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九一章 文化与管理(2 / 2)

大明1805 王子虚 2634 字 8个月前

大明出版业自由到什么程度呢,跟后世的自由之国美利坚基本一样。

除了真的做大死的内容,朝廷会出面直接禁了之外,平时就是完全不管的状态。

出版圈子里面自己处理,自己想办法解决。

就是让出版商自己卷,自己找到各方能接受的规矩,成立民间的协调管理组织。

美利坚就是这样,出版发行没有官方审核,但是想要出版发行东西,就要到主要的发行机构去审查。

要通过他们所有人的审查,才能正常的公开上市发行。

神州以前不是这样的。

宋代的时候,由于市民阶层膨胀,识字率大幅度上升,已经出现了版权保护的苗头。

虽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但是明确了出版管理给国子监管。

作者发现有人盗印自己的作品,可以选择去衙门告发,有机会得到了不准翻版的判决。

到了明朝初年,太祖皇帝朱元璋在制定大明律的时候,参考了宋元的法律。

按理说,如果制度趋于完善,应该把版权的问题正规化一下。

然而朱元璋的做法是把出版相关规定全删了。

仁武朝以前,理论上朝廷完全不做任何出版发行管理,当然版权保护的事情朝廷也不管。

这很可能是明朝演艺产业高度发达的原因。

明代中后期的文艺作品出版方面,朝廷上基本上没有任何实质性的限制。

作者和书商谈妥了,写完了刻板印出来,就能直接卖。

除非读者发现了特别逆天的内容,通过民间渠道传到了衙门里面,才有可能被专门列为禁书。

直到仁武朝的时候,世祖光武皇帝朱慈烺重建大明,才正式建立了基本的版权管理和内容审查制度。

只不过这个系统仍然非常的粗糙,只是明确了一些最为基本的原则。

当时朱慈烺的主要目的,其实是要保障专利权和商标权,顺带着把情况类似的著作权的内容列了上去。

当时确定著作权的存在和归属,确定了朝廷保护著作权的态度。

然后笼统的要求,所有的作品内容不得诋毁大明朝廷,不得违背大明法律,不得违背基本伦理道德等等。

没有建立普遍的审查和管理制度。

只是要求礼部不定期组织人员,到民间抽查市面上流行的出版物。

若是发现了情况特别恶劣的“邪书”,礼部会把书本身列入禁止发行名单,同时惩处出版商和创作者。

他们的主要目标是传统经典和史书类,主要是有没有故意歪曲解读传统经典和历史。

对于纯娱乐性质的和戏文几乎是放任自流状态。

但是就和后世的美利坚一样,朝廷不直接管理不代表没有人管。

大明出书的书商,会自己审查作品内容,真的整出了邪书和禁书,最后头疼的是他们。

就算是朝廷不出面管理,民间的学者、老师、家长们,也会留意自己身边的书,留意自己学生和孩子的书。

如果发现他们接受不了的东西,他们可是发动起来直接找书商闹事的……

这个逻辑也跟后世的美利坚高度类似。

不过,在知识大规模的普及,信息真正爆炸的时代到来之前,出版发行方面的问题本身也确实不复杂。

牵扯到版权和出版事务的人通常就有两种。

一种是本身就是知名的传统文人,在大明这边更是大部分都有功名,或者是有名文人的后代。

他们都是有头有脸的人,书商也不会有意与他们闹矛盾。

同时,由于没有官方的明确管理规定,仁武朝以前的大明的版权保护期限,实际上是近似于永久的……

熹的后人直到仁武朝都垄断着朱熹文章的出版刊印权。

别人印刷他们就会去闹,就会去衙门告官,打官司还基本都能打的赢。

因为朱熹本人太出名了,当官的没办法公然诋毁。

这些人也确实是朱熹的后人,他们祖宗留下的东西归他们所有,也符合东方的朴素传统理念。

直到仁武朝的时候,世祖皇帝提出了公共著作权概念。

将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限制在了创作者本人死后五十年以内。

另一种人是职业写手,是直接收出书商给的润笔,按照要求写各种类型作品的人。

他们的作品要么是直接卖断给书商,要么本身就是出书商行的员工。

第二种写手也许会与书商闹矛盾,但基本上都是金钱矛盾,情况也不会很复杂。

与此同时,当时的读书人,不把创作通俗作为正业,甚至会将其视为有辱斯文的事情。

所以大部分都不会留真名,甚至还会主动避嫌,拿了书商的钱之后就不管了。

总体上涉及到的人也不会太多,可能出现的情况也不会太过复杂。

世祖皇帝列出的那些基本原则,已经足够官员处理相关案件了。

但是随着大明的工业化,印刷产业也在不断膨胀,还出现了录像、录音、电影产业。

涉及到的人员越来越复杂,案件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了。

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参与到创作之中,和剧本的创作者身份已经不再被文人视为丢面子的事情。

正在脱离买断和雇佣制度,开始有人以独立创作者的身份,与多个出版商打交道了。

朱靖垣更是有后世的记忆,直到互联网时代即将到来。

信息大爆炸就在未来几年到十几年的时间了。

现在的大明已经来到了一个门槛上。

所以现在也到了规范出版发行和内容管理制度的时候了。

如果朝廷不管,民间书商也会自己讨论,制定他们这个圈子内的规则的。

就像美利坚的文艺作品分级制度。

就不是他们的政府官方组织的,而是行业协会内部讨论制定的。

美利坚国家是小政府,政府觉得自己不应该这种事情,民间也觉得他们不应该管这种事情。

但是行业协会为什么要主动搞个分级制度?

因为他们是被家长协会闹麻了。

出版商的这个分级制度,其实是写给家长协会的免责声明。

意思是说,我发行的这个作品,本来就是面向多少岁以上的人员的,不建议多少岁以下的人观看。

我已经在包装和开头明确告知你们了。

你的孩子看到了,并且受到某些不好的影响,也都不是我的责任。

在美利坚的法律环境下,这种声明在打官司的时候是有用的。

有分级制度不代表所有作品都可以发行。

在所有的等级里面其实是有一个“拒绝评级”的最低档次的。

就是禁止公开上映的东西……

朱靖垣现在准备做的事情,就是将现在散落在大明民间的不明确的审查责任,提前抓到各级衙门手中。

避免未来民间因此发生类似美利坚的直接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