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章 魔道修士,终于向最顶层的权利下手了!(1 / 2)

飞机上的林悠,原本神色淡漠。

但在听到“大选”两个字后,瞬间面色一变。

他挑了挑眉。

大选!

在美利坚,绝对是一件大事。

全民都会参与进来。

美利坚的大选,更是能引起全球注意的大事。

而林弦在美利坚这么长时间。

对大选的流程,也研究了个七七八八,算是透彻。

毕竟他可是一老早,就想在美利坚大选的时候,掺上一脚了。

而美利坚大选的流程。

看起来复杂,但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比如这一次的大选——加州张选举人票五十五个,总选举人票数五百三十八,加州所占比重就是五十五\/五百三十八,超过百分之十,被称为“重仓”,而阿拉斯加只有三张选举人票,也就是阿拉斯加人只能代表三\/五百三十八的美利坚。

而各地区的选民自己的选择只能决定自己所在州的结果。

比如加州人有三百万投票,两百万投给了竞选总统的A,那么A,就赢得加州所有“选举人票”。这就是所谓的“赢者通吃”——美利坚的选举制度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四十八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

而因为“选举人票”数量代表的是这个州的政治比重,所以每个州的“选举人票”数还和这个州在国会中的人数相等——每州2个参议员,多余数量为众议员。

至于所谓的”选举人“(Elector)和”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只是执行”选举人票“的一个工具而已,理论上没有任何决定权。

比如加州超过半数选民投票给了竞选总统的A号人物,那么A就获得了加州五十五张”选举人票”,选举人五百三十八人组成的选举人团中,有五十五名加州的选举人,会按照民意和规则要求执行五十五张选票投给A。

如果为了简化过程,忽略”选举人“和”选举人团“的概念并不影响理解美利坚大选的实质——但如果避重就轻,把”选举人“和”选举人团“作为大选中的决定性因素,那就如同法庭上认为宣读结案文书的宣读人决定了案件结果一样愚蠢。

还是吴奎,给了林弦答案——因为美利坚的立宪者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制衡民意,防止出现大部分人的暴政。

所以我们自从八年前的选举开始,就有七张选举人票没有投给当时竞争最激烈的两位大选候选人,而是投给其他人。

当然“选举人失信”也时有发生,但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因”选举人失信“而改变大选结果的。也许当那一天发生时,就是设计这个选举人制度派上用场的时候。

所以如果简化大选流程,就可以简单描述为:

第一,选民一人一票选总统!

第二,每个州独立统计票数,在某个州获胜的候选人得到该州所有选举人票【比如在加州获得多数选民支持的总统获得加州所有五十五张选票(选举人票)!

第三,谁先获得二百七十张——总共五百三十八张选举人票谁就获胜。

而这一次的美利坚大选。

目前也进入到了白热化阶段。

最热门的候选人,是两个白发苍苍的老头子。

这俩老头,以及他们的支持者,在各大社交媒体上,吵得不可开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