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最后的玫瑰(1 / 2)

玫瑰的故事 亦舒 26213 字 6个月前

方太初并不是一个老学究,这样大气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误会。

实则上太初是一个女孩子,而且是个美丽的女孩子,我认识她时她十七岁,大学一年生,是我低班同学。

她有一个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较适合她得多,洋同学都喜欢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应该怎样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红色玫瑰花。

除了长得美,她是一个温柔随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课也好,乐意帮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办事一丝不乱,纹路清楚,男女老幼,没有不喜欢她的。

她在纽约出生,但不喜欢纽约这地方,她说她有乡下人的本质,不好大城市,因此随父亲搬到加州圣荷西读大学,我便结识了她。

在新生会上,我请教她的芳名。

她说:“我没有英文名字,中文名叫方太初。”

“呵,这么特别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这么美,却一点没有骄矜之色,我马上喜欢了她。

我说:“我叫周棠华,建筑系五年生。”

她侧侧头,“我大舅舅也是建筑师,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筑师都很发财。”我说。

她哈哈的笑,“你们男人就挂着发财。”神情娇慵。

她穿一条紫红色皮牛仔裤,一件丝绒线织的七彩毛衣,时下大学最流行的那种服饰,脸上一点化妆也没有。

太初的长发挽在脑后,随便用橡筋束住,气质之佳,无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艺术家,不愧是美术系的高材生。

她约会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并不滥,男孩子不但喜欢她,也尊重她,这是最重要的。

圣荷西的气候好,适宜外出写生,我有一辆开起来轰隆轰隆的七手旧车,有空便约她出去兜风。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队轮她的时间,但谁会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与她说过,纽约是发展艺术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纽约是艺术家扬名的好地方。”

随即她又说:“有些人爱出名,有些人不爱。”

她还那么年轻,但说话头头是道。许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团雾中,以为眼睛鼻子长得稍佳,便可以一辈子无往而不利。

方太初却十分精明,她将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所以跟她略熟之后,会觉得她外表像玫瑰,而内心像一棵树。

太初的画是前拉菲尔派,并没有什么风格,技巧是一流的,但在彩色摄影发明之后,这种画毫无价值可言。

她说:“我个人的享受,我喜欢这种画。”

开头我并没有兴起追求她的意思,与其他的男生展开争夺是很浪费时间的,我的功课那么紧张,实在没有可能做这一类事——

建筑系第一年收百余个学生,六年直升毕业的只十来个人。长期流落异乡的滋味有什么好受,我想返家。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渐渐我在图书馆及啤酒馆常常遇见她。

太初总是抛下其他人来与我攀谈,我再笨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不由得受宠若惊,感动之余,轻而易举的爱上了她。

相信我,爱上太初并不是太难的事。

一个人爱上另外一个人的因素是很多的,太初具有许多优点,她甚至连一般女孩子的小性子都难得使一次,略为发起小脾气来,像撒娇,很少叫我下不了台。

许是因为圣荷西的原因吧,在简单纯朴的地方,人们也变得简单纯朴起来,我们的感情进展得细水长流,愉快明媚,这样的恋爱,简直是享受,有否羡煞旁人我不知道,但我一生人中,心情从未像此刻这么愉快。

太初实在太可爱。

复活节我们到黄石公园露营,开心了一个星期,这家伙,文的她行,武的她也能,我们在茫茫野地中生火煮咖啡炒鸡蛋,在冰凉的溪水中洗澡洗头发,夜间躺在睡袋中仰看满天的星斗。

神仙还不及我们快活,神仙有什么好?

太初很少说到她家的事,认识她近一年,我知道她父母已经离婚,她跟父亲住,方老先生(其实也不算老,四十八岁)经济情形并不算太好,在一间银行做了廿多年也未见升职,可是他也并不辞职,不知为什么,他老给我一种潦倒的感觉,我与他吃过两次饭,他喜欢喝酒,在美国一般人能喝到什么好酒?老抱着一瓶三星拔兰地。身上的西装很皱,领带歪歪,一看就知道他已经放弃了,精神萎靡。

因太初的缘故,我对他很温和。

太初爱她的父亲,也容忍她的父亲。

方老唯一的生机,就是太初。两人相依为命,怕已经长远。

我问太初,“你母亲为何离开他?”

“她嫌他穷。”太初气鼓鼓地说。

恐怕没有这样简单吧,我莞尔,但凡像方协文这样的丈夫,多数愿意相信妻子离开他,是因为他穷。

因贪慕虚荣是女人最大的毛病,不得世人同情,于是他胜利了。

我没出声,太初爱她的父亲,我呢,我总得爱屋及乌。

太初十八岁生日那天,我将父亲送我的金表转送于她。

她不肯接受,说太名贵,且我留着有纪念价值。

我说:“买别的礼物,我亦买得起,什么胸针项炼戒指之类,但街上买得回来的东西,未免轻率,如你不肯收下这个金表,那我就难过得很了。”

她马上把金表系在腰上,我觉得咱俩有“大事已定”的预兆。

太初说:“来,帮我到邮局去,将这个包裹退回去。”

“什么包裹?这么大包。”

她不响。

我看包裹纸,一边念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黄玫瑰,香港落阳道三号。”我问:“谁?”

太初不答。

“为什么要退回去?”

太初不响。

“我是你男朋友不是?”我笑问:“喂,方太初,说话呀。”

她叹口气,细细声说:“这个人嘛,就是我那母亲。”

“你母亲?叫黄玫瑰?呵,我明白了,所以你叫小玫瑰!是这样的缘故吗?”

太初抱起包裹。

“你一点好奇心都没有?”我问:“打开看看。”

“爸爸叫我立刻退回去。”她说。

“又不是翩多拉的箱子,”我说:“既然是你母亲寄来的,至少打开来看看。”

“过去十年她不知寄了多少东西来,爸都叫我退回去,我从没看过。”

“随你。上代的恩怨不该留到下一代。”我替她捧起包裹。

她犹豫。

“也好,”她说,“你帮我拆开看看。”

我七手八脚拆开,盒子里是一件长长的白纱衣,我抖开一看,两人都呆住。

太初叹道:“衣裳竟可以做到这种地步,这简直是一件艺术品。”

盒子中尚配着一双粉红色缎鞋。

“是不是你的号码?”我问。

“五号,正是,她怎么晓得的?”

“看看,这里还有一封信,写给你。”

太初忍不住,拆开来看,是一张美丽的生日卡,里面密密麻麻的写着字。

太初一边看一边嘴里默默的念,我坐在一边观察她的神情,这张卡片写得很多,她的双眼渐渐红了,终于她放下那封信,将头靠在椅背上,呆呆看着天花板。

她低声说道:“棠哥哥,让我试试那件裙子。”

我把裙子交给她。

她到房间去换了衣服出来。

我“哗”地一声。她恍然凌波仙子一般,纱衣是柔软的,细细的腰,低胸,领口一连串绉折,半透明料子上,另有一点点白色芝麻点。

“太好看了。”我惊叹。

她踏上高跟鞋,转一个圈,“这么漂亮的裙子,穿到什么地方去?去白宫吃饭也不必这样打扮。”

“你母亲很爱你。”我说。

她撩起裙子坐在椅子上,“买件漂亮裙子寄来就好算爱我?过去十年,她在什么地方?”

