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费?”
陈世聪怔了一怔,不明白陈家林为什么要问这个。
就他见过的作家里,相比起发表作品,稿费还真是次要的。
在阿巴阿巴时期,一切原有秩序都变得混乱。
写作可是没有任何稿费的,也没有人会为了稿费去写作。
那种牛鬼蛇神横行的时候,谁知道会不会被人在作品里揪出什么尾巴来,然后遭到打击。
1977年恢复支付基本稿酬,作家终于又能通过写作拿稿费了。
可是呕心沥血一篇作品写出来,拿到手的其实并不多,2-7元的稿费标准,比起阿巴阿巴以前,只有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
所以对于作家来,作品发表才是最大的目的,稿费只是顺带的。
直到1980年5月,国家颁布了新的“稿酬暂行规定”,恢复使用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相结合的方式,作家能拿到手的稿酬终于多了起来。
不过发表作品仍然是大部分作家的主要目的,毕竟让自己写的东西变成铅字,那是一份巨大的肯定,是荣誉,这依然最重要。
和编辑谈稿费,大部分作家真有点羞于启齿。
倒是陈家林很自然的问了出来,陈世聪想了想后,马上回答:“你的这个短篇,我会向主编申请以最高的标准发,嗯,具体还要等主编看完稿子以后再说。”
“那行,谢谢你,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