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纵使相逢应不识——相逢何必曾相识(前)(1 / 2)

前:纵使相逢应不识。——赠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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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竹刺第一次见到她是在十六岁。

在非常久远的、几近遗忘的记忆中,她就那样站在恶魔群中,远远地瞥了自己一眼。

她是短发,但也不太短,能勉强扎起一撮马尾。黑发黑衣,握着一把银光闪闪的匕首。

灯塔是不允许驱魔人相爱的,这一点石竹刺知道。

但她同样知道,爱意是不可阻挡的——尤其是人们口中的一见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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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竹刺将骨刺换成了匕首,并且要求一定要是闪着银光的那一种。

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穿起了黑衣,尽管那根本不适合她。

但是这能让她和那个人更像一点,也许重逢时对方还能因为这身相似的打扮而多看她一眼。

石竹刺找了很多驱魔人,终于得到了她的联系方式。

她当天就尝试接通联络,可惜对方一看到是张不认识的脸就立刻关掉了光幕。

石竹刺既开心又失落,安慰自己好歹又见了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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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们的缘分不只有如此,虽说这缘分可能都是石竹刺自己造出来的。

听说她喜欢战斗,石竹刺便经常去打擂台,总能见她几次,尽管都是单向的。

那人的眼眸永远疏离,从来不会对任何一个人露出笑容。

于是石竹刺也学着她的样子,变得不苟言笑。

终于有一次她们站在了同一个擂台上,尽管被对方打到鼻青脸肿,石竹刺却高兴的要命。

那人因为她的顽强而多看了她几眼,在比赛结束后顺口问了一句她的名字。

“你看起来有点眼熟,叫什么?”

“石竹刺,我叫石竹刺。”她扬起脸,忍不住对她笑,“我知道你,你是......”

“黑色不适合你,或许可以试试绿色。”

那人扬长而去,丝毫不顾及她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