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第一副局长彭再兴也接着表态,一定会认真落实好刘常务的指示,把工作做好做扎实。
参加会议的梁秋红副县长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他说:“刘常务把有关的情况说得比较透彻了,我们税务局和公安局的领导同志都要深刻领会好领导的指示和意图,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会议结束后,各单位的负责人都回去进行认真的准备,为落实会议精神抓好筹备。
就在何主任和段宏发谈话后的第三天,税务局的稽查部门就组织了强有力队伍,进驻了《兴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的查账。
这支队伍在《兴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查账不到三天,就发现了公司大笔的偷税漏税的证据,据此,县公安经侦部门就对公司负责人段宏发进行了强制传唤。
与此同时,县经委的领导及时派出了工作组,协助企业抓好正常的经营管理,维护公司的稳定工作。
段宏发在公安部门的强力措施下,他的心理防线己被全面突破,他把自己在买断县化工厂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过程全部向审问人员进行了交代,同时,他也主动表态说:”我愿意接受政府的处理,包括公司的股份问题,我也愿意按政府的要求进行处置。“
根据段宏发的交代,原县化工厂改制领导小组的负责人中,原县化工局的副局长张兴中、局长陈再富都因收受大笔贿赂款项,并进行了利益输送,对段宏发等人购买化工厂进行暗箱操作,被纪委实行了双规。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县政协主席马良超在原县化工厂买断和整个改制过程中,由于当时任职县长,还有时任副县长、现在的县人大副主任彭中兴都是当时的涉及人员,并且都在有关的文件上签过字、划过押,同时还有收受当事人礼物的嫌疑,这次也都接受了处分,被免去了现职。
在纪委对相关公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对于关键的当事人段宏发的处理颇有争议,根据他对相关领导进行利益输送、贿赂公职人员的有关行为是可以送交公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但纪委将有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时,领导们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在此之前,刘晋向尤县长和欧书记汇报了县化工厂买断案的相关情况,特别是要确保《兴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稳定经营、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使流失的国有资产得以回归,特别是使困难的下岗工人群体的生活有所改善的指导思想,这一点,新余县的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都是赞同的。
由此,县纪委的办案方向进行了一些调整,段宏发也是个聪明人,在资产和自由的问题上,他选择了自由,段宏发积极配合领导们的要求,同意县里提出的调整公司股权结构的意见和方案。
在这样一个背景条件下,由刘晋主持,县政府组织召开了一次有发改、工交、司法、改革委等主面单位的负责人会议,对原县化工厂买断过程中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手续和程序违规、对特有人的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最后统一了对《兴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调整的初步方案。
按照这个股权调整的初步方案,原则上是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主要部分仍然是归县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所有,体现在股权的比例上是国有部分的股权为75%,确保了公司的决策权在县政府的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