“我喜欢这件衣服,我们搭飞机到纽约去吃饭,别浪费这裙子。”

太初笑,“别乌搅,”她说:“我把它脱下退回去。”

我看看裙子上的牌子:妮娜莉兹。“你母亲很有钱?”

“并不见得,”太初说:“我外公并不是什么船王,爸说她很虚荣,一辈子的精力都花在吃喝玩乐上。”

我摊摊手,“那他为什么娶她呢?是被她骗吗?”

太初将衣服折好,放回盒子里,一边说:“你少讽刺我们。”

我说:“她嫁你父亲多久?”

“十年。从二十一到三十岁。”

“一个女人最好的日子,”我说:“即使你父亲是被骗,也很值得。我可以肯定你母亲是一个美妇人,因为你长得不像你父亲。”

太初很懊恼,“你像其他的人一样,都不喜欢我爸。”

“太初,那毕竟是上一代的事了,若果我是你,为礼貌起见,也该写一封回信。”

她不响。

“你不知道她的事,不外是从你父亲处得来的资料,我觉得离婚是双方的事,跳探戈需要两个人,你又不是不知道。”

太初说:“清官也判不了这样的事。”

“她还是你母亲。”我说。

太初发嗔,“你这个人,死活要理人家的家事。”

“人家?”我不以为然,“这不是人家,她将来是我的岳母。”

“岳母?谁答应嫁你?”她笑,“走罢,邮局下午休息。”

“是,遵命,我可升官了,观音兵现在升做观音将军。”

“你好不噜苏。”她推我。

毕业后我俩就订婚了。

我向太初求婚那日,她问我,“你考虑清楚了?外头有很多漂亮的女孩子,都乐意戴你的戒指。”

“你也考虑清楚了?”我问:“以你这么漂亮的女孩子——”

“呵废话,”她笑说:“外头有些什么货色,我早就知道。”

“呵我是垃圾堆中最好的一个?”我激一激她。

她叹一口气,“我不知道啊,但是我年纪已经老大了,不嫁还待几时?”

“太初,”我摇头,“我真服了你,连说话都不够你说。”

她凝视我,“你会照顾我、爱护我,是不是?”

“我若没有那样打算,何必开口向你求婚呢?”

“说得也是,”她微笑,“老寿星原本不必找砒霜吃。”

“你父母会不会喜欢我?”她忽然又问。

“不会不会,他们会如歹毒的皇后待白雪公主般待你。你若害怕,不如不嫁。”

“我若祈望自你处得到一点安慰,简直是痴心妄想。”她白了我一眼。

爸妈自然是喜欢太初的。

他们的信中表露了无限欢欣之情,对太初的美貌非常诧异,他们写:“什么——我们未来的媳妇简直比最美丽的女明星还长得好,怎么会有如此漂亮的女孩子,普通生活照片还这么突出,真人想必更为美丽……”

太初看了信笑,“见了真人,他们必然大大失望。”

我端详太初,“中国人很奇怪,他们审美眼光是依照西洋漂准而行的,大眼睛小嘴巴高鼻子白皮肤的便算美,你倒恰恰合这些标准,但外国女郎谁没有这样的条件?所以你被埋没了这些年,回香港罢,保证满街有人向你搭讪的。”

“我才不要回香港,”她笑,“爸说那地方最罪恶不过。”

岳丈大人灌输给女儿的常识真是惊人,惊人的偏见。

我欲纠正他,又怕太初不高兴——“你跟其他的人一样,都不喜欢我父亲。”所以三缄其口。

香港是一个很可爱的地方,将来我是要回去的,这些事慢慢才与太初争论不迟。她是一个非常纯真的女子,容易说话。

父母完全同意我们的婚事,父亲因生意忙,不能来参加我们订婚,寄了两张来回飞机票来,叫我们返家一次。

太初很犹豫,因她尚末毕业,假期很短,又怕她父亲不让她走这一趟。

我说得很明白,我决不做她不悦的事情,倘若她不回去,我也不回去。

她感动了,真是个好女孩子。

方老先生捧着劣质拔兰地的杯子,沉吟半晌,不作答。

太初恳切地看着她父亲那张失意潦倒的脸,老实说,我绝对被太初感动,因此也对方老刮目相看,一个男人若得到他女儿大量的爱,他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父亲,他必然有他可取之处的。

他缓缓的说:“你跟棠华去吧,你快做他家的人,自然要听他们的话,他们疼你才会邀你回去。”

我很高兴。

“棠华,”他苦涩的说:“你要好好的照顾我这个女儿。”

“爸,”太初说:“你这什么话呢?我们去两个星期就回来的,我才不要离开你。”她过去搂着父亲的肩膀。

方老的眼睛润湿了,他说:“是,我真有个好女儿。”

太初说:“爸,棠哥哥说过的,若果我不回香港,他也不回去。”

“呵,”岳丈大人又说:“我还有个好女婿。”

太初说:“爸,你好好保重身体。”

“我省得,我又不是孩子。”他抚着太初的长发。“你自己当心,说话之前看看棠华面色,香港不比圣荷西,太率直人家见怪的。”

“是,爸爸。”

我好性子地陪笑。方老先生恐怕就是个一事无成的失败者,彻底地失败倒也好,偏偏他又成功过一次,娶了个非凡的妻子,而她在与他共度十年的光阴后又离开他,使他以后的日子过得像僵尸般。

可怜的男子。

然而即使如此,他还不至于自私到不给予女儿自由,我非常感激他的。

我们获得他同意后,心头放下一块大石,我与他之间有了新谅解。

“爸,”我说:“你也要好好的照顾自己。”

他露出一丝笑容,说道:“棠华,很好,你很好。”

太初后来跟我说:她一见她父亲那个落魄样,就忍不住恨她的母亲了。

身为他们的女儿,她那样说是对的。可是一个女人不能因那个男人可怜而陪他一生,她可怜他,谁可怜她?

