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科考舞弊案(1 / 2)

唐高宗龙朔三年的春天,也就是公元663年的四月,右史董思恭与考功员外郎权原崇并肩站在了科举考试的大堂之上,他们共同肩负着主持这一盛事的重任。然而,在历史的长河中,权原崇的身影却如同一个模糊的剪影,他的文献资料稀少得可怜,每当他的名字被提及,总是与董思恭如影随形。相比之下,董思恭的资料则更为丰富,他的诗才横溢,才华出众。</P>

董思恭,这位来自苏州的才子,他的诗才和才华都让人赞叹不已。然而,他为人却有些轻佻,仗着自己身为皇帝近臣的身份,行事常常缺乏深思熟虑。这一次,他与权原崇一同主持科举,虽然两人的官职相当,但董思恭的人脉广泛,他既是太子身边的红人,又是中书令许敬宗的好友,更是皇帝的书记官,负责记录皇帝的言谈。</P>

因此,权原崇在董思恭面前显得颇为卑微,他事事听从董思恭的安排,唯董思恭马首是瞻。在科举考试期间,权原崇就如同一个无足轻重的摆设,无论大小事务都听从董思恭的决策,处处都让着他。这种局面让人们对这场科举考试充满了期待和疑惑,不知道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和秘密。</P>

人的脾气,往往是被周围人的纵容给惯出来的。而董思恭这个人,似乎早已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本分。他觉得自己终于有了施展才华的舞台,可以大干一场,可他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竟然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借机敛财,甚至胆敢出卖科考的考题。</P>

科考,那是为国家选拔官员的庄严之事,而考题更是国家的机密。董思恭出卖考题,岂不是等同于背叛国家,出卖机密?想想我们现代的高考,考试前监考老师都会拿着密封完好的试卷,让考生们一一检查,确保试题的完整性和公正性。</P>

董思恭却胆大妄为,他玩火自焚,竟然搞出了唐朝科考史上的第一起舞弊大案——龙朔科考案。有句老话说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呢?很多人在犯罪时都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能瞒天过海,但最终往往都是这种侥幸心理让他们栽了跟头。董思恭也不例外,他的罪行很快就被人发现了。至于究竟是怎么被发现的,是谁揭发的,这些在史书中并没有详细的记载,但无论如何,董思恭的罪行已经无法掩盖。</P>

关于这次事件,众说纷纭,各种猜测都有,每一种似乎都合情合理,甚至闹事的举子也并非没有可能。要知道,唐朝的科举考试种类繁多,明经科、进士科等等,其中进士科尤为热门,是众多士子梦寐以求的仕途之路。然而,据史书记载,那一年的进士科竟然被取消了,背后的原因很可能就是这起震惊朝野的作弊案。</P>

这起事件在唐朝开国以来尚属首次,对高宗皇帝来说无疑是一记沉重的警钟。科举,本是选拔贤能、为国家选拔官员的重要途径,若让那些不学无术、只会投机取巧之辈混入官场,后果不堪设想,甚至可能动摇国家的根本。那么,高宗皇帝会如何处置这起作弊案的主犯董思恭呢?</P>

高宗皇帝震怒之下,下令由三司衙门负责审理此案,务必一查到底。这“三司”在唐代可是专门负责审理重大案件的机构,由御史大夫、中书省、门下省三个部门组成。皇帝既然下了命令,那就开始吧。然而,随着审理的深入,三司的官员们逐渐发现,这起案件远比他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最终,封演在《封氏闻见记》中用“赃污狼藉”四个字来形容这起案子。这四个字,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贪污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董思恭的所作所为简直是一无是处。</P>

审理结果呈报高宗皇帝后,他看后勃然大怒,决心从严惩处。高宗皇帝下令只有一个字——杀!他决意将董思恭处以极刑,以此警示众人。行刑地点定在了庄严肃穆的西朝堂。</P>

在行刑前,高宗皇帝召集了所有大臣前来观刑。他站在朝堂之上,目光如炬,语气沉重地对大臣们说道:“自古以来,皇帝治理天下,都离不开各位大臣的辅佐。我把大权交给你们,是希望我们能够同心协力,共同治理好这个国家。然而,董思恭却利用职权,出卖进士策问题目,收敛钱财,视法律如无物,其危害之大,实在令人痛心。因此,我决定将他处以极刑,以儆效尤。”</P>

大臣们听着高宗皇帝的话,心中不禁涌起一股寒意。他们知道,这次高宗皇帝是真的怒了,而且他也是在借此机会警告他们,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