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桓只能给他做基本法律知识普及,说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刚才我提到的这些制度,都必须写入宪法之中。
包括国家机构的组成、国会的产生、神罗帝国君王的职权、议会的职权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的职权等。
凡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内容,均需载入宪法。宪法应具备相对的稳定性,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不宜轻易修改,因为它所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制定宪法是一项极为严谨的过程,需由具备丰富经验的法律专家与各领域关键人物共同参与。
首先,应成立专门的治宪委员会,负责起草、审议并拟定宪法初稿,随后提交内阁审核,待通过后再交由议会表决,以确立国家的基本国体和政体。
宪法中需充分体现我们此前讨论的各项内容,以确保未来行使职权时有明确的宪法依据。
若某些公爵或伯爵的行为违反宪法规定,可启动司法程序,经最高法院大法官会议讨论决定,认定其行为违宪,并据此宣布其违反宪法,实施相应惩罚。
这一裁决权即为最高司法权,亦称违宪裁决权。”
赵桓并未深谈,就已经让腓特烈听得云里雾里,毕竟信息量庞大。然而,他还是捕捉到了核心要点,即宪法能够将他所渴望的皇权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让他颇感兴趣,连连点头道:“这东西不错,我们立刻着手制定宪法。”
赵桓道:“整个国家框架都需在宪法中确立基本原则。当然,具体的国家机构建立,还需颁布国家机构组织法。所有国家机关组成的原则性内容,都应在组织法中明文规定,未来将依据组织法组建相应机构,对整个帝国进行管理。”
腓特烈顿时兴趣大增,问道:“那是否意味着在整个公国、伯国也要组建这些政府机构,由我们任命官员,听从我们的指挥,由我们掌控?”
赵桓点头:“我们的长远目标正是如此,但初期可能需要做出一些妥协。若一开始就彻底推行,各公国和伯国必然反对。我们必须考虑他们的感受和想法,在人员组成上可能需做出让步,具体细节届时再商议。
组织法必须自上而下,彻底贯彻,先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定,并通过国会讨论形成法律,未来我们便可依法推行。”
赵桓反复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尽管这个时代崇尚罗马法,但仅限于上层贵族和读书人。普通百姓虽有一定法制精神,但对法律本身缺乏了解。
贵族则更缺乏法律意识,对法律的作用及其强大力量缺乏直观认识。因此,需在他们尚未充分重视法律之前,尽快通过并颁布法律体系。
一旦有了法律,再加上强大军事力量作为后盾,便可强行推行,自己也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作为干预各公国的有力工具。待到公爵、伯爵们发现他们原本不在意的法律成了套在脖子上的绳索时,已无力反抗。
腓特烈追问:“那在宪法上应如何规定帝国层面的机构框架?”这是他极为关心的最高权力归属问题。
赵桓解释道:“帝国层面要设立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机构。立法机构即国会,由各公国按选票确定的名额自行直接选举产生,这一点你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