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哲思索着,能从哪拐个贝斯手和键盘手过来。
左铭是个不错的选择,性价比高,但他们乐队应该有自己的安排。
如果自己拥有金钱的力量就好了,那玩意最有说服力。
“你...对了,你叫什么来着?”
莫亚愣住。她好像至今没问过委托人的名字,微讯上的备注还是“怪叫声的委托人”。
“白哲,业余梦影师。”
“那个,白哲,你来弹贝斯。”
“啊?”
白哲一脸懵逼。他长这么大摸过的乐器屈指可数,至多是在斗兽场搞钱的时候偶尔擂大鼓活跃一下气氛。
摇滚乐队的贝斯,即低音吉他,大多是四根粗弦。四根弦的东西他一个生手怎么也玩不转啊。
“我大哥以前学过电子琴,键盘交给他。你弹个贝斯,加上鼓声和调好的咆哮声,曲子的构成就差不多了。”
罗格:“行。”
行個锤子啊!
“我计划在一个月内完成曲子,从头学贝斯有点来不及。”
“没问题的。贝斯入门很快,你不用学到多高的水平。如果按以往的风格,大部分时候你只需要弹两根弦,嘣嘣嘣嘣、嘣嘣嘣嘣地伴奏就好。”
嘣嘣嘣嘣是个什么不负责任的描述。
“你能发现这段咆哮声的特殊,我相信你是有天赋的。如果没有其他紧迫的事情,一起排练,一起把曲子做出来,多有意思。”
莫亚举起胳膊,大力拍着白哲的肩膀,一副我看好你的眼神。
“我没有贝斯。”
“乐队在风筝酒吧寄存着一把练习用的贝斯,你先拿出来用。”
“我没地方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