太初不会明白这一点,对于她,方协文再沦落再不争气,也还是她钟爱的父亲。我爱太初,也爱她这点痴情。

太初左眼角下有一颗小小的瘢痕,这是她整张脸上唯一的缺憾美,像一粒麻子。跟她说话的时候,我习惯指一指那颗白斑。

她说:“这从前是一颗痣。”

“从前是一颗痣?现在怎么没有了?”我诧异地问。

“爸说是泪痣,泪痣不是好现象,故此找医生给我褪掉了。”

真迷信。

我说:“假如是痣,迷死好多人,”我吐吐舌头,“幸亏褪掉了它。”

太初说:“你的真面目在订婚后益发露出来了,真不知道是否该嫁你。”

“你不会找到一个比我更好的男人,我对你是忠贞不二的。”我马上反驳。

我们回到香港,母亲见了太初,眉开眼笑,“真人比照片还好看。”她频频说。据说老年人喜欢漂亮的媳妇,果然。太初被赞得难为情,但喜气洋洋的笑。

我们就住在父母家中,太初真是合作,天天一早起身,帮母亲打点家事,又陪她去买菜,多年来母亲都习惯进菜市场,太初对于泥泞的街市深表兴趣,母亲无端得了个好伴,乐得飞飞的。

父亲跟亲戚说:“这个女孩子,简直完美得找不到缺点,相貌好还是其次,性格才善良温驯呢,真是咱们福气。”他不知道太初很有点牛脾气,她是那种一生人只发三次脾气的女人,一发不可收拾,所以我最怕她。

果然不出所料,她不喜欢香港,很小的时候,她来过一次,然而没有记忆。现在旧地重临,只觉地方狭小,人头涌涌,完全是一种兵荒马乱的感觉,星期日中午的广东茶楼,尤其使她不解——“这么多人挤在那里付钞票等吃东西。”她笑。

我对她呵护备至,她如孩子般纯真率直,母亲待她如珠如宝,所以她这几天假期过得非常愉快,又吃得多,我恐吓她,叫她当心变成一个小胖子。

一直都很好,直到一个上午。

当时太初照例陪母亲到小菜场去,父亲在公司,家中只有我与老佣人。

我刚起床,在那里喂金鱼,电话铃响了。

我去接听。

那边是一个男人的声音,略为焦急,却不失彬彬有礼。他问:“请问府上有否一位方太初小姐?”

因为态度实在太好了,所以我答:“有的,她是我未婚妻,请问找她有什么事?她此刻不在家。”

“哦,你是周棠华君?”

“是,”我很奇怪,“哪一位?”

“恕我叫你名字,棠华,我是小玫瑰的舅舅黄振华。”

“哦,舅舅。”我出乎意料之外,颇为高兴。

“舅舅,”他哈哈地笑。“叫得好。”

黄振华说:“棠华,小玫瑰糊涂,你也陪着她糊涂?俗云见舅如见娘,你们俩偷偷订了婚不告诉我们黄家已是一桩罪,来到香港居然若无其事过门不入,又是一桩罪,”他哈哈笑,“你还不滚出来见见娘舅?”

他是那么爽朗、愉快、干脆,自有一股魅力,令我立刻陪笑道:“舅舅,这真是——”

“将功赎罪,还不将我地址电话写下?今夜八点,我车子到府上来接令尊令堂一起吃顿饭,请他们千万拨时间给我,通知得匆忙,要请他们加倍原谅。”

“是。”

“你这小子——”他忽然叹一口气。

“对不起,舅舅。”我有点惶然。

“我明白你的处境,这自然不是你的主意,方协文自然将黄家的人形容得十恶不赦,生人勿近,你耳濡目染,当然站在他们那一边,告诉你,没那种事,你不看僧面也看佛面,今天晚上见。”

“是。”我又说。

他搁了电话。

啊,这就是太初的大舅舅?但听声音,如见其人,完全一副长袖善舞,八面玲珑的样子,把每个人都能应付得密不通风,哄得舒服熨贴。这样的人才,在香港生活得如鱼得水,是必然的事。我向往一瞻他的风采。

太初与母亲回来,我把她拉到一角,告诉她这件事。

太初张大了嘴,“他们怎么知道我来了香港?”

“纸包不住火,”我挤挤眼睛:“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太初说道:“我不去,我不要见到黄家的人。”

她又说:“你不是不知道我与母亲他们一家人没有来往,你是怎么答应他邀请的?”她恼怒。

我苦笑,“我也不知道,他的声音具一种魔力,我乖乖地一连串地说是是是。”

太初既好气又好笑,“你呀,你比我还没有用。”

“基本上我觉得外甥女与未见面的舅舅反面成仇是一件荒谬的事,你身体内流着黄家一半的血液,既然避不过他们,索性去见一见他们也好。”

“我不要见到母亲。”她细细声说。我叹口气,“真傻。”

“你跟黄振华说,我不要见到母亲。”她倔强的说。

“好好,我同他说,”我拍着她肩膀。

太初拥抱着我,“呵棠哥哥,你如果娶别人,就不会有这种为难之处了。”

“这算什么话?”我喃喃说:“到这种地步了,叫我上哪儿找别人去?”

太初破涕为笑。

我马上拨电话到黄振华建筑工程事务所。我向他说明,太初不愿见到母亲。

我说:“心理上她有障碍,让她先见了舅舅舅母比较好。”

“说得也是,”黄振华沉吟一下,“好,一于照办。对了,听说你这小子念的也是建筑。”

“是。”我答。

“不要再回到穷乡僻壤去了,留下来吧,”他非常诚恳,“我们慢慢再谈这个问题,今天晚上见。”

不知道为什么,我再一次被他感动,如果别人说这样俗不可耐的话,我头一个起反感,可是自他嘴巴中说出来,又不同味道。

我跟母亲说到今夜的宴会,她大大诧异,“太初的舅舅是黄振华?这黄某是大名鼎鼎的一个人,连我这种足不出户的老太婆都晓得,他是两局里的议员,什么大学里的名誉校董。”

“是吗?”我笑了,“你们俩老是否要按品大妆见客?”

黄振华的车子来得非常准时,司机上来按铃,我们四口子下得楼来,但见一个风度翩翩的中年人站在一辆黑色的宾利房车旁,见到我们立刻迎上来。

“周先生周太太,”他紧紧与我爹握手,“这一定是棠华了——”一边又跟我打招呼。

他将太初自我背后拉出来,“小玫瑰,你忘了舅舅了?”一把拥在怀里。

一连串的大动作看得我们眼睛花,这个人,我想,他要是有机会在大观园里,也就是另一个王熙凤。

敷衍客套完毕,大伙上了车子,车内先坐着一位太太,约四十来岁,雍容清雅,向我们不卑不亢的打招呼。

这一定是黄太太了,我喝一声采,比起她来,黄振华活脱脱变成一个满身油俗的商人。

她像是知道我在想什么,一双眼睛含笑地向我望来,我顿时脸红。

太初紧紧靠在我身边,握着我的手。

一路上黄振华那客套捧场之辞流水滔滔似的自他口中倾囊而出,我听得呆了,与太初面面相觑,但很明显,我们家那两老直情与黄振华有相见恨晚的感觉,非常投机。

我偷偷向黄太太看一眼,她顽皮的向我们眨眨眼,我与太初都笑了。

太初在我耳畔说:“我喜欢这位舅母。”

