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十六章、不争是争(1 / 2)

神洲异事录 若风95 1831 字 9个月前

“可是……”宋锦桦听了李祀之言,却兀自面有忧色道:“杭州府虽然富庶,但那里积弊已久。前任知府洪文堂盘踞杭州已有十年,吏治早已败坏,我听说那里还有个江湖帮派名叫‘分水堂’,势力极大,公然贩运私盐,又处处跟朝廷作对,如今,那魏王举荐的吴文龙干不好知府的差事,殿下又如何能担保,咱们的人就能胜任?”

李祀问道:“照你的意思,这杭州知府一职,咱们还是不要去争?”

宋锦桦道:“有句话叫‘不争便是争!’殿下试想,如今的杭州官场,已是内外交困、危机重重,任谁去做知府也未必能干出一番政绩来。魏王此次派了一个吴文龙前去,原本满心指望他能整顿当地吏治以肃清贪腐,奋力征收税银以充实国库,可这大半年下来,吴文龙却连一成盐税都未曾收得,魏王此举,不就是搬起石头砸了他自己的脚么?如今朝中上下有多少人睁大了双眼等着看吴文龙的下场?又有多少言官正握笔以待,等着上书弹劾?眼下咱们坐看好戏即可,又何必定要去凑这个热闹?”

“你说得也有道理……”李祀听得频频颔首,他略略思忖了片刻,道:“你是觉得,若咱们的人到了杭州,很有可能也会遇到如吴文龙这样的局面,非但整顿不了官场,盐税更是收不上来?”

“殿下听我一言,这杭州的水,委实很深……”宋锦桦站起身,“除非能找着一个大能人前去坐镇,否则咱们还是别蹚这混水为妙!”

李祀知宋锦桦要急着赶回刑部上值,遂跟他一道离了“藕叶香居”,一直送他至王府大门之外。

一路上,李祀心里盘算着自己手下的一堆人中,可有宋锦桦所言的“大能人”?然而他想了半天,还是未找着一个。

“咳!……”临别之际,李祀还是叹了一声,道:

“可惜了,杭州府这么一个好地方,一年得有多少银子入账啊!”

宋锦桦却笑道:“殿下何必忧心银子?听闻十王爷的天音乐坊,每月都有大把的银子入账,殿下但凡有开销之处,跟他伸手不就得了?”

“十弟的天音坊?他那儿不过一座酒楼罢了,每个月能有个几千两啊?”

“殿下,天音乐坊的进项,每月可不止几千两哦?”

“还不止?”李祀不禁有些诧异,“难道有几万两不成?”

“呵呵!”宋锦桦笑着向李祀拱手辞别,道:

“殿下只需问一问他,自然便知。”

……

……

几乎与此同时,在崇仁坊的天音乐坊内,徐恪与李君羡正坐在一张靠窗的方桌边,一边饮酒吃菜,一边随意谈天。

而这时两人所谈的,恰正是宋锦桦与李祀所言的天音楼每月之进账……

今日辰时,丁春秋已向徐恪密报,据他这些天暗中所查,天音楼每一日的流水至少在五万两白银之上,去除各项成本,只依照两成的纯利推算,那么天音楼每日的进项少说也有一万两白银。

徐恪闻言不禁大是诧异,若丁春秋所言属实,那么天音楼每月上交与越王李峨的银子,当是在二十万至三十万两白银之间,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翠云楼每月上交户部的银两之数。

徐恪绝没想到,这小小一

座天音楼,每一个月竟能带给越王不下二十万两白银的好处,正如他当初也绝没有想到,那小小一个翠云楼,经裴才保大力整改之后,每月竟能上交国库二十万两白银一般。

然而,翠云楼的东主,如今已挂名于大乾户部名下,裴才保亦只不过算是一个总管事而已,无论进项再多,也都说得过去。可是这天音楼,毕竟还是越王李峨名下的产业,每月的进项再多,也是都进了李峨自己的腰包,这两者的性质自是有天壤之别。

李峨私自在长安城开办酒楼已属违制,目下这天音楼每月的进项居然有数十万两白银之多,如今大乾国库空虚,朝臣每月只能领一半的俸银,大家都在勒紧了腰带过日子,独独你越王竟还敢仗着自己皇子的名头,大肆盘剥长安百姓,倘若此事被天子知晓,甚至于弄得满朝文武皆知,再群情愤涌起来,那么对于越王李峨而言,不啻一场灭顶之灾!

徐恪前思后想,遂有些犹豫不决,因之今日午时便与君羡一道进了天音楼里用膳,他在饮酒之间就将此事与君羡说了一个大概。

李君羡听罢,自然就明白了徐恪此时内心的矛盾。

是魏王下令徐恪密查天音楼之流水进账,魏王也是徐恪背后的靠山,如今徐恪既已查明了天音楼所有的经营纯利,那么……理当及时向魏王禀报。

然而,君羡心中也清楚,这件事若是由魏王上书一道,奏与天子知晓,天子盛怒之下,越王李峨无疑就要倒大霉!

看起来,徐恪毕竟受了越王十二个大铁箱的豪礼,还有一株“缀玉千枝珊瑚宝树”,虽则是晋王所赠,然人人均知,晋王与越王已连成一体,他受了人家诸多豪礼,却反手就给了他们一下重击,此事依照徐恪的性子,总是有些于心不忍……

不过,君羡依旧劝道,贤弟,你如今毕竟已身列魏王府门墙之下,此事既是魏王所托,你就当将此中详情,尽皆报与魏王知道!

徐恪仍有些不忍心,他道,魏王的性情,君羡兄也不是不知,此事若是由魏王直陈御前,那越王李峨不得吃不了兜着走?我看那李峨也无大过,再者,那天音乐坊的坊主玉天音,之前还将小弟的神王令借李峨之手还给了小弟,当时两家已然说好,从此当井水不犯河水,设若小弟立时将此事详尽报与魏王,岂非破坏了两家互不相犯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