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八六章 行政区划问题(2 / 2)

大明1805 王子虚 2834 字 8个月前

甚至于,之前新天府的行政效率高,除了有当地本来就是皇庄模式,基层官吏人员密度本来就比其他布政使司要高之外,很可能也有这种朝廷照顾自己管理的地方的因素在。

这种问题的确重大,也的确不是能够贸然确定的。

所以朱靖垣跟萧锦安继续讨论了一会儿,询问了更多的细节,就让他回去了。

然后朱靖垣自己给自己老爹,大明皇帝朱简炎发了封电报。

直接向中央朝廷确认相关情况的准确性。

第二天上午,朱靖垣收到了一封长电报。

朱简炎首先确认了朱靖垣和萧锦安的猜测。

现在中央朝廷确实处理不过来下属布政使的日常事务了。

从大规模撤藩设省开始,这种情况已经出现很久了,但是最近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

前几年被缺少官员的问题覆盖了。

之前朱简炎自己,以及吏部为首的衙门的人,都理所当然的认为,是朝廷各级衙门的手不够,所以管理不过来了。

经过了持续几年的全力补充,目前各级官僚的员额上已经基本补全了。

虽然中低级官员的水平仍然无法完全保障,但最起码该有的职务上都已经有人去干了。

然后朝廷就发现了,就算是各级衙门都有了人之后,还是管不过来。

真的是文件太多了,根本处理不过来。

甚至于,就算是给中央衙署加人,这些人的上级也管理不过来。

过去,财政相关的部门,内部对应每个布政使司,都会设立一个清吏司。

现在清吏司数量翻了几倍,分管的官员根本认不清各个司的人都有谁。

于是,最近吏部提了建议,要求裁撤合并一部分布政使司,扩大一部分布政使司。

比如把浙江、福建、海东三布政使司合并,将广东、广西、交趾三布政使司合并。

缅甸、贵族、云南三布政使司合并,朝鲜两布政使司与日本四布政使司合并。

北直隶正式设立布政使司,北直隶与山东合并,南直隶单独设布政使司。

大明的南北直隶不是两个省,而一大批“直辖府”,改布政使司能够降低管理压力。

总而言之,吏部的建议,是减少布政使司的数量。

朱靖垣现在问到行政效率的问题,朱简炎就直接把这个问题抛过来了。

询问朱靖垣对这个改革建议有什么看法。

朱靖垣看完之后就开始思考了。

调整中央朝廷构架,以及地方行政区划,这都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实际的操作中,绝对不是在文件上改几个名字,加上几个部门和人员,也不是在地图上画几条线就能解决的。

关键是,目前的大明王朝,已经与历史上的任何朝代,后世的任何朝代和国家,都已经截然不同了。

自己前后的历史上,都已经找不到完全对应的情况,也就办法直接的借鉴历史经验了。

朱靖垣可以想象,世祖皇帝也没办法留下直接的指导意见。

顶多是传授一下现代管理学经验给后世子孙。

按照朱靖垣记忆中的现代管理学经验,一个组织管理五到六个下属机构是效率最高的,但是成本也同样会比较高。

通常管理十个左右的下属机构是比较合适的,管理二十多个下属机构就比较困难了。

至于三十个以上,甚至五十个以上的下属机构,已经基本不可能管得过来了。

大明现在的布政使司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级别。

后世管理学能够提供的处理方案,通常有两个方向和思路可以参考。

一个方向是分级。

比如说有三十六个下属机构,那就设置六个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管理六个下属机构。

这必然会增加管理人员的数量,也会对应的降低整体的运转效率。

毕竟是多了一级转达信息和命令的中间层。

对应的是古代的中央集权,到现代的统一制度。

另一个方向是放权。

给下属机构更多的权力,将部分本来有上级机构管辖的事情,放给下属机构自行决定。

减少上级组织需要处理的事情的数量。

这必然会降低上级组织对下属机构的控制力。

本来就因为下属机构太多,上级机构相关人员都记不清下面都有哪些人了。

再给下面放权,减少下面来上面刷存在感的机会,时间长了之后就可以各过各的了。

对应的是古代的而封邦建国,以及现代的地方自治制度。

秦灭六国之后,王朝统治区域大规模的扩张,真正控制了神州的所有核心地区。

但是在制度上仍然在全国范围实行郡县制。

也就是两级行政区划。

刚刚统一后的时候,秦国总共有三十六个郡,后来调整增加到了四十多个。

这时候秦始皇的中央朝廷已经很难精确的掌控所有郡县的情况了。

秦始皇后期频繁出巡,就有直观的控制地方的原因在内。

到了汉代的时候,早期是封邦建国与郡县制并存,事实上是采用了分封放权的方法,来帮助控制中央朝廷难以直接控制的广阔土地。

到了汉武帝时代,将全国正式分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史最初是中央朝廷派出的监查人员,在西汉中后期逐步变成了地方行政长官,名称也由刺史改成了州牧。

到此为止,神州核心地区的行政区划,正式从两级转向了三级。

从此以后,历朝历代比较好大喜功的皇帝,不止一次尝试将三级再改回两级。

因为他们都知道两级效率比三级更高。

但是他们无一例外的都在某种程度上失败了。

同时在不断的重复中央派出机构变成地方行政机构过程。

唐代的“道”,宋代的“路”,明代的“巡抚”、“总督”。

本来都是派出机构,结果都最终下沉变成了地方机构。

同时也将意图实施的两级行政区划再次同步变成了三级。

最后一次三级改两级的尝试,是大头首先改府为道,光头又试图撤销道,保留省、县两级。

最终的结果,只是把府改成了道,道最后又改成了市。

除了将历史习惯性称呼的“府城”给弄没了之后没有任何实际效果。

县城、省城都可以说的很自然,市城说起来就很别扭,因为历史上它本来叫府城、州城。

现在大明的官员为了减少布政使司数量,理所当然的要合并现有的布政使司。

但是这样干就是扩大了布政使司的规模,让布政使司下属的州县数量暴涨。

这是将上级管理压力下移了。

以往一个布政使司管理的府的数量,通常只有几个到十几个,单纯从数量上看是少于中央朝廷直接管辖的布政使司的。

但要同时考虑到,布政使司的地方官吏的水平,与中央朝廷的官吏的能力,是不可同意而语的,十几个府的数量已经不少了。

如果将几个人口稠密的布政使司合并,会让布政使司下属府的数量超过二十甚至三十。

这样府肯定就管不过来了。

为了管理已经超出管理能力的下属的府,布政使司需要在内部设立派出机构,例如曾经的大元朝在行省下用过的“道”。

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在布政使司下面增加一级行政机构。

从布政使司、府、县三级,变成布政使司、道、府、县四级,除了行省变成了布政使司,剩下的都回到大元朝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