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事故”的故事(四)(2 / 2)

小法庭 柳知非 1502 字 2个月前

“这个章勉也是活该。他拆散了我和我的女朋友……”

宋武的第一道防线崩溃,但他还是有一丝侥幸,尽管他自己也认为这个理由拿不出手。

潘大林听了半截,终于忍不住打断了:“不用再说了,再说下去,我觉得我要对你做精神鉴定。”

潘大林没有对宋武做精神鉴定,这种脑瓜活络、表达清晰又准确的人当然不会是精神病患者。

为了把案件办成铁案,潘大林押着宋武来到一家专科医院进行检查。不出他所料,宋武右侧股骨头的骨折属于陈旧性骨折。

章勉的听众“阿敏”真名罗敏,是宋武的前女友。

罗敏向宋武提出分手。宋武从罗敏口中知道了章勉这个人。报复计划已经在心中酝酿。当然具体的实施方案还得借助自己的强项。

第一个难题就让他的思维卡了壳。他不知道章勉住在哪儿,也不知道章勉长什么样。

一个名字涌上心头,陈向泽,这是他的中学同学,现在是一个派出所的警察。陈向泽刚当警察那会儿,同学聚会中会拿出手机吹嘘:“你只要说个人名,我就能知道他是干什么的,在哪儿住。”

宋武约陈向泽出来,告诉他:“向泽,帮我查一个人住哪儿。”

“谁?”

“文艺台的主持人章勉。”

“你查他干什么?”

“哦,我是他的粉丝,想要他的签名。”

“你送到电台传达室也可以呀。”

“向泽,这是一条烟,你先收着。我还需要他的车牌号。”

“好吧,谁让咱俩关系铁呢。”

宋武花在摸清章勉的长相和行动规律上的时间花去了半个月。他知道章勉节目的时间,也知道章勉的车牌号,还知道章勉喜欢从非机动车道赶时间。

准备妥当之后,宋武意识到这一票比较大,需要有人配合才好办。汪继兴和房锦云进入了他的视线。

“兄弟,我已经看好了一个鱼群,跟我一块钓鱼去。”

汪继兴和房锦云知道,宋武口中的“钓鱼”就是“碰瓷儿”。

汪继兴和房锦云差不多异口同声地回答:“没问题。”

“不满二位说。这条鱼坏了我的好事,拆散了我和我女朋友。”

房锦云添油加醋:“那就更应该弄他。不过,你怎么不直接找他赔偿呢?”

“没有这个理由哇。”

“也是。”

7.终局

宋武在缓缓交代:“我在做快递员的时候,出过一次车祸。再一次被人撞倒后,去医院检查,发现原先骨折的部位还有骨折。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但我觉得这是一个机会。我要求肇事司机赔偿1万元,肇事司机认为,如果按照住院医疗费计算,赔偿会更高,就同意了我的要求。后来我想,反正我也没有工作,可以利用一下这个骨折的毛病。”

“那两个人,汪继兴和房锦云是怎么加入你这个团伙的?”

“汪继兴和房锦云是我在网络上认识的网友,我们经常在一起交流经验。”

宋武的交代和汪继兴、房锦云的交代吻合。

汪继兴和房锦云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比较熟悉,经常分享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索赔的经验,但汪继兴和房锦云的经验只限于低风险的索赔,属于合理利用交通规则的范畴。为了给自己壮胆,宋武邀请了汪继兴和房锦云来帮忙,三人一拍即合。

章勉收到了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因为没有交通事故发生,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了之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随后,交通管理部门对章勉作出处罚,章勉因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0元罚款。

三个月之后,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查明,在对章勉实施敲诈之前,宋武和汪继兴、房锦云已经作案4起。宋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机动车驾驶员,勒索公私财物合计4.7万元。宋武犯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汪继兴犯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房锦云犯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宋武还主动交代了另外多起案件,因为受害人没有报案,无从查证,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不能单纯以被告人口供定案,因此公安机关不予认定,法院也未作处理。

陈向泽因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陈向泽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肖问豪依据这一故事,制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事故”的故事》。戴聪明作为节目嘉宾出席。

“今天我们不谈敲诈勒索罪,单独谈一谈警察泄露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问题。请嘉宾戴聪明老师谈谈本案中的警察陈某被定罪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从陈某的行为来看,他至少能判断出宋某是有可能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