我捏捏太初的手,表示安慰。

请客的地方金碧辉煌,是吃中菜的好去处。

我到这个时候才看清楚黄振华的长相,他非常英俊,头发有七成白,但看上去反添一种威严,身材保养得极佳,显然是经常运动的结果,他精力充沛,热情好客。

他叫了一桌的好菜,不停的与我们谈我们熟悉与喜欢的题材,他真是一流的外交交际人材,风趣得恰到好处,谈笑风生,对任何事都了如指掌:财经、政治、艺术、各地名胜、什么拔兰地最醇、哪种唱机最原声、游艇多大最适宜,诸如此类。

我自然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活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中,光有学问是不管用的,清高得不可攀地步,于大众有什么益处?黄振华才是社会的栋梁支柱。

但是他太太,呵黄太太真是风流人物,长长的头发挽一个低髻,耳上配精致的钻饰,脸上的化妆浓淡得宜,态度温柔可亲。

她轻轻为我们布菜,“多吃一点竹笋炖鸡,很鲜味。”

或是,“他真吵,别去理他,你们管你们喝汤。”“他”指的自然是黄振华。

菜实在美味,我从没吃过那么好的中国菜。酒也好,从不知有那么香的拔兰地,我颇有乐不思蜀的感觉——不想回美国小镇的穷乡僻壤去了。在香港住多好,在近海滩处,譬如说,石澳,置一幢白色的平房,过静寂的生活,闲时跟黄振华这样的亲友出来热闹喧哗吃喝,岂不是妙得很。

到最后,黄振华送我一只手表作见面礼,我大方的戴上了。

大初也喝了一点酒,精神比较松弛,她一张脸红卜卜地,益发像朵玫瑰花。

黄振华说:“真像我妹妹,唉,外甥女儿都那么大了,眨眼间的事而已。”

黄太太端详太初,她说:“像是像,可是……”她侧侧头,“并不是一个模子的,太初是她自己。”

太初十分高兴。

“可是,”黄太太指指太初眼角,“你那颗痣呢?”

太初答:“因是眼泪痣,故此除掉了。”

黄太太若有所思,点点头。

散席走到门口,黄振华遇到朋友。

他跟人家说:“你记得小玫瑰?家敏,你瞧,她长那么大了,订了婚了。”

那个叫“家敏”的男人抱着一个小孩,闻言朝太初看来,眼睛就定在太初身上不动了。

他身边尚有三四个粉妆玉琢的孩子,可爱得无比,他说:“佣人请假,老婆与我只好带孩子出来吃饭。振华,你替我约个日子,我们一家请小玫瑰。”

“好好,”黄振华一半是酒意,另一半是兴奋,“棠华,这事你去安排了,我们原班人马。”

黄太太劝,“别站在门口了,改天再聚吧。”黄振华又再度拥抱太初,之后总算放走我们了。

我累极。

太初则骇笑,“我怎么会有那样的一个舅舅?”

我说:“香港的人杰。”

“他们真有钱,穿的吃的全是最好的,刚才一顿饭吃掉六千元!一千多美金哪,简直是我一学期的开销。”

太初大惑不解,“做生意也不能这样富有啊。”

“别理他们,”我笑,“也许你舅舅刚械劫了银行。”

“还要吃下去?我怕肚子受不了。”太初说:“下一顿饭我不去了。”

我倒认为这种宴会蛮有趣的,增加点见闻没有什么不妥,我想我血液中属香港的遗传因子已经发作了。

太初说:“舅舅已是这样,我母亲不知是个如何不堪的人物,定是那种张了嘴合不拢如录音机般不断说话的女人。”

“你不欣赏黄振华?我是欣赏的。”

“嘿,”太初说:“还有他的朋友,盯着我看,仿佛我头上出了角的样子。”

“你长得漂亮嘛。”

“太没礼貌。”

“顾及礼貌便大失眼福,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太初啐我,“你与我舅舅两人简直可以搭档唱相声。”

“人家可是都记得你呢,”我说:“小玫瑰的确非同凡响。”

“我可不记得人家。”她说。

“你不想见你母亲?”我问。

“不想。”

“真不想?”我问。

“真讨厌,你拷问我还是怎么地?”她反问我。

第二天黄振华约了我出去详谈,在他办公室里,他跟我坦白的说,希望我留下来,也希望太初留下来。

我也很坦白,明人眼前不打暗话,我说:“可是太初的父亲很寂寞,而你们这儿……又不愁不热闹。”

“你怎么知道小玫瑰的母亲不寂寞?”黄振华反问。

“我想当然而已。”我说。

“她很想念小玫瑰。”黄振华说。

我心想,那么想念她,何苦当年撇下她。

黄振华微笑,“我知道你想什么,当年她撇下小玫瑰,实有不得已的苦衷,是一个动人的故事,你或许不相信,但我妹妹并不像我,她是个至情至性的人,而我在感情上也并没有她那么伟大,事实在感情上,我是失败者,我妻子曾经一度离开我,经过九牛二虎之力复合,天天侍候她眼睛鼻子做人,不知有多痛苦。”

他真没把我当外人。

“你会喜欢你岳母,”黄振华说:“她是一个十分美丽的女人。”

我心又想:四十岁的女人,再美也是老太婆一名,能够抛下稚龄的女儿不理的女人,美极有限。在感情方面,我绝对站在太初这一边,于情理方面,我则赞成太初见一见她的母亲。

我说:“我与太初是要回美国的。”

黄振华沉默。

“你很久没有见过我岳父了吧?”我说:“他很潦倒,我相信我们应该给予他最伟大的同情。”

黄振华说:“我完全反对,从头到尾,我对方协文这人有浓厚的偏见,所以我不便开口。这样吧,我能否请求你们延长留港的时间?”

“我与太初商量,”我说。

黄振华诧异。“棠华,你对太初真好,事事以她为重,我自问就办不到,难怪我太太说我一点不懂得爱情。”

“爱情不是学问,不用学习,”我微笑,“若果爱一个人,几乎内心,难以遮掩,自然而然以她为重,这是种本能,不费吹灰之力。”

黄振华一呆,叹了口气。

隔一会儿他说:“我想你知道一下她的近况。”

“好的,请说,我会转告太初。”

“她五年前又再婚了。”

我心想:有什么稀奇。她那样的女人。

“丈夫是罗德庆爵士,年龄比我略大,但与她很相配,生活也很美满。我们这一代很幸运,健康与外貌都比实际年龄为轻,见了你岳母,你恐怕不相信她能做你岳母。”

脸上多刷几层粉,充年轻也是有的。

“历年来她寄给小玫瑰的信件包裹不计其数,全数被退了回来,相信你也知道。”

几件漂亮衣裳就顶得过母爱?

