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的高层会议室里,气氛凝重而严肃。局长坐在会议桌的首位,双手交叉,目光深沉地看着面前的各位部门领导。徐麟的事情已经像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现在到了不得不慎重对待的时候。
局长缓缓开口:“诸位,徐麟的事情大家都清楚了。他在这次惊天大案中的表现有目共睹,我们必须承认,他展现出了非凡的刑侦才能。这是我们警局的财富,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位刑侦部门的领导皱着眉头说道:“局长,徐麟的能力确实很强,但他毕竟是交警队伍的一员。他频繁涉足刑侦案件,虽然这次取得了巨大成功,但从长远来看,可能会打乱我们部门间原有的工作秩序。我们刑侦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按照既定的流程和人员安排进行工作的,他这样的‘闯入者’可能会让一些同志感到不适,也不利于我们内部的稳定。”
另一位领导点头表示赞同:“而且,我们也不能忽视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交警的工作重点在交通管理方面,如果大家都像徐麟这样跨越部门办案,那我们精心构建的组织架构岂不是形同虚设?”
然而,也有不同的声音。负责警员培训的领导说道:“局长,我觉得徐麟的行为虽然有些不符合常规,但却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路。我们一直在强调警员的综合素质培养,而徐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在交警岗位上还能对刑侦案件有如此敏锐的洞察力,这说明他在自我提升方面做得非常好。我们是不是可以从他的身上汲取一些经验,改进我们的培训体系呢?”
局长微微点头,他陷入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徐麟的出现确实像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他的能力不可忽视,另一方面又牵扯到诸多管理和协调上的难题。
从警局的整体发展来看,局长深知创新和突破的重要性。在如今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环境下,犯罪形式日益多样化,仅仅依靠传统的部门分工和工作模式可能会出现漏洞。徐麟的成功或许暗示着警员需要具备更全面的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状况。
但是,要改变现有的部门格局并非易事。刑侦部门多年来形成的工作体系有其合理性,每一个岗位的设置、每一个流程的安排都是经过长期实践和摸索得来的。如果轻易打破这种平衡,引入新的变量,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例如,警员的工作分配和考核机制就需要重新调整。原本按照部门职能制定的考核标准可能不再适用,如果鼓励更多的交警参与刑侦工作,那么如何在考核中体现他们的工作成果?是按照刑侦的标准还是保留交警的考核方式?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再考虑到团队协作方面,不同部门的警员有着不同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方式。刑侦人员更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擅长从细微之处寻找线索;而交警则更关注交通秩序的维护和交通规则的执行。徐麟在办案过程中虽然展现出了能够融合两者的能力,但这并不代表其他警员也能轻易做到。如果大规模调整部门职能,如何确保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够顺畅进行?
局长还想到了警员的培训资源分配问题。如果要在全局推广跨部门办案的模式,就需要重新规划培训资源。是增加刑侦知识在交警培训中的比重,还是对所有警员进行全面的综合培训?这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