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明希不愧是做律师的,直接一二三给出了理由。
第一,他喜欢蔺翠玲这个人,一看见她就高兴,大家要是一起生活,朝夕相处会比较轻松愉快。其他人没有这样的感觉。(这话翠玲很怀疑,但是她不说。)
第二,多年相处下来,他发现翠玲人品很好,性格好。要恋爱,要结婚,就要找本来人品就好的人,这样不容易受伤害。这一点对他这样经常打官司,见惯分分合合的律师来说,十分重要。(翠玲心想,合着人品好的人就该被人占便宜呗。”
第三,自己经济自由,没有后顾之忧,希望能按照自己的心意找个喜欢的人共度一生。
“我看你也有几分喜欢我的吧,咱俩处处不行吗?”
这三点说完,翠玲看看他,“这就完了,没有其他?就是处处而已吗?”
郎明希仔细看她表情,“当然结婚最好。”
翠玲假装没听到后面这句话,“哦,不结婚倒还好。
我都已经踩过坑了,靠着喜欢结婚没有用的,我年轻的时候,也相信过有情饮水饱,可惜……
行,处处男女朋友可以,不喜欢了分开,对咱俩都好。”
郎明希一听,恨得后槽牙咬紧,把翠玲的前夫骂了千百次,只能装作轻松欢喜的样子,“那好,我们今天在外面吃个饭庆祝一下吧。”
“不行,豆豆在家等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