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五七:守城心经之祭祀旗帜(2 / 2)

守城时用旗帜联络的方法是这样的。需要木材时就用青色旗,需要烟火时就用赤色旗,需要柴草时就挂黄旗,需要石头时就用白色旗,需要水时就悬黑色旗,需要食物时就扬绘有食菌的旗,需要调集敢死队时就打出画有苍鹰的旗帜,需调集战斗力最强的战士时就挂出虎旗,征调多余的兵士时挂双兔旗,征调五童子时挂童旗,征调女子时挂姊妹旗,需求弓箭时挂龙旗,需要战马时挂鸟旗,凡是需要征调的物质而旗帜又没有现存符号的,就按所需物质的形状名称含义挂上相应的旗帜。城上悬挂旗帜是军需官在联络征集调用财物,一旦满足军需,应随即把旗帜降下来。

按守城的法则,必须积聚有充分的擂石、柴薪、茅草、芦苇、木材、炭、沙、松柏、蓬艾、麻杆、油脂、铜铁和粮食;水井、炊灶都有适当的地方,敌方重要的抵押品如人质有居处。各军兵种都有各自的旗号;调兵遣将各有符节;法令有定条定例,轻重等级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持巡查道路的官吏也有各自划定的区域。

各个亭尉都有自己的旗帜,旗竿长二丈五尺,帛长一丈五尺,宽半幅,共六面旗帜。当敌人进攻到护城河外边时,与敌人进攻方位相对的守军就击三下鼓,并悬挂一面旗;当敌人进攻到护城河中洲处时就击五下鼓,挂上三面旗;当敌人进入到城外的第一道矫墙时,就击鼓六下,挂上四面旗;当敌人深入到大城墙下时,就击八下鼓,挂上六面旗;当敌人爬上城墙的一半时,就擂鼓不停。如果是在夜晚,就以举火把来代替挂旗,举火把的数目与白天挂旗的数目一样。假如敌人是由进攻而退却,悬挂旗的数目同敌进攻时的数目不变,但不击鼓。

城中大将悬挂绛旗,高五十尺,东西南北四门守将的旗帜各高四十尺,其次一等的是三十尺,再次一等高二十五尺,依次为二十尺,十五尺。不过将旗的高度没有低于十五尺的了。

城里的军官、士兵、男女百姓都通过衣服上的徽章区别开来。城上小吏的徽章戴在衣背上,士兵的徽章戴在帽子上或头巾上;城下的小吏徽章都戴在衣肩上,士兵也是如此。左军的徽章都戴在左肩上,右军的徽章戴在右肩,中军的徽章戴在衣胸前,一人一个微章。中军有一个号鼓,每次击鼓三至十下,其余有鼓的官吏击鼓应答中军鼓号要仔细按等第进行。应当击鼓回应时却没有按时击鼓,不当击鼓回应时却胡乱击鼓,要处斩其主管人。

修建道路要三十步宽,城下夹阶的大道各有两口井,井边设置铁罐。在道路外边筑起屏障,每三十步就砌成一个圆圈,高一丈。建修公共厕所,墙高十二尺以上。城中与大道相连通的大街小巷都一定要装设上门,每个门派两人把守,没有通行凭证不许通行,不服从命令的处斩。

各个据守柞格的兵将,三次出战击退敌兵的,守将主帅便传令他们到官署领赏食物,授予他们大旗,并赐给百户的城邑或财物,把赏赐的大旗竖在他们的营署中,使人们都知道他们立有战功,此种大旗称为“某人旗”。柞格内宽二十五步,外宽十步,长度根据地形决定。要按照教令统领兵士,懂得以军事号令指挥前进后退,向左向右,还要让疲劳的士兵能轮番地休整。

建立国家的途径从利用地理条件开始,地理条件能够获得利用就能成功,地理条件不能获得利用就会劳而无功。人也是这样,不预先作好准备就无法安定国主,官吏、士兵和百姓不能同心同德,责任在于将领和官长;所有的赏赐和处罚,都应以王公的名义来确定。必须多次派遣使臣慰劳赏赐镇守边城、边关和边塞防备蛮夷而又劳苦的将士,并报告哪些镇守将帅的军费是有余还是不足,哪些地形应该派兵据守以及武器装备经常保持充足的将帅。对于边境地区的州县城市,根据那里树木生长不好就要少用木材,土地没有开垦就要节约粮食,没有大屋和草屋的地方就要少砍桑树。经济富裕,老百姓讲究吃喝。城内要构筑矮墙和行栈,城墙上要装置武器装备,守城的头目、士兵、炊事人员都要在城内各自的所属营区驻扎每十个人一个炊事员,掌管符信凭证的养吏一人,监察守护各城门,不允许无公事的人在守门人以及担任警察任务的人旁边逗留,不听从命令的人可以杀掉。每当敌人攻来,城邑在千丈以上的大城,一定要在城市郊区迎战敌人,守城一方才有利;城邑不够千丈的中小城市,不要出城迎敌,但要根据敌人的多少灵活应战,这些都是防守城池的大体原则。以上没有提到的,就根据心术智谋和人事策划参照处理。所有守城的一方都应以迅速歼灭敌人为上策,如果拖延持久,等到敌人的援兵到来,这是不懂得守城的方法。能懂得这些道理才能守城。

守城的方法还有:敌人在离城百里之外的时候,守城将领就要把所有的官吏、小军官以及富人、贵戚的亲眷全部集中起来住到官府,谨慎地派可靠的部下保卫他们,越谨慎机密越好。等到敌人开始爬城墙强攻的时候,守城将领所在的兵营不得少于五百人,东西南北四个城门的将领一定要选择立过军功,以及为君王和国事效过死力而获得荣誉和官职的人担任,每人带兵一百人。每一方城门的将领如果兼守其他城门,就必须在另一城门上建立起高楼,派善于射箭的士卒守在那里,城上矮墙、冯垣一个一个排列起士兵守护着。让贵家子弟来守。

每五十步建置一个贮藏兵器的‘隔’,按照城中街巷分为八部,每部设置一个头目,每个头目带领四人,在城中要道和街巷中巡逻。街巷中老年人、少年人等没有参与守城的人和管理财物出入的人,按街巷分为四部,每部设一首领,让他们盘查来往行人中那些不按规定时间来往或有异常举动的人,以便及时发现和捉拿奸细。带士兵四人以上的头目去执行守城任务,大将一定要给予信符作为凭证;大将派人巡查守卫情况之时,拿有大将给的信符,对信符不合及口号不相应的人,伯和长以上官吏就一律把这种人扣押起来,并报告大将。应当扣押而不扣押,以及头目或士兵把人放跑了的,一律斩首。凡是触犯刑律犯有死罪以上的人,他们的父母、妻子儿女和兄弟都要抓起来。

在城上防守的男子,每十人中,六人拿弓箭,其余四人拿其他兵器;参加防卫的女子、老人和少年每人执一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