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意外的诉讼(2 / 2)

见吴光琮含笑没有回应,杨禹也知道不适合多说这个话题,当即便笑道:“还没注意,吴兄倒是已经换上了警察的制服也剪了短发,吴兄这一身倒是显得精神干练了不少,看来我也该回去换上制服剃个短发了。”

吴光琮下意识的站直了身子,他从那些警察同僚那边看过,穿这身衣服必须要挺直腰板,不然会显得格外佝偻,非常难看。

“不知杨兄你们农业局的制服是什么样子的?”

杨禹笑着摇了摇头:“墨色衣服而已,款式倒是和唐人的服装差不多,但没有你们警察的设计的好看,比较朴素。听说除了你们警察的制服和军队的制服是专门设计的,其他各个部门的制服都是一样的。”

两人说话间杨禹要办的转账业务已经完成,还在工作时间,杨禹也只能签字后与吴光琮分别,二人只能约好晚上回去再聊,倒是没有上班摸鱼的想法。

吴光琮这边的业务本来应该很简单,无非就是查询一下到账情况,然后请银行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就行。

可偏偏罚单上两个被处罚人的名字是刘执礼和李大柱,但缴纳罚款的人却留下了刘执礼和李国柱两个名字。

要说罚款已经到账,谁缴纳的罚款并不重要,这边只认钱不认人,可不需要计较对方是用了字还是另有其他名字。

可问题是打架的两个公子哥中那个叫刘执礼的人缴纳的不是罚款,而是处置保证金,根据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来说,那位刘公子这是要对此案提起上述,保证金的意思就是暂时缴纳这笔钱来等待法院判决,在此期间这笔钱算是质押在银行方面,银行由此开具出缴纳罚金的证明。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法院判决耽误罚款最后期限超出时不会造成未交罚款的情况,同时也只有等到法院给出正式判决之后才会根据判决来决定这些钱的归属。

胜诉方如果是刘执礼,那么保证金会返还给他。如果他败诉,则根据实际判决补交或退还部分保证金。

至于那个用了两个名字的李大柱,他的罚金已经缴纳,这意味着他认可了巡警的判决,法院判决他胜诉也不会给他退钱,这是唐人处理的基本逻辑。

吴光琮并不关心这起官司,说起来台南唐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开庭审问过案件,都是一些小事情,基本上都是林枫自己处理了。

法院的办公大楼是和警察局一起建起来的,所以落成时间也不长,这案子倒是有可能会成为台南第一起法院审理的案件。

拿着银行开具的证明,吴光琮突然意识到自己似乎被那个素未谋面的刘执礼给坑了。

按照他今天从警局那里了解的流程来看,哪个部门负责的案件就需要相关警员提供事件文档,包括时间、地点、经办警员以及完整的事情经过都需要书写出来。

而偏偏巡警大队现在只有他一个书办,不可能指望那些字都不认识的巡警来书写这份文书,所以那个刘执礼这是在给自己找事做。

这份出警以及开具罚单的记录需要书写出来,如果没有刘执礼上述这件事,那么这个流程可以省去,只需要记录罚金的追踪记录就行。

此外法院那边还需要警方提供相关的处理档案,也就是说这份文件需要准备两份,其中一份留在警局备案,另外一份递交给法院,等这个案子审理判决之后,他还得再写一份关于这件案子最终的处理结果交给内勤存档。

一想到自己刚来工作第一天就要写两份文件,后续案子判决之后还要再写一份,吴光琮就感觉十分的麻烦。

倒不是他写不了这种档案,警局那边都有样品,照着大概格式书写并不困难。他是想到了这类案件不会是个例,以后只会越来越多,再想到警局招募书办的数量明显不够,他恐怕要在很长时间里都被这种繁琐的事情困扰,越想越觉得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