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前身就成为了最好的替死鬼。”
“因为前身背靠北电,天芒明面上不好出手,于是便在暗地里做局,以黄玉婷为引子,布置了这么大一个坑来让前身去跳。”
“以天芒在业内的实力,堪称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想要整死手底下的一个小艺人简直太容易了,没有任何准备的前身,就这样被轻易拿捏。”
“而最终的结果,就是黄博然顺理成章的添补奇迹少年团缺失的成员名额。”
“至于前身是生是死,人家根本就没在意。”
周鼎然感慨万千,资本的心可真他妈黑啊!
但他其实现在阶段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天芒已经提起诉讼,以损害公司社会形象和社会评价、相关商业利益为由,告他违约,并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而天芒与周鼎然之间是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前提是艺人违法了法律,被刑事处罚,这才属于违约。
如今前身是否涉嫌违法还尚未盖棺定论,由于监控视角处于盲区,所以取证相当困难。
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事情够不上刑事犯罪。
但因为前身是公众人物,且此事在社会上造成巨大的影响力和不良舆论后果,这就导致前身即便是清白的,但如果无法自证,如果没有法院的最终判决,那么前身往往就会持续背负这样一个巨大的污点。
即便法院最终判决周鼎然无辜,但事件的影响力已经产生。
想要轻易扭转公众对周鼎然先前的恶印象,无疑难上加难。
当然,前身也并没有逆来顺受,根据周鼎然的记忆,前身已经是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后提起了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