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小县与小官 第十六章 白莲?(1 / 1)

大明曹阿瞒 路人家 1003 字 8个月前

郑三虎的尸体被运到县衙二堂偏厅,由仵作仔细检验。案发现场的牢房,也已由本县典史带着几个捕快中的查案老手一寸寸地仔细搜查,绝不容许有半分遗漏。而楼县令及县衙其他人,则个个面沉如水,神情也是前所未有的郑重,只等在那儿,等着结果报上。黄鸣自然也陪着一起等,不过在他看来,恐怕这回依然是不会有什么收获了。既然对方能做到这一步,能瞒过所有人,真正做到杀人灭口,就不可能留下什么线索,让官府查到他。果然,随后的事实也验证了他的判断。先是仵作报道:“大人,小的已经仔细查验过,此人犯确系自缢身亡,虽然身上也有伤,但都是早前搏斗与刑讯时留下,而非死前被人所伤。“另外,他致死的原因就在于喉骨断裂,窒息而亡。脖颈上也只有这么一道致命伤,全无被人绑住后,再悬挂而死时所产生的其他摩擦伤痕。”虽说早已有了猜想,可当结果报来时,黄鸣还是忍不住皱了下眉头,这一来,线索可就断了。然后不久,县衙典史也跑来禀报,结论也是一样,牢房中没有丝毫搏斗过的痕迹,甚至都没有除郑三虎外在其中逗留的痕迹。倒是在上方房梁,和下方柱子上,他们找到了郑三虎以之借力自缢的种种痕迹。如此,也就更坐实了他是自己把自己吊死在牢房里的,与其他人没有半点关系。这下,楼县令和县衙人等再无话说,甚至都没法发泄心头烦闷,最终他只能是摆摆手,让大家散去。唯有黄鸣留到最后,他倒也没有不快,只苦笑道:“这回本官确实疏忽大意了,看来此案也只能到此为止……”黄鸣却上前两步,低声道:“那楼县令可有想过,这郑三虎究竟是什么来路,又为何要做这一切,最后不惜把命都搭上么”楼知县本想回一句现在再想这些还有什么用,但话到嘴边,却又换成了:“黄县丞你瞧出什么端倪了”“不敢说一定是,但此等行径,却由不得让我想起素来与朝廷为难,到处煽风点火,惹是生非的白莲教啊。”白莲教三字一出,楼知县整个人都剧烈一震:“怎会是他们可有证据”在如今的大明朝,白莲教就是一个禁忌。各地官员往往闻其名而色变。只因为白莲教就是反贼,其破坏力比之一般盗匪什么的要强太多,而且这么多年来,白莲教造反起事也不知有多少回了。虽然每一次,他们的起事都被官府迅速镇压,但惊人的是,朝廷总不能彻底将之剿灭,真就应了那句话——春风吹又生。从永乐朝开始,几乎每过几年,天下某处就会出现白莲教起事,或大或小,旋起旋灭,剿之不尽,杀之不完。而每一次的白莲教起事,也必然会带来地方官员的各种劫难。不是被起事乱民所害,就是事后被朝廷追究责任,能只是降级罢官都算轻的。所以楼知县一听这话,那真就紧张了,一双眼睛死死盯住了黄鸣。黄鸣却又摇头:“没有任何证据,这也只是下官的一点感觉而已。实不相瞒,之前在京城时,我就与他们有过交手,这感觉很像。同样的深藏不露,同样的猝然而发,以及不惜一死以保他人。”顿了一下后,他又正色道:“如果下官这一猜想是真,就意味着不光嘉善,嘉兴府,恐怕整个浙江,都已有不少白莲教妖人渗透扎根。“而且这么一来,有些疑问也就能解释得通了。”楼县令脸色阴晴不定,半晌才道:“说下去。”“卧虎庄,是为了切断南直与浙江联系而设。那郑三虎这一年多来打劫所得,多半已经被白莲教的人给拿了去,所以那庄子里才会搜不出东西,甚至之前我们所见的,所谓被人花钱雇佣的‘村民’,也极可能是白莲教信徒!“还有,他为何要拿出那么多银子来收买百户顾石因为真正想要收买他的是白莲教。一旦他越陷越深,被抓住把柄,郑三虎就可以此要挟他,让他也加入白莲教。“到那时,恐怕整个嘉善县都要落入他们白莲教之手了!”一番推测,说得楼县令冷汗都出来了。但仔细想想,又觉着这极有道理,至少郑三虎的突然死去,确实可以验证其背后有着一股更可怕的力量。“所以楼知县,此事我们绝不能就这么算了,必须查到底。”黄鸣又郑重提示道。“那你说怎么查继续拷问其同伙么还是对顾石用刑”“他们身上应该问不出有价值的线索,那些盗匪只是被他利用而已,至于顾石,看样子应该还没到那一步。”“那还有突破口么”楼知县已然慌神,完全不知该怎么办了。“还是得从可能与郑三虎有所接触的人查起。”黄鸣冷静道,“至少昨夜审讯他时,他还没有自尽的想法。”楼县令点头,这一点他也想到了。不然郑三虎也不会表现得那么寻常,又是挨重刑,又是交代自己这一年多来犯下了哪些罪行。再仔细想来,他当时的状态虽然狼狈,却好像也并没有太过绝望,似乎还有所倚仗,觉着自己还能翻盘“这是牢里看守一致交上的名单,除了他们自己之外,从昨夜一直到案发,也就只有五人因故进入牢房。”楼县令把一张名单推给黄鸣,让他帮着一起参详。黄鸣也不客气,当即取过,仔细看过:“三个是本县百姓,因家人在押,前往探访。一个是刑房吏员周楚,因为一些公事找的牢头。还有一个是县衙杂役刘五,是去找看守王四喝酒的……”黄鸣口中念念有词,目光也在这纸上几个名字间不断逡巡,突然,他的目光就是一凝,定住在了这个名字上:“楼知县,我想接下来,我们该由明转暗地做点事情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