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七二章 义释雄阔海(1 / 2)

穿越寻侠记 寂寞宇宙 2026 字 8个月前

就算这么被压死,雄阔海也不相信对方使用的是内力,人类武者怎么可能拥有如此强大的内力?怎奈形势比人强,不信归不信,却绝对无法破解眼前的危局。

“跪下吧。”李智云淡漠地发出了命令,随即控制着那枚小银锤变换方向,将压力改为向下,就好像常人的一只手摆弄一只甲壳虫一般,想让它怎样它就得怎样,一切都不由对方自行控制。

雄阔海跪倒的方向恰好面对着苏倩倩,苏倩倩不禁很是尴尬,心中百味杂陈,没想到这死老道居然真的降伏了雄阔海,可是接下来我又该怎么办?难道真的要屈从这个老色鬼么?

李智云知道苏倩倩心中所想,暗暗好笑却不予戳破,只看向雄阔海道:“现在我只需要你亲口向苏姑娘认错道歉,我便饶你一命。”

他不想杀死雄阔海,并不是出于爱才之心。虽然雄阔海一身武功在这个时代的武林之中的确稳居第四,却远远比不上名列第三的裴元庆。

这个时代的前几名武林强者之间的差距绝不是常人想象的等差数列那么简单,而是如同金字塔的结构那样,越顶端的越厉害,排名越靠前的越是武功惊人。

比如说排名第五的伍云召可以独战排名在第八、第十以及第十一的杨林、尚师徒和新文礼数十回合不分胜败;

又比如此前排名第三的裴元庆能够独战排名第四第六的雄伍两人;

再等到那位只靠匹马双锤就能屠戮十几万兵马的李玄霸出来,裴元庆这样的绝顶高手就只能勉强接住后者的三锤。

所以雄阔海固然是“才”,却也没有强大到让李智云舍不得杀的地步,李智云之所以不杀他,是因为探测到了他的侠义值,也即念力值。

雄阔海脑中念力接收区里的念力值竟然极高。

消化且吞并了寻侠系统的李智云本身就是寻侠系统,当然也继承了寻侠系统的一切功能,这些功能就包括探测他人的念力值。

只不过如今的李智云再也无需使用与人额头相贴那种笨拙的方法去探测,拥有了强大神识的他非但可以做到隔空探测,甚至可以隔着千山万水去探测。

当他来到王屋山瘦狗岭之初,他就探测到了雄阔海的侠义值,令他惊奇的是,雄阔海的侠义值竟然比秦琼还要高!雄阔海做过什么?

在雄阔海的记忆里审查了一番之后他就得出了结论,原来雄阔海竟然真的是一名豪侠之士。

与秦琼相比,雄阔海这一生的所作所为更具仁侠之风。这是由他们两人不同的出身所决定的。

秦琼出身于将门,长大后又成了“警界精英”,一生所为主要是为朝廷做事,虽然也没少做出惩治邪恶弘扬正气的快事,但终究不是一心为民。

为统治阶级服务能够真正做到泽被苍生、惠及百姓么?那是不可能的,因为统治阶级本身行事就不可能以黎民的利益为转移。

雄阔海就不一样了,雄阔海出身寒门,自幼穷苦,受尽了欺压,胸中自有一股反抗精神刻骨铭心,对世间种种不平深恶痛绝。

如果说他这一生孤苦潦倒也就罢了,偏偏早年在太行山中得遇奇缘,学了一套“轩辕神功”之后立成当世高手,从此就具备了打抱不平、铲除不公的能力。

而在他成为高手之后,生平所作所为也大多是惩恶扬善的,他甚至不甘堕落,不屑与号令整个绿林道的总瓢把子单雄信为伍,绿林道上的人们都知道天下各个山寨都尊单雄信为老大,偏有他雄阔海一人不信这个邪,从来都不买单雄信的账。

雄阔海和单雄信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人,虽然他们都是快意恩仇的豪爽汉子,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绿林中人所做案件无非就是劫掠偷抢这几种,单雄信领导的绿林人物作案时从不区分目标,有钱就抢,有色就夺,抢来的钱财和女色也都用于满足自家兄弟享乐。

而雄阔海却是只抢贪官污吏恶霸劣绅,抢来的财物也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奢靡享受,而是分给那些需要接济的穷人,真正做到了“劫富济贫”这四个字。

劫富能否济贫,是衡量一个人是否为侠的基本标准,反之劫富济己,则与那些依靠巧取豪夺来聚敛钱财且为富不仁的人物没啥区别。

既然大家都是往自己口袋里划拉,又有什么区别呢?

雄阔海的念力值足有十四万之多,比之秦琼还多了两三万,无需搜索他的记忆就能知道他这一生帮助过多少穷苦之人,以致于被人感恩牵挂。

除了在灵源大陆收获数十万人类感恩的自己以外,雄阔海已经是他穿越过来至今见过的侠义值最高的人了,这样的人怎么可以轻易杀掉?

这就是李智云不想杀死雄阔海的真正原因,不论是从前的寻侠系统还是现在取代了寻侠系统的他这个人,都不允许自己杀死这样一个具有仁侠之风的武林强者。

至于雄阔海设卡谋取灵石以及强娶苏倩倩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谁不贪图灵石以求更加强大?谁能在极品红颜的面前不动寸心?就凭苏倩倩这副魅惑众生的容貌,在不知其名花有主的情况下,哪个男人不想娶她?除非那男人有病。

他在雄阔海的记忆里得知,雄阔海此生尚未娶妻生子,甚至没有碰过一个女人,这就足以说明此人不是一个好色之徒,现在遇见了苏倩倩这种天下第一美女想要娶为妻子就是无可厚非的事情,虽然采用的手段很是粗暴。

他有心留下雄阔海一命,雄阔海却反而宁折勿弯,硬气说道:“你要杀就杀,让我认错道歉却是休想!雄某无错可认!雄某至今尚未婚娶,想要娶一个老婆有什么错?犯王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