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0章 权衡利弊(2 / 2)

黄老大拎着刀子,在手下搬来的椅子上坐了下来。

“小花家里真的只是种地的,”二赖子见黄老大面露不耐,忙继续道,“不过他有个堂哥挺邪门的。”

“挑有用的说!到底怎么个邪门法?”黄老大蹙眉道。

“是是是……”二赖子一缩脖子,点头如捣蒜。

“她三哥叫顾洲远,也不知怎的,好像跟县令大人家的公子玩的挺好。”

“赵员外就是被他给搞进大牢里的。”

“还,还有上回抓土匪进城领赏银的,也是他!”

二赖子说了些顾洲远的事迹,然后忐忑不安地看向黄老大。

黄老大不知是被气的还是吓得,拿刀指着二赖子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旁边的彪子一脸不可置信道:“你说的那个领赏金的人,不会就是那个,一人抓住20多个土匪的血刀判官吧?”

“就……就是他!”二赖子结结巴巴道。

“哐当!”一声响,黄老大手里的刀子掉落在地上。

“完了!全完了!”他颓然靠在椅子上。

血刀判官的名头在城里已经被传的神乎又神,自己这回惹上这个活阎王,可算是倒了血霉了。

不对!还有回转的余地!

只要把二赖子给交出去,再把那个叫小花的小姑娘也给放了,自己应该就能从局里脱身!

他跟旁边的彪子说了这个想法。

谁料彪子摇摇头道:“老大,这样恐怕是不行的。”

“为啥?”黄老大现在思考能力所剩不多,闻言赶忙问道。

彪子哭丧着脸道:“把二赖子交出去,他肯定会把咱也交代出去的!咱们拐卖良家妇女,那可是杀头的大罪!”

黄大宝木然点点头,他知道彪子说的对。

大乾虽说人口买卖是合法的,可对拐卖人口判罚却极其严厉。

只要被逮住,基本就是死翘翘的结局。

在中国古代,不同朝代,对拐卖人口的判罚,好似都比现代严厉许多。

秦朝规定拐卖人口者“一律处死”,且死后不得收尸。

汉朝升级为磔刑,即肢解尸体,买家若知情,脸上刺字并服苦役。

唐朝《唐律》规定,拐卖儿童为奴者,首犯绞刑,从犯流放三千里;

若拐卖人口后对被拐卖者造成人身伤害,处罚更严厉。

宋朝沿用唐律,并增设官员问责制,对渎职者严惩。

元朝将拐卖定为“死罪”。

明朝规定,拐卖人口者杖刑一百并流放三千里,伤人则处以绞刑,杀人者斩立决。

对于“采生折割”致残儿童者,凌迟处死,家属流放两千里。

清朝主犯斩立决,从犯绞立决,窝藏人贩子的人也一律斩立决;

用迷药或邪术诱拐儿童,买卖人口者,斩立决。

黄老大突然眼睛一亮,抄起刀子道:“我把二赖子给砍了再送到县衙去,就说这家伙拐卖人口,被我给撞见,为民除害了!”

二赖子吓得亡魂皆冒,他连连摆手,双脚不住在地上蹬着,坐在地上往后倒退着。

“黄老大,你杀了我也没用啊,小花她也会把咱们的事儿捅出去的!你要杀,也要把小花给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