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吟诗的少年(1 / 2)

若自己真的跟踪到了大邑,便算替兄长回了故乡,替他好好看上一眼,那从未去过的故乡。

自己孑然一身,在珩山城也无牵挂,反正小的时候,也是跟着方老爹走南闯北好些年,尽管也没学到啥本事,但总归有点江湖经验,不怵孤身上路。

既然要远行,马必不可少,方后来东市买了这匹驽马,磨破了嘴皮子,砍了一上午价,从四两银子,硬是砍到了三两银子。

有了马,剑自然也必不可少,可以抵御盗匪,更可以装点门面。在西市,方后来看中了一把鲨皮鞘镶着白玉珠的青钢剑,要五十两,他没舍得。

隔壁卖刀的,新打了一把精钢朴刀,外面用薄檀木加上硝制的羊皮鞘包裹着,细细长长扁扁的,乍一眼,也挺像剑的。却只要三两银子,更重要的还送了一本读书人常看的《圣人礼记》。

他觉得那傻道人都懂得看书,自己这么一个年轻有为的人,自然更需要看书。不然以后怕是连个懂事的媳妇都娶不上。

刀铺老板赞叹,骑马耍刀还读书,这是风流倜傥的少年郎的标配。

作为一个自小勤俭持家的好青年,方后来毫不犹豫选了买刀送书的活动,于是花了三两银子连刀带书一起拿下。

夏天的云岭关前,落日余晖映晚霞,几只不知名的鸟儿在远处飞来飞去,也不知是山里的野鸟,还是迁徙中掉队的雁儿,看着很有几分诗意。

少年读了几天书,于是想吟诗了,绞尽脑汁要找个诗句来形容一下,琢磨了半天,只吟出了一句古人的:“鸟去鸟来山色里......”,后面怎么也想不起来了。

暮色渐沉,不远处传来一阵马蹄声,一架安车由远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