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七章 缠头裹手杀贼(1 / 1)

抗清 傲骨铁心 1016 字 5个月前

旗职大,还是朝职大,这个由张长庚自个去理。王五才不屑得去捋其中关系。反正他又不去燕京真当那个鸟玩意的汉军都统。除非鳌拜发衣带诏给他抓大玉儿和康熙,不然打死也不会进京清君侧的。笑话,你鳌拜怕满洲八旗记恨,他王五就不怕了黄龙山一战死了那么多真满洲子弟,就算有鳌拜护着,王五都怕进京后被满洲仇家找上门,落個孙可望被乱箭射死的下场。张长庚的书办身份很快落实,同时也给自己编了一个新名字——张宝胜。可能是觉得自己总督形象以及身上散发的气质不像一个书办,容易被四川那帮反骨仔看出端倪来,张长庚一咬牙又跟王五借了把匕首将胡须全给剃了。硬剃!刚开始割的还好,后面刮得嗞嗞的。完事,鼻子下面和下巴硬拉出的小口子都不下五条,红殷殷的冷风一吹,真就受了老罪。别说,没了胡子的总督大人不仅看着年轻许多,气质也一下降了下来,再把身上的总督官服脱了重新换一身,还真就像个秘书(书办)的样子。王五瞥了眼,老实讲张长庚这模样起码正科主任级别。就是不脱衣服是个官,脱了衣服还是个官。官威这东西,只分有无,不分大小。队伍很快集合完毕,除甲衣外只携带武器,其它东西一律不带。口粮都不带,途中有四川绿营提供的补充点。因为进入山区原因,明军没有带多少战马过来,拢共军中就三十多匹便全部交由一小队带回关口垭。马宝派了一队联络兵来,领头的“联络官”是四川绿营一个叫程高的千总。可能是来前已被嘱咐过,程高过来什么也不问,什么也不说,只告知两军会合地点。当下在程高带领下,由520人组成的明军突袭队伍启程向北进发。两个时辰后,差不多同时出发的马宝部与明军前后脚抵达一处名为虎翼寨的地方。此寨原驻防的营兵已经奉命撤走,却将甲衣、弓弩、火器及粮食等物资留了下来。也就是人走东西全留。两支队伍碰头那刻,双方将士都是好奇打量对方,原因是两支队伍的装束是一模一样。本就一样,一方是四川绿营,一方是湖广绿营。如果不是清军胸前多了一个“兵”字,他们与仍在坚持抵抗的明军其实也没有区别。甚至连八旗兵也是沿用的明军装束,就头盔变为尖盔而矣。成份上,马宝部这三千绿营精兵甚至比王五部的明军含金量还要足。因为这三千人是从四川提督郑蛟麟的督标、四川总兵谭弘、抚剿总兵梁加琦的总兵标营抽调出来的。郑的督标兵出自原明关宁军;谭弘部是三年前才降清的明卫所正规军;梁加琦部则是原西营出身的明蜀王刘文秀旧部。而王五部下多出自农民军的顺营。说句难听点的,几家就谭弘部朱明含量最纯。双方会合后泾渭分明,各自与寨中分营而列,彼此不打听、不交流,甚至不说话。事先都交待过。“抓紧做饭,吃饱出发,路上不能耽搁。”见到王五后,马宝也不多说,让手下带王五的人去取寨中粮食分发做饭,各家管各家。王五点了点头,扭头吩咐张长庚:“张宝胜,你带人去领粮。”气得张长庚嘴动了几下,终因害怕暴露身份老实带人去领粮。未过多时,虎翼寨便是炊烟袅袅,饭香扑鼻。两支队伍士卒各自狼吞虎咽,均是视对方不存在。饭后又给士卒半柱香方便,尔后便继续启程向黄草坪方向行去。后面还有老木崆一处补给点,因而不必携带干粮。主打就是一个快。马宝部在前,王五部在后,同先前一样一路不打旗帜不说话,几千人绵延十里地沿着崎岖山道默默向北行进。若非途经之地鸟兽惊遁,这支队伍便如真空一般在巫山之中穿梭。穿过黄草坪再回老木崆时,王五有隔世之感。一个多月前他尚在巫山之中苦苦挣扎,不知路在何方,唯抱定牺牲之志试图杀出个黎明来。今日,却为了保存最后的抗清军民不得不剃发降清,又为和谈不破裂同吴三桂的人联合对付忠于清廷的陕西绿营。这经历,不是唏嘘,而是真就说不出来的怪。非从头到尾经历的人,很难理解。正如前世历史清军剿灭明军后没几年,吴三桂却掀起一场反清**般荒唐。老木崆这边也是人去寨空,同样粮食留了下来。吃完饭,又每人领了一份口粮后,队伍趁夜色继续向北行进。除前方带路士卒打火把照明外,后面的人均拽着前面人的兵器前进。途中有掉队的自行返回,有坠崖落坡的也是一律不管。经昼夜行军,及至丑时末(约凌晨三点),穿山越岭的突袭队伍摸到了陕西绿营囤积粮草的猫儿关。此关规模较大,守军人数不详,但应不低于千人。守军防御情况也因夜色难以查明,王五同马宝简单两句话便做出趁夜强攻的决定。不管猫儿关有多少守军,直接攻过去。“缠头!”王五当着马宝等人面直接吩咐掌旗官张鹏羽传令缠头。“缠头!”随着军令的传递,王五部下士卒军官取出事先准备好的白布裹在额头,以示敌我区别。马宝部自也有区别敌我的标识,但不是以白布缠头,而是以白布系在肩膀上。这是当年一片石之战多尔衮令吴三桂部做的标识。马宝意明军同他们一样系肩,但被王五拒绝,只令所部缠头。因为白布系肩不为顺营接受。也是一种政治态度。待部下士卒缠头完毕,王五又传令:“裹手!”在马宝疑惑目光中,王五手中多了一条红巾,之后红巾将长刀同他的右手紧紧缠在一起。连续缠了几道,王五左手与牙并用在红巾上打了个死结,之后提刀朝马宝看去,沉声道:“愿与将军共杀贼!”........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