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政府机构、品官与爵位(转载)(1 / 2)

【这些内容不是一气呵成的学术论文,只是一个个常识。我转载过来,是因为北魏的官制非常混乱,为了避免一些稀奇古怪官制、官位、官名、品级令人疑惑,于是转载过来当本书的“工具书”。如果正文中出现一些令人不解的官位、官名,可以在这里寻看。要是专门看的话,很乏味、也记不住这么多。所以没必要看。只不过这里也不详细,而且很难找,要是大家遇到疑惑之处,最好还是按词、按名去百D查。】

《魏书官氏志》:“百姓不能以自治,故立君以司牧;元首不可以独断,乃命臣以佐之。然则安海内,正国家,非一人之力也。”在王国时期就已经开始设置国家机构、职位,选用官员。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具体的官名、职权范围、品级地位等,称之为“职官”;有官名而无固定职事之官,则称之为“散官”。职官和散官统称品官。与品官相对应的是比视官。比视官由北魏初设,指比附品官来确定其待遇。同时,在君主国家,对贵族封爵,以作为分封的等级依据。自商鞅开始实行军功爵位制后,历代皇帝对皇室内成员和外姓功勋者封爵。爵位是一种荣誉和待遇,与职官是两回事。

一、北魏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设置

(一)北魏的官制是由秦汉到隋唐演变的一个重要的中间环节

秦汉实行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体制。中央政府设置三公九卿来辅佐皇帝。地方政府设置郡(州)、县,县之下设置乡、里等自治机构。郡(州)、县的长官由中央任命,实行任期制。在这种体制下,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并且,宰相的行政权力过大。

经过两汉、魏晋南北朝的机构调整,到唐朝形成了三省、六部、九寺、五监、一台的机构设置(见图1-2)。原来宰相的权力被三省肢解了。当然,皇帝也受三省的制约。原来的“九卿”,一部分权力被尚书省、门下省拿走了,其他的变成了“九寺、五监”等事务性机构。地方政府为郡(州)、县两级,县之下实行乡里自治制度。

北魏是秦汉政治体制到隋唐政治体制中间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并且,拓跋鲜卑族本身也经历了由酋邦到王国、由氏族联盟到国家封建化的一个发展过程。在此,我们以孝文帝改革为界线,将北魏的政治体制分为前期和后期两部分。

(二)北魏前期胡汉杂糅的职官体制

北魏前期的职官体制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体制。在政府部门中,有决策部门、行政部门和事务性部门。由于拓跋鲜卑族是由游牧社会逐渐进入农耕社会,有一個封建化的过程。所以,北魏前期是胡汉杂糅的职官体制。

338年拓跋什翼犍创建代国后,任命汉人燕凤为右长史,许谦为郎中令。“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魏书官氏志》)。皇始元年(396年),道武帝拓跋珪始建台省,设置百官,封拜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等官都用文人。官员的名称用一些鸟的名称代称,如“凫鸭”、“白鹭”等等[1]。但史籍记载机构设置情况不详。

北魏前期,设置了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中常侍省和御史台、都水台、谒者台等台省。但职能不全,置废不定。由于北魏政权出自鲜卑族﹐本身有部落大人会议决事的制度﹐及魏道武帝拓跋珪破后燕﹐皇始元年(396)始仿魏晋立尚书台﹐置36曹。但北魏前期的尚书台是鲜卑旧制与中原制度的糅合﹐与江南制度迥然不同。天兴二年(399),尚书省下设36曹及诸外署,共设置360曹(相当现在部委中的处),令大夫主管。大夫配有部属官吏。401年“复尚书三十六曹”。天赐二年(405),复罢尚书36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分主省务。

明元帝神瑞元年(414),废尚书制度,改设八大人官,总理国政。太武帝拓跋焘执政初,以侍中、外都大官总三十六曹事。始光元年(424),置右民尚书,复尚书制度。神席元年(428),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尚书曹恢复。尚书省及其诸曹是执行机构,由士人(或汉人)任职。

北魏王朝依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也称宰相。北魏王朝前期的中枢机构或决策机构是由皇帝及其拓跋族各部落的大人构成。神瑞元年(414年),“置八大人官,总理万机,时号‘八公’”。“泰常二年(417)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之。大人置三属官。”(《魏书官氏志》)。

北魏沿袭九卿职官,但其职责随之发生了相应的演变。总体上讲,九卿不再有行政之权,成为具体的事务性机构。各个机构的职权有很大的缩减,被其他新增部门如尚书省等侵夺。北魏往往把九卿分为三卿和六卿两个等级,前者品秩比后者高。太常、光禄勋、卫尉为三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六卿。

北魏地方设置州(郡)、县两级政府,县下设乡,乡有“三老”。396年,州设刺史、郡设太守,大县的长官为县令,小县为县长(任期六年)。县以下随而置之。405年,各州设置三刺史,六品,宗室一人,异姓二人;郡设置三太守,七品。县置三令长,八品。

(三)孝文帝改革之后的职官体制

孝文帝的政治改革包括整顿吏治、颁俸禄制、改革官制等。同时,对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

第一,完善门下省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孝文帝改革官制之前,北魏侍中之职多以皇帝宠信之臣担任,内侍左右,参与谋议。孝文帝改制后,门下省拥有了平录尚书事、下达诏书等职能。世宗拓跋元恪继位后,侍中仍多以皇帝亲信之臣担任,门下省仍拥有平录尚书事、下达诏书之职能,便形成北魏“政归门下”的局面,也容易导致侍中利用门下省之职能而擅权(赵涛.2008)。

第二,规范、健全尚书省的机构设置。孝文帝即位初,始以郎中主曹务,官品为正六品下。官位虽低,然职任甚重。太和改制时,北魏尚书制度臻于完备,分36曹。其名可知者有吏部、考功、南主客、北主客、殿中、直事、三公、驾部、仪曹、祠部、左主客、右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七兵、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骑兵、都兵、都官、二千石、左士、右士、比部、水部、度支、仓部、左民、右民、金部、库部等34曹。

太和十七年(493年),罢主要选自宗室诸王、皇亲国戚,以及强宗豪右或部落大人、投依北魏者、勋劳卓著者之外都大官、内都大官、中都大官(其职位约与尚书相当)(周兆望.2002)。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部属有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附)。太和十五年(491年)改官制时,尚书令为从一品上,尚书左右仆射为从一品中;二十三年(499年)改制,尚书令为正二品中,尚书左右仆射为从二品上。

第三,中书省。北魏置中书监、中书令各一人。孝文帝初,定命中书监正第一品,中书令正第二品中;太和末,监从第二品,令正第三品。属官:中书博士、中书助教博士、中书学生。

第四,设置集书省。太和十五年,孝文帝归并整合御前侍从咨议系统,借鉴晋制组建集书省。集书省,掌规谏、评议、驳正违失等事,以散骑常侍为主官,或称“散骑省”。集书诸职不仅供官员迁转,还可充当胡汉大族子弟的起家官,朝廷严格限制候选者的政治归属、家世门第和权势功绩,确保名望士族的仕宦权益(刘军.2016)。

第五,九卿等机构及其品官级别的调整。我们根据《唐六典》注释本和相关资料,将北魏九卿等机构及其品官级别的调整情况列示如下:

1.太常卿。北魏太常与光禄勋、卫尉为三上卿,位从一品下。

2.光禄卿。北魏光禄卿从第一品下;太和二十二年重次职令,九卿并第三品。

3.卫尉卿。北魏卫尉卿从第一品下,太和二十二年降为第三品。

4.太仆卿。北魏太仆卿第二品上,又置少卿;太和二十二,九卿并第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