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两个同学(中)(2 / 2)

小法庭 柳知非 1218 字 2个月前

曹永刚指着男生对戴聪明介绍。

戴聪明和杨逸阳对一位同学的“拯救之旅”就此开始。

“是这样。我们审查起诉了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在南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成康向戴聪明领着杨逸阳介绍案情。

“嗯,成检察官,这个罪名有些长。”戴聪明调侃道。

“是,主犯的名字叫吕秋林,今年是43岁,团伙内部叫他大哥,对外宣称是孩子的家长。其中有一个成员叫甄凡,就是你们学校的……”

“甄凡是我们班的。”杨逸阳忍不住插话。

“那更好,希望你们多帮助甄凡。这个团伙的行为不够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但构成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甄凡今年16周岁,已经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所以检察院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哇?”这是杨逸阳的问话。

“附条件不起诉,就是规定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起诉。给甄凡的考验期是六个月。”

成康的话,戴聪明并不陌生,因为这是他最初告诉高山的话。

“如果他在六个月之内有违法行为的话,怎么办?”杨逸阳问。

“一般违法行为不影响,但如果有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是犯罪行为,就要重新起诉了……”

走出南城区检察院,戴聪明的脑子被预防学生犯罪的问题占据。

“戴聪明老师,我有一个主意,我们把这些案例编成宣传册,发给每一个歌舞厅。”

“好,是一个好办法。重点是那些还没有被敲诈的歌舞厅。”

4. 天籁之音歌舞厅的来客

“小朋友,请出示身份证。”

“小朋友?我都十九呐,还小朋友,这是我的身份证。”

在天籁之音歌舞厅门口,门卫拦住了一位年轻人,年轻人就是甄凡。

之前,甄凡跟着“大哥”吕秋林,每个月都能得到几百元的零花钱,这些钱够他玩游戏的开销。现在吕秋林被抓走了,他觉得自己可以独立闯荡。按照大哥教他的办法,他进入歌舞厅时,拿一个假身份证混进去,到了需要结账的时候,就拿出真的身份证,这样自己就可以免费唱歌、吃东西、喝酒。

他手里的假身份证是吕秋林给的,照片是他本人。

门卫接过甄凡递来的身份证,肉眼识别通过,挥手示意甄凡进去。

“等等,你哪个中学的?”

甄凡刚走了几步,就听见身后传来一个声音。一位身着西服领带的中年男子叫住了他。

“我……我上大学了。”

“哪个大学啊?什么专业?”

“是……是计算机专业。”

“好,你回答我一个问题。听着,分子是N加一,分母是N,当N无穷大时,极限是多少?”

“嗯……大哥,我数学不好。”

“你是来搞笑的吧?数学不好能学计算机?再说,这是最简单的极限题、最简单的高等数学,你一个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回答不出来,只能证明一个问题:你是冒牌的大学生。”

“通关”失败。甄凡转过身,刚走到门口,只听身后一个声音在喊“甄凡”。

甄凡本能地“诶”了一声,又立刻转过身。

刚才的西服男看着甄凡,嘴里得意地说:“还真没错”。

甄凡发现自己中了圈套,但还是若无其事地问了一句:“什么事?”

“果然是你,你不能进去。”

“为什么?”

“你干的那些事我们都知道。”

“大哥,你真厉害,你是怎么知道的?”

“我的好朋友,前几天还来给我们做宣传,提醒我们,有一群像你这样的人专门敲诈歌舞厅。”

“你说的那个好朋友是谁呀?”

“说了你也不认识,他叫杨逸阳,现在是我朋友圈的好友,经常给我发消息告诉我,你们又在干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