黄振华笑:“你这小子,你在频频腹诽你岳母是不是?”

我脸红,什么都瞒不过这个八面玲珑的人。

他说:“回香港来结婚,你周家只有你一个儿子。咱们周黄两府大事庆祝一下,多么热闹。”

我说:“我岳父会觉得被冷落,他也就这么一个女儿。”

“好,”黄振华拍我的肩膀,“周棠华,你是个有性格有宗旨的男人,小玫瑰眼光比她母亲好。”

他仍然对我岳父有偏见。

这整件事我是局外人,我很清楚其中的矛盾。黄振华无论在才智学问方面,都是一流人物,我岳父是个迟钝的老实人,两人的资质相差数十光年,毫无交通。可怜的岳父,他一生最大的不幸,便是认识了他的妻子,如果他娶的是与他一般安份守己的平凡女子,他早已享尽天伦之乐。

“现在罗爵士请你们到他家去吃饭,去与不去,随便你们。”

我沉吟半晌,“我们去。”我一直认为太初没理由不见母亲。

“那么今晚八点有车子来接你们。”他说。

“我尽量说服太初。”我说。

太初很不高兴,她埋怨我在这种事上往往自作主张。

我陪笑道:“你舅舅还说我事事以你为重呢。”

“又一大堆人,又一大堆菜。”她轻轻说。

“那一大堆人都是你至亲骨肉,有我在,也有你喜欢的舅母。”

她拍拍胸口,“大舅母真是我的定心丸。”

说得一点也没错,黄太太非常认真,补了一个电话:与太初说了一阵话,叫她安心赴宴。

太初仍然不安。她说她心中根本没有母亲这个人,“母亲”对她来说,只是名义上的事儿而已。

但是好奇心炽热的太初,已有十多年没见过母亲,故此还是决定赴宴。

“——她嫁了别人。”太初感喟,“罗德庆是什么人呢?一个有钱的老男人吧,可供她挥霍的,而我父亲没有钞票。她还有什么资格做我母亲呢?”

我结好领带。“可幸你不必靠她生活。”

太初微笑,“可幸我在感情生活上也不必靠她,我有你,也有爸爸。”

“她是个寂寞的女人,”我承认黄振华的看法,“不被倚赖的人,真是寂寞的人。”

黄振华的车子把我们接到石澳。

太初诧异地问:“这也是香港?多么不同啊。”

黄太太说:“这里比法属利维拉还漂亮。”

太初说:“我从没去过欧洲。”

黄太太有一丝诧异,随即微笑,“欧洲其实早已被游俗了。”

我说:“将来我与太初去那里蜜月,太初,是不是?”

太初甜甜的朝我笑。

黄振华不悦说:“你母亲有所别墅在‘碧蓝海角’,而你居然没去过利维拉。”

太初即刻说:“她的,是她的,我管我。”

黄振华笑着咆哮,“你们这两个家伙,少在我面前对答如流。”

我俩握着手大笑,气氛顿时松弛下来。

罗宅是一所白色的平房,正是我心目中的房子。

大门内全是影树,红花落在青石板的小路上,黄色碎叶纷纷如细雨。

网球场、腰子型泳池。四只黑色格力狗向我们迎上来。

太初轻轻非议,“香港有一家人八口一张床,她做过些什么,配有如此排场?”

“嘘——”我说。

黄太太侧侧头,向我微笑,她永远洞悉一切。

黄振华与主人寒暄。

罗爵士穿一套深色灯芯绒西装,头发全白,双目炯炯有神,额角长着寿斑,约有六十出头了。雍容华贵,姿态比黄振华高出数段,他含蓄得恰到好处,非常客气,但并不与任何人过份接近。

太初很直率的问:“我‘母亲’呢?”

罗爵士对太初自然是另眼相看的,温柔的答:“亲爱的,你母亲因要见你,非常紧张,不知道该穿什么衣服,她立即就出来。”

太初轻轻冷笑一声。

我们坐在美奂美伦的客厅中,喝上好的中国茶。

门铃一响,另外有客人来了。

黄太太为我们介绍,“你们其实已经见过,这位是溥家敏。”

溥家敏英俊得不知像哪个电影明星,风度翩翩,他皱着眉头,带着心事似走过来,目光似上次般逗留在太初身上便滞留不动。

太初不自在,别转了脸。

黄家上下的亲友一个个都像童话故事里的人,我叹口气,上帝待他们未免太厚,既有财又有貌,更有内容,难怪我岳父成了外来的异客,受到排挤。

而太初,太初绝对是黄家的一份子,虽然她从来没去过欧洲,虽然十多年来跟着一个寒酸的父亲生活,但她的气质不变,脸上一股倨傲纯洁的颜色,使她身处这种场合而毫无怯容。

“玫瑰呢?”黄太太问:“还没出来?”

黄振华说:“家敏,过来喝杯威士忌。”

黄太太又问:“快开饭了吧?这个厨师听说是新请的,手艺如何呢?”

溥家敏心事重重,不出声,喝着闷酒。

大家很快归于沉默。

罗爵士跟太初说:“我知道你与你母亲之间有点误会,可否容她解释?”

我们身后传来一声咳嗽,“叫各位久等了,对不起。”

我第一个转过身子去,看见一个女子站在走廊尽头娉婷地急步走过来,环珮玎珰地有点匆忙。

我呆住了。

她并没有什么仪态,也没有怎么打扮,神情还很紧张,握着双手。

这女子年纪也断不轻了,穿很普通样式的一件黑衣服,唯一特色是一条配玉的腰带。

但她的美貌是不能形容的!她的脸简直发出柔和晶莹的光辉,一双眼睛如黑玉般深奥,身材纤弱苗条,整个人如从工笔仕女图中踏出来,她便是太初的母亲?

我本来并不相信天下有美女这回事。太初的漂亮只令我觉得和煦舒适,但这位女子的美是令人惊心动魄,不能自已的,我忽然有种恐惧,说不出话来。

可是她比我们还紧张,她并没有如小说中与女儿失散的妇女般扑过来拥抱痛哭,她只是结结巴巴的问:“是太初吗?是棠华吗?”如一个稚龄少女般羞怯,声音中却一丝做作都没有,最自然纯真不过。

我看得出太初在过去十五年内建立起来的敌意在那一刹那完全融解了。

“是母亲吧”。太初温和的说。

“是,是。”她母亲略为镇定。

罗爵士过来说:“大家坐下慢慢谈谈。”

太初始终没有过去拥抱她的母亲。

她称母亲为“罗太太”。诚然,她不折不扣是罗太太,但自红楼梦贾宝玉之后,鲜有人称自己母亲为“太太”的,太初如此别出心裁,倒出乎我意料之外。

我活了这么大还第一次遭遇如此戏剧化的场合,不知如何,居然应付自如,想必是因为太初的缘故,而我同时也第一次发觉,太初有泰山崩于前而不动于色的本事。

我竟小觑了这小妞。

饭后我们喝茶闲谈。

罗太太说:“你们说太初很像我……”

