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同期结束,红星生产社拥有优先续约权,如果合同期内没有完成两张专辑制作,合同期顺延至专辑完成。
(5)版税分成:大陆地区发行,每盒磁带版税0.15元,如果加印,版税提高至0.2元/盒,大陆以外地区,每盒磁带版税1.2港元,每张CD版税2.4港币。
(6)合同期内,红星生产社是乙方唯一经纪人,演唱会、电影演出、电视演出、广告及其他有关之收益等,乙方八成,红星生产社二成。
(7)合同期间,词曲版权授权‘劲石娱乐’代理,词曲版权收益五五分。
(8)如果发生争议,以大陆法律为准。
(PS: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合同细节源自‘红星生产社’与郑均之间的民事判决书,真实可查)
“Leslie,我对第三条有一点点异议。”
陈建添呵呵一笑,抬手道:“靓仔,你有咩意见啊,说说看。”
如果不是看在沈浪长得靓,能写、能编、能唱,陈建添哪会这般和颜悦色。
“录音版权归你,这一点我没有异议,毕竟是你出钱投资的。”
简而言之,一首歌的版权可以简略地分为词曲版权,以及录音版权,合同中提到的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等,都是录音版权。
录音版权通常是谁出钱制作,版权归谁。
词曲版权,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版权归著作人,也就是创作人。
后世的邓梓琪,词曲著作权就签给了公司,而她的反例泰勒·斯威夫特,词曲版权没有签给公司,留在了自己手里,公司只有录音版权。
这也是泰勒解约后能够重新灌录,再次发行专辑的原因。
“不过,著作权我不能完全转让给你,我们可以签一份授权,两年、三年、五年都可以。”
除了著作权,其他条款,沈浪都不太在意。
主要也没法改。
大陆地区磁带版税0.15元/盒,其实不算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