差一点?(1 / 1)

今天我突然悲催的发现,合同上写明“未按量提供书稿超过三个月,将视为自动放弃着作权”。

像这样子,我还有着作权么?还要不要更新下去??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我又没说过要放弃着作权,我只是粗心,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忘记了里面的内容而已。

对于这些问题,我应该找编辑问清楚。问清楚后再更新,这真的是一个两难的抉择。

没想到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曾经听某些同行说,某些作者在某个网站写书,最后写出来,版权(着作权)都不是自己的,全部归网站所有,我原以为是买断导致的,原来不是,而是因为合同里,像霸王条款那样的规定。

这就是网文的最终归属,新人永远都在吃亏,无论怎么努力,努力的结果终将是一场空,唯有弃车保帅。

俗话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我真的是应验了这句话,就算预感到结果,也阻止不了该发生的事情。

这是第二次了,第三次绝对不会出现。

真的是不顺心,因为家里的事情,导致工作上不顺,然后再导致写个也不顺。

好像所有的事情都在阻止我的前进。

如果是这样,那么我只能去写文章了。

吐槽一句:真伤了清兵卫的心。

又想起电视剧宝莲灯里面,杨戬说的那句话:一定是练功的时候总是差不多差不多,所以在关键时刻总是差一点。

差一点我就踏进陷阱里面了,而我还要吐槽这个陷阱做的不够好,没有把我陷进去,却也把我搞得看似狼狈,却毫发无损。

这个陷阱做的太过于失败了。

工作的时候,也不知道布置这些陷阱的人,安的是什么心,好像知道我的一切一般。服了,知道了又有什么用,我还不是白纸一张?硬要往我这张白纸上泼墨,难道还能泼出一幅墨梅画来不成?结果我还不是只留清气满乾坤?白费劲,要毁掉一个人可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