太初忙说:“我哪敢像太太!”好家伙,由“罗太太”简称变“太太”了,“一半也及不上。”

黄振华说:“我看是母亲不及女儿一半才真,你们看看,太初多么冷静智慧?才二十岁呢,你母亲一辈子都像一团云。”

“太太”也不分辩,好性子地笑。

我简直不相信我的眼睛,她是我岳母?她看上去直情不过如太初的大姊姊,她示意我走近长窗一角说话。

她轻轻跟我说:“你与太初明年就打算结婚了吧?”“是的。”

“我并不赞成女孩子早婚,”她极其温柔,“因为我本人早婚失败,有个戒心。但我相信你们会幸福,棠华,因为你是一个出色的男孩子,我不会相人,但我大哥振华对你击节称赞,他错不了。”她的语气是那么柔弱倚赖,我马上发觉了。

女人的温柔艺术在今时今日早已失传,略为迁就,咱们做男人已应感激上帝,时代女性冲锋陷阵的本事绝对比我们高超,她们与我们一般地硬绷绷,真刀真枪地上阵拚个你死我活,事实也不允我们这一代从来得不到这种享受,而在罗太太身上,我才明白一个女人,具有女人的韵味是多么可爱动人。

她忽然悲哀起来,“可是我有什么资格做太初的母亲呢?我有什么资格开口说话呢?我不配呢。”

我岳父把她形容成一个俗艳的,虚荣的、泼辣的女人,真是不实不尽。他与她是两个世界里的人,她应该得到目前的男人,一个全心全意、有能力有资格照顾她的男人。

我又不敢说岳父错,这整件事是一个悲剧。

“你会好好照顾太初吧?”她问。

“我会。”我略为犹疑,“但是我们不能长期留在香港。”

“我可不敢要求你们陪我,”她很忧郁,“但大哥说你最好留在香港。”

我点点头,我明白,以我的专业,跟着长袖善舞的黄振华,凭罗爵士的关系,若干年后,不难成为第二个黄振华。

我转头,发觉溥家敏正与太初在谈天,太初脸色慎重,因此可知谈话必有内容。

我忍不住问:“那个英俊的男人是谁?”

她答:“呵,那是溥家敏,我们家的老朋友,将来,我告诉你。”

黄太太走过来,问道:“很紧张吧,岳母见女婿。”她笑了。

“真不相信,儿女已可以结婚了。”罗太太感喟地答。

“你这一生人,玫瑰,传奇过传奇,应该有人写篇小说,叫做玫瑰的传奇吧。”黄太太笑道。

“我还算玫瑰呢,”她说:“老太婆还顶着个这样的名字,死不要脸,太初才是玫瑰。”

但她仍然这么美丽,精致尖削的下巴一点不肯变形,眼角的细纹不外是种风情,四十岁的人了,她是夏天那朵最后的深色的玫瑰,眼看要凋零了,花瓣中开出深黄的花蕊,她眼角多一颗闪动的眼泪痣。

那天回家,我不能成寐。

我与太初整夜坐在露台谈论她的母亲。

“她是那么美丽,”太初太息说:“美得超乎我想像,而且她已经四十岁了,你能否想像她二十岁或三十岁的样子?”

“我自然知道。”我说:“颠倒众生。”

“说得很对,”她说:“她那种恐怖的美丽,真是……一个人怎么会美到这种地步?本来我也以为舅母长得好,但比起她,简直不是那回事。呵,太超乎我想像力了,我整个人晕眩。”

“最令人吃不消的是她并不自觉她的美丽,呜呼,于是她的美又添增三成,你有没有发觉她走路都没有信心,彷徨无依,常被地毯角绊着?”

“有。”太初低下头来。

“你眼角原本那颗痣,跟你母亲的痣长得一模一样吧?”我问。

“我现在明白了,父亲让我到医院去把痣除掉,是不想看到我太像母亲。”太初摸摸眼角。

“你那可怜的父亲。”我说。

“今后叫我怎么安慰他呢,我再也不能帮着他憎恨罗太太。”

“那个叫溥家敏的人,他跟你说什么?”

“他说我长得像罗太太。”

“不止这么多吧。”

“他告诉我,罗太太抛下我不理的原因。”

“他是外人,他怎么知道?”

“因为罗太太为他的哥哥而放弃我。”

“他哥哥是谁?”

“去世了。”

“我没听懂。”

“很简单的故事:两夫妻闹婚变,因孩子的抚养权而僵持着,女方与一个患癌症的律师发生了感情,为了那剩余的三个月时光,她放弃女儿离婚去跟那个垂死的人。”

“那女方是罗太太?”我震惊问:“男方是溥家敏的哥哥?”

“以前的罗太太。”太初点点头。

“呵,这么荡气回肠?”我说:“现在还有这种故事?”

“是。父亲一直没告诉我。”太初说:“溥家敏告诉我,后来父亲居于报复,说什么都不肯让罗太太见我,本可告到法庭,但罗太太又怕孩子受刺激。这些话,原本我都不会相信,但不知为什么,一见了罗太太,我全无保留的相信了。”

“你可生你父亲的气?”

“不会不会,我原谅他,得到过又失去罗太太那样的女人,一辈子也就完了。”

一个人的一辈子,其实是多么脆弱短暂。

我问:“溥家敏还跟你说什么?”

“他说他有六个孩子。”太初微笑,“四男两女。”

“我的天!”我也笑,“这么多孩子。”

“是呀,现在都不流行生那么多了,他说其中一对女儿是双胞胎,失去预算,可见原本他打算生五个,那也实在是大家庭,但他说他们两夫妻原本打算生九个呢,医生劝阻,这才停止,溥先生说,他大哥生前的愿望是希望多子侄。”

我哑然,过一阵子说:“那溥先生的兄长,想必是位超然的人物了。”

“溥先生说他大哥真是十全十美的一个人哪。”

我不悦,“你相信罗太太也就罢了,怎么连陌生人也相信起来?”

太初讪讪的,“我没有想到罗太太有那么多的男朋友。”

“你要学她吗?”

