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社会,尊严确实太过轻贱,不过,却是我们本身仅有的东西了。遇着挫折,要抱紧些,万一松手,就再寻不会来。
————张秋枫
媒体依然很热闹。
讨厌张斯的人,大声声讨,要将他投进监狱,以警示民众,避免发生动乱;张斯的粉丝激烈反对,指责对方厚颜无耻,莫名其妙;中间派的人,更希望用一种温和的手段,来消弭这件事的影响。
一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说道:“若张斯不被惩处,置法律于何地?”
这是一个打不开的死结,张斯确实触犯了法律,而法律要求他接受制裁。这正是张斯的支持者担心的地方,若真有人以此来抓张斯,他们该如何抵挡?
谈到法律,可是个严肃的东西,就不那么近人情了。
而当谢敏振听到这种言论时,在他的评论中,只写了一句话:“法律为人而存在,如果它妨碍了人类的善良与正义,那么,它已没有存在的意义,该换掉了!”
当真石破天惊,这句霸气侧漏的话,霎时便传遍了天下。
桃源中学的学生,看谢敏振的眼神,畏惧而又崇拜。
大家一直在讨论张斯是否承受处罚的事情,而他已经在思考废除法律的事了,尽管没什么实现的可能,但他的勇气使大家折服。
而他的言论,确实是对的,甚至深得人心。
没有激昂的反驳,没有曲折的论述,也没有尖刻的讽刺,而是以最堂堂正正的方式,从容淡定表达自己的观点。
张斯是对的,如果他与法律冲突,那么,便废除法律!
这就是谢敏振的观点,简短却激越,使人看了莫名地精神抖擞。
本来,民众是偏于中间派的看法,让张斯表个态,事情便算结束了。谢敏振此言一出,不免要引起新一轮的热潮,大家思虑,为了法律的尊严,需要张斯认错,可是,法律真的有尊严么?
若它是错的,也值得维护么?
单从理论上讲,这实在不是什么高深的题目,存善去恶,三岁小儿亦知区别。可既涉及现实,有许多忌讳不敢犯,有许多落网不能冲决,徘徊犹豫,往往只能留恋歧路。
谢敏振是义正言辞,心无愧怍,媒体却不敢附和,一时倒显得声寂音孤。
而暗潮涌动,报刊虽不登载,并不能说明没有议论。
有人试着转移注意力,将目光投向张斯,希望借他的表态,遮掩这段言论。
《桃源报》顺应趋势,刊载了他的口授文字,却并不能如他们所愿:
“张某年幼无知,所为之事,欠思量而错谬者甚多,难以计数,却不包括眼前情形。家父厌世极早,未能亲加抚育,课以知识,唯重本心一事,竟随其言行,得以铭记。
如今回念,并不曾有所触犯。
桥塌种种,出于义愤,事属鲁莽,却不敢承认做错了什么。若可以重来,定然再做一遍,无丝毫悔意。
读者来信,出于爱护,谆谆教导,劝出面认错,以全身誉。
善意可感,在此致谢,并报深歉,不能如信中所言进行。
既不承认有错,自然不敢声明,以此虚伪之举,作自污之行。若政府有其它考虑,系以绳索,拘以牢狱,张某无以为抗,只得于家中静候。
得保本心,已算万幸,至于其它,不敢多加奢望。”
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印在纸上,尽管看似温文谦和,不卑不亢的语气中,仍透着森森之意,读来触目惊心。
谢敏振虽霸气侧漏,毕竟是纯理论的言谈,张斯则以事论事,在叙述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