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防卫过当 下(1 / 2)

山神牧场 残荷听雨香 1377 字 8个月前

第十三章:防卫过当(下)

原告方律师站起来微微向法官以及众位陪审团成员鞠躬,朗声道:“在2008年3月14日发生的抢劫案中,姜志远在面对我的两位当事人攻击时进行了武力反抗,但是在我当事人被其武力击倒昏迷丧失反抗能力后,仍对我当事人进行武力攻击,致使我当事人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脑部受到撞击而产生轻微脑震荡!我方要求判处被告姜志远防卫过当罪名,并承担当事人医疗费用25000美金,精神损失费50000美金,共计75000美金!”

“请原告方律师呈上证据!”

法官发了话,自有一名庭警将证据呈上来,原告方律师解释道:“这是当时街道监控录像以及医院诊断证明书!”

“播放街道监控录像!”

法官发话,众人便观看了街道监控录像,录像非常的清晰,从中很明确的可以看到姜志远被尾随,被偷袭,然后反击的全过程,甚至连姜志远的歌声也隐隐约约的听得到!但是高潮就发生在姜志远一式‘兔子登鹰’反击的时候,法庭上一片喧哗,尤其是年轻人更是大呼‘’,法官以及陪审团也是看得津津有味,直到录像播放完法官采用小锤连续敲打桌子发出清脆的响声,将观众的议论声压制下去!

“被告方律师发言!”

街道监控录像放完后,法官发话后贝莉站起来,深深吸了一口气,辩护道:“法官大人、诸位陪审团大人,抢劫案中的迪姆和费恩两兄弟在利文斯顿警察局的档案中记载有多次犯罪记录,其中1998年12月3日因持枪抢劫罪入狱服刑3年,2003年7月9日因入室盗窃罪入狱服刑2年,2005年12月7日因持枪抢劫罪入狱服刑2年,根据数据统计:迪姆和费恩两兄弟在出狱后一年内基本都会再次犯罪,此次犯罪距离出狱时间不足4个月,而且在其抢劫和盗窃犯罪过程中多次开枪击伤受害人,由此可见迪姆和费恩两兄弟属于极度危险人物。街道监控录像显示:罪犯迪姆首先对我的当事人发动了攻击,而且一拳将我的当事人击倒,并且联合费恩试图将我的当事人带走,由此可见迪姆和费恩两兄弟多么的凶狠!而且刚才的街道监控录像以及警察局的审查都表明,当时费恩身上带有一把PMR-30自动手枪,不排除事发后对我当事人再次伤害,甚至是杀害的可能性!面对如此穷凶极恶的罪犯,我的当事人唯有全力应对才能保住自己的性命,所以我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请被告方律师呈上证据!”

同样有庭警将相关证据呈上来,法官大人翻看后,转交给众位陪审团成员审查,发话道:“请警官托马斯出庭说明情况!”

警官托马斯出现在法庭中,宣誓过后简单讲述了当日所见,基本是实话实说,没有隐瞒也没有夸大!

“原告方律师、被告方律师,你们可以询问案情现场相关的事情!”

法官准许问话后,原告方律师立刻跳了出来,询问道:“托马斯警官,您是第一位到达现场的警察,请问您到达时被告在做什么?”

原告方律师刚提出问题,被告方律师贝莉立刻大声打断道:“法官大人,我反对!防卫过当的标准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拥有反击的能力,而不是受害人在做什么!”

“反对有效!”

法官表示同意,原告方律师立刻放弃,改问另一个问题,道:“托马斯警官,请问您到达现场时,我的当事人是否已经昏迷?”

“我反对!原告方律师的这个问题有明显诱供的嫌疑!”

贝莉又是一个反对,法官好像格外偏爱她一样,一敲桌子,发话道:“原告方律师请注意你的措辞!”

“好的,法官大人!”

原告方律师微微躬身,又问道:“托马斯警官,请问您到达现场时,我的两位当事人身体状况如何?”

“我到达现场制止了姜先生的武力反击后,两位罪犯当时倒在地上没有动,当我上前将两位罪犯铐住后,两位罪犯就能勉强站立了!”

托马斯警官的回答没有让原告方律师满意,因为这并不是他想要的结果,所以又追问了一句道:“托马斯警官,请问从你制止受害人停止使用无力反击,到我的当事人勉强站立,大概多长时间!”

“不超过2分钟!”

托马斯警官略微思考了片刻,方才回答,这让原告方律师很不满意,紧跟着反问道:“托马斯警官,你为什么思考这么久,是不是有什么顾虑?”

“我反对!”

贝莉又是一个反对,但是原告方律师飞快的解释道:“法官大人,我怀疑托马斯警官回答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