“我几时有那么说过?”太初瞪起眼睛。

我立刻投降。

“鸟儿都出来了,”她说:“天亮了。”

“闹市中什么鸟?那是隔壁养的两只八哥。”我说。

“棠哥哥,我还是觉得圣荷西好,那边的生活,多么安逸平静,这边这样复杂,我应付不了。”

“是,我也喜欢平实的生活,我们很快就回去。”

“男儿志在四方,你不是不知道,回圣荷西找工作,一生也不过比我父亲略好一点,你会满足?要不就干脆现时开始在香港打天下,三五载之后烦腻了,回圣荷西休息。”

我有一丝丝惧意,太初把我心底的意思完全看出来。

“棠哥哥,我是很了解你的,你是一个有野心的人,不比父亲,倘若你要留下来,不必为我浪费时间,我回去继续读书,陪着爸过日子。”

我说:“我不要听这种话,我不要听。”

太初笑。

“我陪你回去再说吧。”

“随便你吧,我要睡了,跟妈妈说,我今天不去市场。”这个太初,她叫我妈为“妈妈”,自己的妈妈是“罗太太”,我真正服贴了。

妈妈安排早餐出来,只我一人吃。

我告诉她太初在床上。她老人家深深疼爱太初,并不会见怪。

但是太初坚决要回美国。

她予我自由,但如果我生命中少了她,那种自由,是什么样的自由呢?

可怕。

之后黄家约我们一连串宴会,都被太初推掉了。她依然故我,做着她的方太初——一个来港度假的女学生。她对于升官发财这一些事,丝毫不感兴趣,真是正牌艺术家。

太初对她舅母是青眼有加的,她肯跟舅母去吃茶。

黄太太并不是黄振华的说客。

她只是简洁的说:“香港的人,不论男女,都想往上爬,难得你们两人出污泥而不染。”

我喝一口茶,笑说:“往上爬?爬到什么地方去?人们并不见得那么上进,他们的向上不外是弄钱,舅母,原谅我的口气。”

黄太太说:“你说得很对。”

太初说:“我要钱来无用,我什么都有。”她看我一眼,“不知他对荣华富贵的看法如何。”

我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的看法与你一样。”

太初白我一眼:“真无耻,舅母别信他这八个字,这是他惯技,一点诚意也无,说了等于白说。”

我恐吓她,“你少在舅母面前诋毁我,回家家法伺候你。”

“舅母你听听这是什么话。”

黄太太叹口气,“这是打情骂俏话。”

太初的面孔忽然就红了。

她舅母微笑说道:“你们俩,很好呀,真是一对,我很替你们高兴。”

太初说:“跟这种人白头偕老,未必得了什么好处去。”她瞟我,“不过没他呢,日子又闷,不知怎么过。”

“彼此彼此。”

“你们结婚时要回来。”舅母说。

“知道。”

“几时结婚?”

“明年,”我说:“我打算这时回去找工作,半年后略有积蓄,便可以结婚,起码要找一间公寓,买套西装,跑一次欧洲。”我向太初挤挤眼。

黄太太微微点着头。

“我穷,”我耸耸肩,“太初是有得苦了,将来生了孩子,她得趁喂奶粉的空档画画。”

太初说:“你再说这种话,我就逼你回香港来赚钱兼立万儿。”

“怕怕,”我立刻举手投降,“千万不要呀。”

我与太初最爱混日子过。

“你们决定回去了?”她舅母问。

太初说:“是,棠哥哥也赞成。”

黄太太笑道:“你舅舅恐怕会失望呢。”

黄振华诚然失望了。他发了许多牢骚,说我在浪费时间——年轻的时候不为事业打好基础,老了就后悔。

“你以为你是专业人士又如何?”他说:“什么人都分九等。到美国去做工,十年也积蓄不到一只手表。”他叹气。

黄太太碰碰他的手肘,“人各有志,振华。”

我不作声,黄振华说得自然有理,我不是不知道,这是我十载难逢的机会,我只是舍不得太初。

“当年溥家敏何尝不以为可以往加拿大隐姓埋名的过活?三年之后,闷出鸟来,还不是搬回香港住了,我告诉你,香港这地方,住住是要上瘾的,自然有它的好处,否则这么多人挤在这里干吗?”

“去去就回来。”黄太太说。

黄振华说:“棠华,我不会亏待你,你说服太初回来,我给你准备一张合同,起薪三十万一年,借钱给你买房子成家。”他拍拍我的肩膊。

我们还是登上了飞机。旅程上我很沉默,我在思考黄振华给我的条件。

如果不是为了太初,他可不会待我这么好——刚毕业,什么功夫都没有把握,人才不见得出众,说话也不怎么玲珑,值三十万?

太初说:“你有心事。”

我不否认。

她轻轻说:“我知道你在想什么。”

我紧紧握住她的手。

“我们不要靠别人,”她说:“我们靠自己,没有必要去沾别人的光。”

“是。”我说。

方老先生在机场等我们,他特地剃了头,换上亲衬衫,那件衬衫刚刚拆开穿上,还有折痕,也不先熨一熨平,看上去难为情相,但他已经尽了他的力了。

太初对他父亲的爱是无限量的,她上前去拥抱他。

方老憨憨的笑,“你们回来了。”

我也与他拥抱。

他端详太初,“你更漂亮了,怎么,见到你母亲了吧?”

太初愕然,看着我。

“是的。”我代答:“见到了。”

方老说:“我早知他们有法子,真神通广大,”他问太初,“你觉得她如何?”

“很漂亮。”太初说:“爸爸,我们到什么地方吃顿晚饭?”她不愿多说。

我明白她的心情。

方老先生沉默下来,他的背弯着,头发斑白,神情又萎靡了,我同情地搀扶着他。

我们吃了一顿颇为丰富的晚餐,然后太初说疲倦,要回宿舍,我送了她回去,再送方老先生,他邀我进他的公寓小坐,我觉得疲倦,但还是应允了。

他取出酒,斟了一杯自饮。我知道他想与我说几句话。

方老问我:“太初的母亲,她好吧?”

我说:“很好,”这可怜的男人。

“她仍然是那么美?”他嗫嚅的问。

“是。”我说。

“玫瑰……”他陷入沉思中,嘴角挂一个微笑,想是记起从前甜蜜的往事,一片惘然的神色,思想飞到老远。这个可怜的男人。

“爸,”我按住他的手,“别想太多。”

他跟我说:“棠华,我实在不应恨她,她给了我一生中最好的日子。”

“是,爸,我明白你指什么。”我有说不出的难过。

“她凭什么跟我一辈子?你说,她有什么理由跟我一辈子?她与我共度的十年,每天我只需穿上衣服上班,一切不必操心,衬衫裤子给我熨得笔挺,连口袋中的杂物都替我腾出来放在替换的干净衣服内。钱不够用,她以私蓄搭够,屋子一尘不染,饭菜煮得香喷喷,小玫瑰她亲手带大,我没有福气,棠华,是我没有福气。”

我轻轻拍着他的肩膀。

“那九年零三个半月,我过的是帝王都比不上的适意生活,只有那三千个日子我是真正活着的。现在我想通了,黄振华说得对,我还想怎么样?许多人连一日也未曾活过,”他干笑数声,“我是个平庸的人,廿年来我尽心尽力的工作,但我并没有获得更好的机会升职,人们不喜欢我,他们嫌弃我,以前我有玫瑰,我不怕,失去了玫瑰,我便失去了一切。”

