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1 / 2)

在格父格母的盛情挽留下,金最终还是留在了这里。

不过他体力恢复了之后,又找到了一个除去单方面聊天外,和格瑞交流的好方式,这是现在两人每天做得最多的事情了。

这个世界的大部分种族都以实力为尊,他们活着似乎就是为了不断地变强,直到无限接近于神。

看书的时候金还没感觉有什么,但切身体会到以后,才觉得这个世界的规则真是扭曲得可怕。

弱肉强食,丛林法则,听起来似乎没什么,但是如果真的放到广大的生命群体中,展现出的将是一种极其残酷的血腥病态。

至少金自身对于修炼这件事毫无兴趣,但是如果他不努力变强,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同伴。

每个人都在被逼迫着踏上修炼之路,无论是否愿意。

即使他们根本不知道抵达终点后能得到什么,也必须不断往前,因为弱小就意味着任人宰割。

“格瑞,除了修炼以外,你就没有别的爱好了吗?”

一场战斗结束后,金发少年仰面躺在草地上,嘴里叮着根草圣,含糊不清地问:“比如音乐啊,美术啊,手工啊什么的,跳舞也行啊。”

格瑞坐在旁边,难得回了他一句:“我对那些不感兴趣。爱好,大概是剑术吧。”

“剑术?”金伸了个懒腰,突然想到,书里格瑞的史诗级武器烈斩,其实是一把翠绿色的刀,刀和剑其实还是有点差别的吧?

这么看来,某男三确实挺惨的,唯一的爱好就是剑术,最后得到的武器却是刀,因为很强很稀有,所以就算不怎么衬手也得用着。

这作者到底会不会给人物安排剧情和设定啊。

于是金诚心诚意地建议道:“要不你改变一下爱好,练练刀法?我觉得这个蛮适合你,真的。”

毕竟史诗级武器没那么容易找,总不能去抢某位主角团成员的双剑吧?

那东西都是配套的,就算真抢来了估计也用不好。

格瑞默默地看了他一眼,平静地道:“你为什么会有这种想法?”

“因为我觉得你一看就是那种在刀法上特别有天赋的人。”金有点心虚地顺口胡追,“说不定哪天就能得到一把史诗级的刀呢?”

“不管是用刀还是剑,这些东西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互通的,”格瑞随手捡起一根树枝,轻轻一划,“就像魔法一样,虽然你是光魔法,但如果技巧足够精细,也是可以变化出其他属性的。”

金愣了一下,惊讶地看着格瑞使用那根树枝发出了一道剑气,几不可查的白光一闪而过,却有大片的野草被拦腰斩断,横切面整整齐齐,光滑如镜。

好厉害,金发少年猛然坐起来,双眸亮闪闪地看向格瑞,兴奋道:“好酷,你刚刚那招是怎么做到的?太帅了。”

被对方略带崇拜的眼神盯得有些不自在,格瑞别过脸去,声音淡淡的:“只是普通的剑气,熟练了就能做到。”

“啊啊,不行,我不能再这么懒惰下去了,”金大呼小叫地跳起来,“不然你和嘉德罗斯都比我强,我要怎么保护你们。”

“凭你?”银发少年毫不客气地道,“你还是先照顾好自己吧。”

“呜呜,格瑞你也太无情了,让我们再来打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