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卢植弟子(1 / 1)

好好的宴会就此解散,董卓一脸不爽,说好的有反抗者就直接干掉了,结果好不容易跳出来两个,一个都干不掉。真的是蛇皮了,带领大军来到洛阳,难道就是享受这种待遇的?每做一件事儿总有人反对,而且反对的人居然还没办法怼回去,真的是让人无语。…参加完宴会的卢植,回到了自己的家中,心中也是不爽。“父亲,你回来了,今日董卓之宴,为何父亲如此不高兴?”卢弈看着自己父亲的样子,些许疑惑。“没什么,对了,公主可还在你那里?”卢植看着自己的女儿,突然想起了自己女儿带回家里面的女子。之前确实挺反对自己女儿把公主带回家里面。去皇宫找太医看一次病,结果就把先帝的大女儿给带回来了,这样合适吗?更何况汉室公主的德行,闻者心伤,见者流泪,可不能让其将自己的女儿带坏了。不过现在这种情况,待在自己家里面或许反而会好一些,如今董卓执掌大军,生性残暴,该当如何是好?“一直在我卧室之中,不曾外出。”卢弈想了想,还是将刘桐最近的情况告诉了自己的父亲。“这真的是汉室公主该有的样子吗?”卢植实在是有些不敢相信,这比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人还恐怖啊。居然连卧室都不出去,吃个饭还得别人送过去,得亏她是先帝的女儿,要是自己的女儿的话。算了算了,不想她了。只能就这样听天由命了,该养还是得养,堂堂卢家还不至于养不活一個女子。看见女儿柔弱的样子,如此病态,不知还能活多久,正是如此柔弱的样子,都不敢将其嫁出去。想起之前太医的交代,怀孕生子必死无疑。算了算了,反正堂堂卢家也不需要靠一个女孩子去联姻,家中大事儿自有卢毓继承。想了想自己的处境,卢植实在是有些不放心,董卓本就是个小心肠,今日怼了他,不知他日可否放过自己家人?理应早做打算,儿子卢毓还小,可交由师弟帮忙抚养,至于女儿。交给同辈的人反而不好处理,只能想了想自己的弟子,还有印象的,混的还好的,能帮助自己养活女儿的,也就两个人,北平太守公孙瓒和平原相刘备。但想了想女儿卧室里面的那位汉室长公主,想了想自己弟子的身份,大致推算了一下,还好,辈份差距不大。玄德素有仁名,想来不会亏待,伯圭身为一郡太守,待遇应该可以好点,算了,还是问一下二人吧。“小弈,你去通知一下长公主殿下,我有事儿与她商议,到时候你把她带过来就可以了,记得跟她一起过来我的书房,我有事儿也要对你说。”卢植看着自己的女儿,轻声的嘱咐道。“好的,父亲,我这就去。”卢弈点了点头,立马向卧室走去,去寻找那个已经在卧室上面不知道躺了多久的长公主殿下。如此,时间不可荒废,卢植来到自己的书房中,让一旁的侍女退去。看着自己书房的书籍打发的时间,将所需要的宣纸,早已放在桌面之上,静候着二人的到来。…“公主殿下,可以起来了,我来为你更衣吧。”卢弈看着躺在床铺之上,手指一直在自己身前,不知道滑动着什么的刘桐,靠近以后,轻声的说道。“不用,我可以,自己来。”刘桐当场起身,直接将被子掀了起来,至于为什么不需要帮自己更衣。看着卢弈这苍白的脸庞,仿佛随时都会倒下去的样子,怎么敢让其为自己更衣?要是突然躺在这里,怎么对其父亲卢植交代,每天躲还来不及,怎么可能送上门去找死?“不知今天有什么事儿?先说好啊,我可不出门,外面太危险了。”刘桐快速的起身为自己穿好衣服,虽然比较麻烦,但是熟练之后还是比较好穿的。“我父亲找伱和我有事儿,需要我们两个人一起去书房。”卢弈将自己父亲的交代说了出来。“啥?去书房?信息有这么重要吗?”刘桐可是十分清楚,书房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够去的地方。尤其是她虽然是汉室长公主,但本质上对于卢家而言,她就是一个外人,能看在汉室的份上养活自己就已经很不错了,怎么可能让自己去书房?不过如果是和卢弈一起去的话,倒也不是不可能呀,毕竟她是卢植的女儿,就算要谋害自己,也不会把自己的女儿给带上吧。更何况卢植此人性格忠义,也做不出这样的事儿啊。刘桐在群里面水了好几天,还是了解到不少的信息,至少卢家的信息了解了不少。身为后世范阳卢家的开宗立派代表人物,卢植绝对够强,其后代也足够猛。就是眼前的这个女孩儿,居然找不到半点信息,看这女孩儿如此病态的样子,如果不出意外,应该是早逝了。否则没道理,以范阳卢家这种规模的世家,开宗立派代表人物的子女都不详细记录吧?一想到此处,刘桐看向卢弈的眼睛都充满了惋惜。“既然你更衣完毕,那就一起走吧。”卢弈见刘桐已经更衣完毕,直接伸出了自己的手,示意刘桐跟着自己。刘桐见此也不拒绝,也伸出了自己的手,搀扶着病态的卢弈,扶着她一起向前走。二人行至书房,见书房房门大开着,在外面打了一声招呼,听到卢植的同意以后,方进入其中。“既然你们二位来了,那就让我跟你们说一下吧。”卢植指着一旁的宣纸,同时说到,“今天去参加了董卓邀请的宴会,他居然提了废立之事,如此行径和纂逆何意,所以我和他吵了一架,董卓此人小心肠,为了避免他报复你们,我决定先把你们送到我弟子那里,暂且避一避。”“不知父亲准备将我们送往哪个师兄那里?”卢弈也不问自己的父亲为什么会得罪董卓,这是父亲的选择,身为子女没有干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