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2章 院子要修缮(1 / 2)

有了酒壶的交易,陈大河就痛快多了,直接把自己背来的三十斤陈酿都卖给了顾明城。</P>

“大兄弟,我这是第二天出来,昨天愣是一斤也没卖出去,今天也是谢谢你了,喏,这个葫芦里是我自己留着喝的,虽然不是陈酿,但也存了七八年了,就送你了,别嫌弃。”</P>

“那我就不跟你客气了,”顾明城也没跟陈大河客气,虽然才打了一次交道,但是他知道要是自己不收的,以陈大河的脾气,怕是这酒也不卖给自己了。</P>

“那啥,大兄弟,你以后要是买酒啊,就来这边找我就成,我叫陈大河,你有朋友啥的需要买酒的,也可以让人过来找我。”</P>

“陈大河,成,我记着了,到时候一定过来找你。”顾明城心里琢磨着,这三十斤陈酿,估计也够奶奶一个人喝上一年了,老太太并不嗜酒,只是喜欢而已,不过,他还打算回去的时候,给村里人带点,不过这个也不着急,等从杭城回来的时候再来也不迟。</P>

就这样,两人迅速完成了交易,陈大河甚至连装着酒坛子的编筐也给了顾明城。</P>

所以,等向耀南推着自行车从巷子里出来的时候,就看到顾明城的车后座上绑了一个编筐。</P>

“城子,行啊,你这是啥呀?我也就进去有半个小时的功夫,你就弄了这一个筐,里面都是啥呀?唔,是酒?”向耀南围着编筐转悠了一圈也没上手打开上面的干草,不过,这陈酿酒味儿大,他靠的近,一下子就闻到了。</P>

“对,刚才跟人换的,陈酿,等回去我给你找家伙什儿装点回去,给向叔尝尝。”</P>

“成,成,这个可以有,对了,城子,你看,这自行车还能入眼吧。”</P>

“有就成,走吧,时间也不早了,咱得赶紧回去了。”顾明城是想着早点回去,兴许还能把车子给送过去,时间太晚的话,他还得让小叔陪着去,太麻烦了。</P>

“得来,走着。”</P>

林立钟这边回到招待所门口的时候,顾明城已经等了有一会儿了。</P>

“你这是等了有段时间了吧?”林立钟自己在四合院那边挖的起劲儿,都忘记时间了。</P>

“还好,我也刚来一会儿,对了,这是给你借的自行车,这样你出门也方便些,”顾明城指了指门口放着的自行车说道,同时,他从衣服口袋里掏出了一把钥匙,递给了林立钟,“这是自行车的钥匙。”</P>

“哦,好。”这钥匙林立钟倒是不陌生,每辆自行车的后轮位置都有锁,那种圆形的,钥匙一插一拧就给锁上了,这种锁沿用了好多年,后世那些风靡各大城市的共享单车,沿用的依然是这种锁。</P>

“对了,大后天,是休息日,我奶说,想请你那天去家里吃饭。”</P>

“成,我知道了,那你把家里的地址告诉我吧,后天我自己过去。”</P>

“也行,我奶家就在南单胡同二十五号,离着这边也不远。”</P>

“好,记住了,对了,家里老太太喜欢些啥呀,我也好准备点礼物给她呀,可不能空着手上门吧。”</P>

“我奶喜欢喝酒,尤其是陈酿。”他总不能说上次你卖我的老山参她老人家挺喜欢的吧。</P>

“哟,成,喜欢酒的话,我就知道了。”啧啧,这年头的老太太可是个顶个儿的厉害人,有喜欢茶,还有喜欢酒的,就是不知道哪天会碰上一个喜欢烟的。</P>

顾明城跟林立钟交代好之后,就离开了,车子送到了,他得自己走着回去,还好,小叔这单位的招待所离着家里真心不远。</P>

到家的时候,正好赶上吃饭,章老太太刚把菜端上桌儿,这会儿正在找酒杯,准备 尝尝大孙子今天带回来的那坛陈酿。</P>

林立钟这边有了自行车,那可就方便太多了。她都想好了,一定要去北平的黑市逛一逛,这是她每到一个城市,必去的地方,就跟打卡一样。</P>

虽然不是当地人,但是她有系统导航啊,这可比当地人好使多了。</P>

于是,第二天一早,她早早就出门了,按照系统的标示一路往顾明城昨天去的那个地方去了。</P>

到了之后,林立钟就发现了,这边的黑市跟滨城,和县,乃至于老家定远那边的黑市,都不一样,这边的人,东西都不带着,放在自己交得安全的地方,只拿着一丁点的东西,放在显眼的地方,要是感兴趣,可以上前去聊,双方都达成意向之后,两人直接走,去放东西的地方交易。</P>

所以,即使是在这边被人给摁了,那也没关系,根本搜不到东西嘛,也就无所谓啥投机倒把了,说来说去,也就是个误会。</P>

林立钟一路溜达着,也没贸然上前跟人搭话,就一直观察着。</P>

当然了,她观察着别人,别人也在观察着她。</P>

能在这边黑市常待着的人,个个儿都可以说是人精了,从林立钟一进胡同开始,大家就都不着痕迹地打量她了,毕竟他也经历过多次的突击检查,所以,林立钟一冒头,大家就觉得她是生客,不能确定她是不是来钓鱼的。</P>

不过,观察了一段时间之后,大家就都放心了,这八成是外地人,来凑热闹的。</P>

林立钟逛悠了一圈,也没看到自己想买的东西,就离开了,算了,她还是回去挖宝箱吧。</P>

等她到铜钱儿胡同的时候,才刚刚七点,本来是打算趁着没人来打扫,先去后院的地窖看看密室的情况的。</P>

结果,她一进胡同口,就碰到了昨天的那位大妈。</P>

“哟,林同志这么早啊,吃了吗您?”</P>

“吃过了,大妈,您这是去上班?”这么爱岗敬业吗?</P>

“哎,对啊,我在我们单位,经常是第一个到的,去了打扫打扫卫生啥的,一会儿也就到了上班的时候了。”这是许大妈多年养成的习惯了,她刚进居委会的时候,文化水平低,家庭成分也一般,所以,她一直是勤勤恳恳的,每天早早到单位,除非家里有事儿,否则她都是最后一个离开的人,二十多年了,一直就没有变过。</P>

“大妈,那您还真是这个。”林立钟是真佩服,作为后世的社畜,能踩着最后一分钟进公司,就是她对全勤最后的执着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