“爸,你还有太初,你还有我。”

“是呵。”他脸上泛起一阵红光,“是,我还有你们。”

“爸,你休息吧。”我很疲倦,“你也该睡了。”

“好,好。”他还不肯放开我。

我知道为什么大家都不喜欢方老先生。他从来不顾及别人的需要,从来不替别人着想,妻子跟着他的时候,他也没有什么图报的打算,浑浑噩噩地享福,而妻子离开他之后,他也不做什么,糊里糊涂的过了。就像今夜,我已经坐了十多小时飞机,累得不亦乐乎,他却没想到这一点,巴不得我陪他谈个通宵。

人倦了脾气就急躁,我匆匆向他告别,驾车回家。

洗了澡倒在床上,马上呼呼入睡。

清晨我听得电话铃响了又响,却没有力气去取过话筒。

电话铃声终于停了。

我翻一个身继续睡。

过没一会儿,门铃大作,夹着大力急促的敲门。

我无法不起床去开门。门外站着惊惶的太初,一额一头的汗,她拉着我尖声问:“你为什么不听电话?爸爸在医院里!”

我顿时吓醒了。“医院?”我忙抓起牛仔裤套上,“怎么会?我昨夜与他分手时还好端端的。”

“他心脏病发作,倒在地上,房东发觉,把他送进医院,我已去看过他,医生把他当作急症处理,不准探访,棠哥哥——棠哥哥——”她大哭起来。

我一语不发,与她赶到医院去。

这是太初最需要我的时刻。

她父亲于当天下午心脏病逝世,享年四十九岁。

大初哭得双眼红肿,伤心欲绝。

我把消息报告香港那边。黄家电报电话络绎不绝的来到催我携太初回港。

但是太初悲伤得根本连说都不会说,天天抱着她父亲的遗物伤神。

对于黄家的势利,我亦十分反感,现在太初返港已成定局,何必逼人急在一时间动身?她爸的尸骨未寒。

太初整个人消瘦下来,晚上睡得坏,白天吃得少。

她内疚在她父亲有生之年没有抽更多的时间出来陪他。

四十九岁。无论如何,谁都得承认这人是英年而逝,但方老先生活着的时候不论外表与内心,都已像一个五十九岁的老人。

他早就死了。

在他妻子离开他的那一日,他就死了。

黄家派来的第一个说客是溥家敏。

溥家敏与黄家有莫大的渊缘,这我知道。

我对溥没有反感,他温文有礼,英俊风流,而且他的态度好。

来到我们这里,他说明来意,便坐在客厅中出任说客。显然他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只不过忠人之托,只好跑了来坐着。

他跟我说:“罗太太叫我来的……她叫太初别太难过。”

太初问:“她自己为什么不来?”

“她……不方便来。”

“我知道,”太初含泪说:“她看不起他,她看不起他!可是他已经死了呀。”

“不不不,”溥家敏分辩,“没有这样的事,太初,她并不是这样的人,你们误会了,她要来,又怕你们不欢迎,她天天等你们的消息,你们又没有唤她一声。”

溥家敏说:“罗太太的脾气是这样,过去的事便过去了,并不是薄情寡义,对方协文,对溥家明,她都是一贯的态度,你不能误解她,太初,尤其是你不能。”

我叹口气。

这溥家敏一表人材,说起话来有时却夹缠不清,像个恋爱中的女郎。

太初打发他,“你请回吧,我可以动身时自然会动身。”

他凝视太初,“我在这里陪你。”声音很轻。我不由得生气了,“这里有我。”

“多个人也好,葬礼还没举行,多个人帮手也好。”他说。

太初犹豫了,她终于点点头。

我感觉到溥家敏对太初有特殊的感情,也许是为了她母亲的缘故,爱屋及乌。但是,他太目中无我,可恶。

“我住在喜来顿酒店。”他说:“你们可以随时找我。”

我说:“反正你每天早上九点总会来这里报到。”

溥家敏没有理会我语气中的讽刺,他温柔地对太初说:“我明白你的心情,当我大哥去世的时候,我也只有一种感觉:我巴不得跟了他去。”

太初听到这话,如遇到知己,抬头看着他。

他嘲弄地说下去,“能够跟去倒也好,这就少了数十年的烦恼。”

我愕然,像他那样的人也有烦恼,世上百分之九十的人都该买条绳子来自我了断。

“但我还是活下来了。”溥家敏说。

溥家敏说:“活得健康,活得高兴,也就是报答了你父亲的养育之恩,你想想看,如果他知道你这么伤心、消极、精神不振,他会怎么样?”

他真会说话,那张嘴,树上的鸟儿都骗得下来。

果然,太初精神一振,全神贯注地聆听。

“我会每天来看你,”他说:“你要当心身体。”

“是是是。”太初感激说。

他拍拍她的手。

我有种不祥的预感。

我问溥家敏:“溥太太没有来嘛?”

他微笑,“她要照顾孩子。”

太初问:“溥先生有几个孩子?”

有心思管闲事了,由此可知心情是好点了,这溥家敏几句浮滑的场面话生了奇效。

他答:“目前六个孩子,四男两女。”

太初睁大眼睛,“这么多!”

“多吗?并不多,咱们上一代都有五六个孩子,孩子们有生存的权利,不必担心他们的将来,如今的父母为了自己自由,逃避责任,只肯生一两个……”

“人口太挤了。”太初说。

我没有插嘴,因我觉得给太初一个轻松的谈话机会,也是好的。

“当然,我只是说:有资格生养的父母,可以多多生养,”他欠欠身,“我不是指每个人,世上总能为聪明人腾出空间。”太狂妄了。

太初问:“溥先生认为自己是聪明人吗?”问得好。

溥家敏微笑,“我为聪明误一生。”

太初困惑了。

我咳嗽一声,“喝杯咖啡好吗?”

太初没答,他先答:“我要一杯黑咖啡。”

岂有此理,他当我是侍役?是后生?

太初说:“我来做。”我与她挤到小厨房去做蒸馏咖啡。

太初教训我:“你怎么对他不客气?”

“他是老几?我干吗要对他客气?”

“话不是这么说。”

我冷笑一声,“我现在才知道岳父的心情,但我比他坚强,我会斗争到底。”

“你这说的是什么话?神经病!”太初白我一眼。

溥家敏探头进来,“我能帮忙吗?”

“这儿没你的事!”我忽然露出不满。

他一怔,太初白我一眼。她端出咖啡。

“改天我想替小玫瑰拍一点照片,”溥家敏说:“罗太太老想要小玫瑰的照片。我第一次见你,你才那么半丁点儿大。”他看着太初,“可是那天我在饭店外碰见你,真是弄糊涂了,我还以为你是罗太太,可是罗太太有什么理由这么年轻?”他声音确实有点迷茫。

太初问:“真那么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