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承望其风旨,其幸能自立者,亦不过龊龊自守,
而未尝敢一言以斥之。其稍畏公论者,或能警逐其
徒党之一二,既不能深有所伤,终亦不敢正言,以
捣其囊橐窟穴之所在。势成威立,中外靡然向之。
使陛下之号令黜陟,不能出于朝廷,而出于一二人
之门,名为陛下独断,实则此一二者,阴执其柄。
盖其所坏,非独坏陛下之纪纲而已,并与陛下所以立
纪纲者而坏之。使天下之忠臣义士,深忧永叹,不
乐其生。而贪利无耻,敢于为恶之人,四面纷然,
攘袂而起,以求逞其所欲。然则民安得而恤,财安
得而理,军政何自而修,土宇何自而复,宗社之仇
耻,又何自而雪耶?臣且恐莫大之祸,必至之忧,
近在朝夕,而陛下犹未知之!臣应诏陈直,不知忌
讳,幸乞睿鉴。
孝宗阅疏,大怒道:“是以朕为亡国之君了!”即谕宰相赵雄分析其言以治罪。雄奏道:“熹乃好学之士,陛下嫉之愈甚,则世人誉之者愈众,适所以高其声望,不若因其长而用之,使他任事,能不能无可掩饰了。”孝宗称善,即下诏,以熹提举江西常平茶盐。后即调任浙东,适值浙右大饥,兵燹之后,又逢荒年,饥民遍野,惨不忍睹。熹自请入对,面奏天灾之由来,请孝宗修德以禳之,兼陈时弊七事,确切详明,声泪俱下。孝宗肃然静听,并褒奖他忠直敢言,由是渐加信任。憙即陛辞回任,赶办荒政,一面平籴,一面募集米商,浊免米税。
于是米商都赴各地采米运浙,饥民始无乏食之忧。熹当政事闲暇,便轻车简从,赴各县访察民情吏治。一班官吏都惮他正直,不敢为非。治浙半年,政绩为全国冠。孝宗得悉,即进熹入直徽猷阁。那时国内烽烟暂息,惟各地旱蝗相仍,天灾流行,民不聊生。熹即入奏道:“乾道四年,臣在家乡,适逢荒歉,请诸官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无食乡民,夏借粟,冬加息,合米清偿,逐年敛散,岁歉减半息,大饥蠲全息。经历十数年,除偿还常平米六百石外,积余二千多石,就将它立为社仓,以后贷出不收息,每石只取耗米三升。由是一乡数千户,虽遇旱灾水患,米珠薪桂之年,非但不愁缺食,并且不籴贵米,赖是以家给户足。行之一乡有效,推行全国其效更大了。”孝宗道:“这个称救荒唯一良策,而且轻而易举,到处可行。卿即草定规则,颁诏各路,一律仿行。”熹即从身边取出一纸社仓法上呈道:“臣已草定,呈请御览,不过须交各该地公正士绅经管,倘入劣绅之手,积余尽饱私囊,甚且强收厚息,利民反足以害民,是则不可以不审慎将事。”孝宗听罢,披阅社仓法,只见写着:
社仓法:以十家为甲,每甲推一人为首,每五十家则公推一通晓事理,公正无私之人为社首。
创立规例:由社首设法储备米粟,或向官府借贷常平米,限年清偿;或向当地富户及慈善家捐赀购米,由社首酌量情形,取其便利者而行之。
账贷规例:凡逃军及无行之士,与有粮税及丰衣足食者,皆不得人甲称贷,其应入甲者,当问其愿与不愿,不愿者除外,愿者明查其家大小人口若干,大口贷一石,小口贷五斗,五岁以下者不贷。
置备簿册两种:一为入甲户名册,一为贷米人名册。
规定息率:每年春夏出贷,初冬取偿,每石收息,最多不得过一斗,既属便民义举,取息以少为
贵:或有偿以湿恶之粟,及不实还者有罚,若因特别事故,如天灾人祸等,届期无力清偿,由社首查明属实,亦可准予通融办理,惟藉辞延宕不偿者,限期清偿贷米,取消其入甲户名。
孝宗览毕,即命宰相颁发各路,一律仿行。熹即退去。
正是:
大儒创立社仓法,百姓应无饥馑忧。
欲知后事如何,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