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1 / 2)

美丽原罪 许许宏宏 1972 字 9个月前

≈lt;≈gt;第65章

在树县公安局的一个大会议室,200个座位座无虚席,走道上还有不少媒体记者。会场主席台上方悬挂着“11-3事件”的横幅;主席台前两排的座椅被摆成左右两方,一方是死者的4名家属代表,另一方是王光辉、红彩妹妹、司机小文、田力这4人。

一个穿警官制服的人对话筒说: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各位朋友,大家好,上周的11月3日,我们县体育馆发生了一起在演唱会上伤人致死的不幸事件。由于事件涉及到明星人物,因此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议论,并且在网络上引发了诸多质疑的声音。目前,经过我们公安机关的调查,事情经过已经查明,有关当事人也都到案。为了回答社会公众的关切,澄清事实真相,同时也为了分析责任和调解争议事项,今天特由县公安局在此召开‘11-3事件’。现在,开始,第一项程序是播放‘11-3事件’的现场录相资料,请大家观看。

这时,有一个中年男子,向会议室门口的警察亮出自己的证件说:警官你好,我是死者家属的委托律师,我要进去参加。

现场的两个警官商量了一下,就叫4个死者家属代表中让出一个坐位给这个律师,以此保持双方的人数均等。

“刘律师,你怎么才来啊?我还以为你不来了。”三个死者家属代表先后与这位律师打了招呼。

刘律师说:我准备发言提纲,所以来晚了。别急,等下先由我发言,你们都按我的意思来说话,懂了吗?

“好,懂了,懂了。”

……

录相资料播了半个小时,内容包括观众围观红彩妹妹的车子和众人掀车的情景;各方在体育馆办公室里的协商情况;红彩妹妹在体育馆内的演唱片断;最后一首歌的演唱过程及其伤人事件过程。

主持会议的警官说:各位,刚才播放的就是‘11-3事件’的完整影像记录资料。如果有人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任何疑问,现在可以提问。有没有?

刚才那位刘律师举手说:我有话要说。

警官惊异地看了一眼刘律师,有点无奈地说:那好吧,你说。

刘律师:我是死者家属的委托律师,我叫刘星海。我对刚才播放的‘11-3事件’影像记录资料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是,我认为这些资料的剪辑组合方式,是具有某种倾向性的。其意图是想说明,红彩妹妹是为了满足观众的愿望、为了解救当时的困局、为了顾全大局而献唱的。我要指出,这是一种误导。我代表死者家属,表达上述意见,请今天的组织者,记录在案,谢谢。

会场上骚动起来,各种议论交织混合成一种“嗡嗡”的声音,让人无法分辨清楚。

这时,田力向会议主持人举手示意。得到同意之后,他站起来说:各位,我想明确指出,刚才这位刘律师的意见,是一种主观臆断,是属于他个人的自由心证,因而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请组织方不予采信,谢谢。

主持会议的警官不动声色地说:刚才播放的这些录像资料,是我们公安机关的技术部门编辑的,我们没有加一个字的评论,只是将事件的完整过程呈现出来。所以,我认为,公安机关在处理‘11-3事件’的过程中,不存在所谓的倾向性。请大家注意观察,不要误听误信。接下来,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陆津山同志,向大家公布和说明‘11-3事件’的调查结果。

……

陆警官几乎是用文字语言将刚才播放的录像资料又复述了一遍,也用了将近半个小时。他最后归纳说:综上情况说明,‘11-3事件’的起因是由于一桩诈骗案,使一位明星演员和2000名观众被骗至县体育馆。演员为了顾全大局,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为观众演唱歌曲。在演唱到最后一首歌曲时,发生了以上不幸。经调查,王光辉主观上是为了制止死者对红彩妹妹的进一步的猥亵企图。但由于踢中死者要害,致其内脏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王光辉主动投案自首,并表示愿意按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向死者家属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接着,主持人说:刚才向大家介绍‘11-3事件’调查结果的陆津山同志,是当时在体育馆现场负责维持治安秩序的指挥员,也是‘11-3事件’全程的目击者。大家对他的介绍和说明若有疑问,现在可以提问。

主持人话音刚落,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刘律师马上就举手,要求发言。得到允许之后,他点头致谢,说道——

“谢谢主持人给我提问的机会。对于陆警官刚才所作的‘11-3事件’调查结果说明,我代表死者家属,提出以下几点意见:第一,调查结论中使用了‘猥亵’一词,我认为明显不妥。众所周知,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猥亵妇女的罪行。问题是,怎样的情形才是法定意义上的猥亵行为呢?如果是在一般的场合,男子未经允许而不怀好意地接触女性身体,可以考虑属于猥亵范畴。但是,‘11-3事件’发生在一种特定场合,一个热心的男观众对一个受欢迎的女演员,在演出活动中的互动环节进行拥抱,是社会公众普遍能够接受的亲善友好行为,因此不能定义为‘猥亵’行为。”

田力起立举手,想发言,刘律师说:我还没说完。

田力无奈又坐下。刘律师继续说——

“各位,现场的各位朋友,我现在请你们注意看看,坐在我对面的当事人之一的红彩妹妹。大家都看到了,红彩妹妹,一个当红的年轻美貌的女歌手,她拥有不可计数的歌迷,‘11-3事件’中的死者即是无数歌迷之一。‘11-3事件’当天,是这样一位美丽的女歌手,主动邀请现场的一个男观众上台与她合唱歌曲。于是,死者才有机会与红彩妹妹近距离地相处和互动。我想问问在场的男性朋友,你难道对这样的机会无动于衷吗?我也想问问红彩妹妹,你既然邀请到了死者上台与你互动,死者只是想跟你拍张合影,他有什么错?你难道与他合影就会伤你自尊吗?你用你的美丽和神韵,吸引了一个男人到你身边,但你却不让那个男人靠近,这又算是什么逻辑呢?

刘律师的话很有煽动性,会场立即响起了议论纷纷的声音。

在如此的情景之下,王光辉、红彩妹妹、田力、司机小文都有些如坐针毡的感觉。尤其红彩妹妹,先是满脸通红,接着又脸色煞白,自感口干舌燥,猛地喝了几口水。

坐在对面的死者家属们,都是激动不已的模样。

主持人仍然不动声色,他站起来向大家摆手,说:各位,各位,请大家安静。现在,休会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