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天啊!明朝收的田赋也太良心了吧,但是老百姓为什么还要造反呢?
张居正改革,实行一条鞭法后老百姓的负担更少了,将田赋、徭役、杂税一律折银交纳,全摊入田亩中,那么八斤一两粮食合多少银子。
明朝物价部门规定一石粮折银0.8两,即800文,即一斤粮食5.3文,八斤一两便是43文,也就是说一亩地需交43文。
后世专家测算,明朝的一两银子大概相当于后世的三百到五百块钱,就按五百块吧,一文便相当于后世的五毛,所以43文也就是21.5元。
一亩地上交21.5元,够良心了吧。
鉴于后世专家都不怎么靠谱,咱就按一文钱相当于后世一元来说,一亩地交43元,也不高啊!
但是,大家不要忘了, 硝烟弥漫的大明朝廷此时最缺的是钱,崇祯皇帝不敢向这些王公大臣要钱,因为这些王公大臣手中有权啊,可以制定各种法律“合理避税”呀!而且此时东林党掌权,可以随时向崇祯皇帝施压啊,即便崇祯有心向这些权贵要,也要不到啊。
所以,崇祯皇帝和他的东林党大臣们最终决定还是向贫困的生存亦困难的老百姓要。
崇祯皇帝决定加征“三饷”即辽饷、剿饷和练饷,以应对日益严重的危机。
“辽饷”的征收开始于万历四十六年,主要是对付努尔哈赤的造反,当时征收数额大约是全国田赋的三分之一为520万两白银。到了崇祯末年已增加到670万两。
“剿饷”始于崇祯十年,是为了对付农民军,每年加征大约280万两。“练饷”始于崇祯十二年,每年加征大约730万两。
这三项加起来,大约1700万两,刚好是明朝一年田赋收入,也就是说“三饷”加征了一半赋税,原来一亩地收43元,现在要收86元,那就有点多了。
但是明朝官员薪资待遇低,还只给有编制的发,还经常拖欠。
一个县衙就十来个国家发俸禄的,其他人员呢?也要养家糊口呢。
羊毛出在羊身上,养活这些官员胥吏的钱还要从农民身上盘剥。
所以一亩地收86元还要加一半甚至更多,才是农民实际负担的费用,也就是至少172元。
明朝粮食产量大约两石,即后世的300斤,合多少银子呢,官价合一两八钱,大约相当于后世1800元吧。
加征三饷后,加了贪官污吏贪污后一亩地大约172元,相当于总收入的十分之一。
多不多?
和后世的百分之七增值税比起来真心不多。
那么,为什么还民不聊生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