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王酷酷的日记中,史有劲刚从森林里回来,看样子是跟妖兽战斗过了。
此时日记中,
史有劲坐在一张小板桌前,回答淘晴晴,“我并不是不爱财,灵砂中的灵力还是很浑厚的,但是不如兽肉和晶核中的精纯。我很少卖的,也就买一些日用品。”
淘晴晴道,“师兄还是不能排出灵砂中的驳杂气息?”
侠客史有劲将帽子摆在桌子上摆好,道,“那多没意思,还是吃兽肉来的舒畅。”
史有劲掏出一只妖兽腿,正要交给淘晴晴处理。一乞丐走进饭店,来到二人面前,来人叫舔不痴,精神不全,残障人士。
众人都未发觉舔不痴怎么进来的,只是知道是很慢的速度,隐隐约约记得有这么个人,慢悠悠的走了进来,又慢悠悠的将史有劲桌上的兽肉,一只兽腿,拿了起来。
舔不痴道,“多谢了,年轻人,助人为乐是美德,我很看好你。”
要说怎么王酷酷这个写日记的人能发现这一点,作者也不清楚。简单的说就是作者怎么写,你就怎么看,这就是作者的霸气。
史有劲一手握着剑柄,没有发作,因为,打不过啊。
这个别人踢一脚都只敢哼哼的乞丐舔不痴,却是史有劲的噩梦,一不小心,就会把史有劲暴打一顿。
王酷酷怎么知道的?
不知道!
史有劲朝舔不痴笑了笑,又掏出一只兽腿,两人将兽腿交给淘晴晴,让饭店加工一下。
史有劲掏出三十块灵石,交给淘晴晴,道,“上点好菜吧,给舔不痴加点好酒。”
舔不痴哼哼唧唧,史有劲知道是对方不满意,又掏出三十灵石,交给淘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