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张都头”的江湖(四)(2 / 2)

小法庭 柳知非 1381 字 2个月前

张剑的话,把现场的僵持局面画上了句号。也正是张剑看似无心的一句话,拯救了他自己和崔一硕、顾全。

崔一硕找出一张纸和笔。徐弋绵写下一句话:“徐弋绵欠张剑6000元,答应三天之内还钱。”并签上了“徐弋绵”三个字。

7终局

柯巨峰突然接到了校长的电话,要他赶紧到校长办公室去一趟。他见到了两位身穿警服的人,为首的警察介绍说是派出所的警察。想了解张剑在学校里的表现。

柯巨峰心里一惊,脱口而出:“张剑?他怎么啦?”

“是这样。案情呢,我们不便于多介绍,简单说呢,就是张剑涉嫌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

“对,还好,这算轻的。最初我们认为是抢劫罪,后来考虑到这三个人不是当场劫财,如果当时这三个人拿到了430元,你们老师就见不到张剑了。”

“为什么?”

“定抢劫罪,就很难取保候审了。定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因为是未成年人,还是初犯,我们才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柯巨峰才想起来,张剑最近一段时间在班里非常老实,跟从前判若两人,对从前的仇人徐弋绵和曾苑溪也是礼貌有加。

柯巨峰不知道从何说起,他的脑海里迅速浮现出张剑的一贯作为,心里虽然有怨言,此刻竟然生出一丝袒护的想法,但又担心自己的袒护会触犯法律,他支支吾吾:“这个怎么说呢?……反正,没有听说警察找过他。作文让别人代写……这些不犯法吧?还有,偷吃同学的零食,把青蛙塞进女同学的书包里……”

为首的警察“哈哈”笑了起来:“这些就不要说了,我们来的目的,一是了解张剑在校表现,给之后的处理当作参考,另一方面呢,毕竟他是未成年人,处理的时候需要学校老师配合。”

柯巨峰悬着的心放了下来,他笑着说:“没什么大问题,就是平时跟同学闹矛盾。”

“是,同学之间闹矛盾毕竟不是法律问题,再说,谁年轻的时候没淘气过呢。我们这次来,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希望老师不要因为他犯了错误就歧视他,也请老师教育同学不要歧视犯错误的学生。”

柯巨峰连忙表态:“请公安机关放心,你们的目的就是我的目的。”

柯巨峰打听到,徐弋绵的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张剑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又主动交代了另一起敲诈勒索案,这起案件的受害人是本校学生肖啸。

柯巨峰意识到这是对张剑进行教育和挽救的好机会,俗话说“不撞南墙不回头”,“南墙”的教育效果比语言强。他想到他关注的一个视频博主,他还多次向学生推送视频博主制作的系列节目《小法庭》。节目中有两位嘉宾,其中一位嘉宾还是青少年行为教育专家。这位视频博主就是肖问豪。嘉宾中的青少年行为教育专家就是戴聪明。

接到柯巨峰的私信,肖问豪照例邀请戴聪明和酷博士共同商量对策。四人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为了保护隐私,柯巨峰没有提张剑的名字,只是用“张同学”代替。

酷博士和戴聪明都认为张同学已经涉嫌犯罪。戴聪明就挽救张同学的策略提供了建议,比如可以设计一些团队合作的游戏,让张同学和曾经发生过矛盾的同学进行合作。

不久,公安机关将张剑、崔一硕、顾全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张剑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但在侦查阶段,张剑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敲诈肖啸的事实,有自首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的监护人的原谅,综合考虑三名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事实、情节,听取了公安机关的意见,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各被告人的考验期为六个月。

六个月考察期满,检察机关综合三人考察期表现,对张剑、崔一硕、顾全均作出不起诉决定。

肖问豪依据张剑的故事,制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挽救同学》,节目以“张同学”称呼张剑。酷博士作为节目嘉宾出席。节目的最后,主持人肖问豪和嘉宾酷博士展开对话。

对话从肖问豪的问题开始:“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张同学涉案金额7300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涉案的金额他大部分都没有拿到手,这是不是属于犯罪未遂呢?”

“敲诈勒索罪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同时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就是使被害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因此,只要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即使还没有拿到财物,也属于犯罪既遂。不过,没有拿到财物是一个酌定从轻的情节。”

“张同学还是未成年人,也构成这个犯罪吗?”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张同学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刑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