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我骗、我抢、我殖民!(2 / 2)

活埋大清朝 大罗罗 1126 字 3个月前

而现在,天赐的机遇就摆在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的眼前——东印度公司可以提供给朱三太子的,可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护航任务。

东印度公司还可以为朱三太孙招募一支战斗力强大的西人雇佣军,可以为朱三太孙提供可以攻破坚固的广州城墙的大炮、炮兵和工程师,甚至可以出面游说澳门葡兵头为朱三太孙的大军提供支援!

所以得到消息的史密斯和琼斯马上率领着大东方号离开了澳门,飞也似的来了潮州。

在来潮州的路上,他们俩还和查理.高夫一块儿围着地图好好的研究了一番——得看看哪里比较适合殖民啊!

在长江口搞块地当然是最好的,不过朱三太孙的军队一时半会是打不过去的,他们最多能打下广州。

所以他们仨就觉得可以在零丁洋口外搞个可以建立港口的岛屿作为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在中国的据点......三个帝国主义强盗挑了半天,最后挑中了一个名叫香港岛的小岛。

这岛子在明朝的时候曾经是个进口香料集散地,因而得名香港。不过在大清朝廷实行迁界海禁后就完全荒废了,成了一个没有人烟的荒岛。

相信朱三太子、朱三太孙不会太在乎这么一个无人小岛吧?

除了殖民地之外,这三个洋夷还想得到“垄断的自由贸易权”——也就是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的船想去哪里自由贸易都行,凡是朱三太子、朱三太孙控制下的港口,全部要对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开放!

另外,治外法权也是必须的!

中国人的刑法太严苛了,而且也不符合基督教的教义,英格兰国王的臣民在朱三太子统治的土地上触犯法律,可不能由中国的法庭审判,必须由不列颠公司的领事来审。

最后,就是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在朱三太子统治的土地上租地开设商馆的问题。而这个商馆也应该拥有治外法权,中国人的官差不能随便进入,必须得到领事的同意才能进去。

以上这几条要求已经被史密斯、琼斯、高夫三人整理成了一份条约草案,就等着朱三太子签字画押了。

只要朱三太子同意,那么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就会尽可能的协助其夺取广州府城。

如果他不同意......那可就对不住了,不列颠东印度贸易公司只是一间从事和平贸易的商业公司,怎么干得了护航的买卖?

而且澳门总督是葡萄牙国王任命的,代表的是葡萄牙王国,一间商业公司怎么能和葡萄牙王国的总督和军队发生冲突?

站在大东方号的船艉甲板上,看着达濠西码头上聚集的一群身穿“孔子服”的人物。三个洋夷就信心十足,觉得这些中国人一定很需要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的帮助。

如果没有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的帮助,凭他们那些火力孱弱的舰船,是根本不可能打进清军重兵把守的虎门口的。

不过这三位“热心肠”的国际友人怎么都不会想到,此时此刻在达濠西码头上,那位理论上正伸长脖子盼望着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帮助的朱三太孙,正一边数着大东方号甲板上的水手,一边估算着曼陀罗花精油的用量......那玩意可是蒙汗药的主要成分,用来泡酒喝,催眠效果刚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