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章 辛普森(1 / 2)

在璀璨的体育世界里,有一位曾经的橄榄球巨星,他便是o·J·辛普森,一个名字里藏着无数荣耀与争议的男人。他,有着“外黑内白”的绰号,因为与其他黑人球星如“空中飞人”乔丹和“魔术师”埃尔文·约翰逊截然不同。他们热衷于为黑人社区奔走呼号,而他,却更偏爱与白人的高尔夫俱乐部为伍。</P>

辛普森的朋友圈里,除了童年挚友柯林斯,其余皆是白人面孔。而他的“性趣”也似乎与肤色有关,对白人性感女郎情有独钟。为了摆脱身上的“黑人烙印”,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专家,反复练习发音,想要抹去那来自贫民区的口音。</P>

时光荏苒,1977年的一个高级餐厅里,辛普森遇见了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那一刻,他仿佛看到了自己的“救赎”。不久后,他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的婚姻走到了尽头,而妮可则成了他新的伴侣。</P>

然而,好景不长。1985年两人结婚后,妮可开始怀疑辛普森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她多次报警指控辛普森家暴,但每次辛普森都能巧妙脱身。</P>

直到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的一处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的狂吠打破了宁静。人们在一栋豪宅前发现了两具血淋淋的尸体,正是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郎·高曼。他们被人残忍地割断了喉咙,死亡时间定格在晚上十点多。</P>

案发当晚,妮可带着孩子到高曼工作的餐馆用餐。离开时,她忘记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决定下班后亲自送回。然而,这一简单的善意却成了他生命的终结。</P>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的侦探来到了辛普森的住所。他们发现辛普森家门外和车道上都有血迹,而他的白色福特野马汽车上也染有血迹。按铃无人回应后,侦探们翻墙而入,在后园找到了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他证据。</P>

案件的主要证人基图,当时住在辛普森家的客房里。他声称在案发时听到了客房墙外传来像地震一样的响声。而另一个被预约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则说,他在十点左右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他看到一个高大黑人匆匆从街外跑回屋,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然后坐车去了机场。</P>

这一切,都指向了辛普森。这位曾经的橄榄球巨星,如今却站在了风口浪尖上。而他的“外黑内白”之路,似乎也因此走到了尽头。</P>

在案发后的那个凌晨,辛普森还在芝加哥的豪华酒店里做着美梦,突然一通来自警方的电话将他从睡梦中惊醒,通知他前妻的不幸死讯。他来不及细想,清晨便匆匆收拾行李,搭乘最早的航班赶回加州。</P>

回到家的辛普森,在律师们极力反对的情况下,还是决定单独面对警察的询问。警察们或许是考虑到他的名声,只是象征性地问了几个问题,便放他离开了。不过,警察们还是发现了他身上的几处伤痕。辛普森解释道:“接到前妻的死讯,我激动得不小心打破了镜子,结果就弄伤了。”</P>

然而,几天后,警察们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将辛普森列为这起案件的主要嫌疑人。辛普森原本打算自首,但关键时刻却没能如约到场,这让警方不得不下定决心逮捕他。</P>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他前往警察局时,却发现原本应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经不见了踪影。紧接着,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到了这样一幕:天空中直升机轰鸣,地面上警车巡逻队全面出动,几小时后,终于在一处隐蔽的角落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小车。</P>

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的公路上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追逐,但更准确地说,这是一场护送——辛普森手持手枪,以自杀为要挟,而洛杉矶警局却出人意料地保持着克制,小心翼翼地护送他回家。辛普森家外早已被他的支持者和围观群众围得水泄不通,仿佛整个城市都在关注着这场闹剧。</P>

在车上,辛普森与警方展开了紧张的谈判。经过几个小时的对峙,辛普森终于放下了手枪,走出了车外。他被警方逮捕时,脸上还挂着一丝不羁的笑容,仿佛这一切都只是他人生中的一场小插曲。</P>

在洛杉矶的法律界,一位名叫罗伯特·卡戴珊的律师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因为他决定为那位备受争议的橄榄球巨星o·J·辛普森辩护。</P>

当审判的大幕缓缓拉开,检察官在庄严的法庭上掷地有声地指控辛普森预谋杀妻。他们说,辛普森的心中充满了嫉妒和占有欲,自离婚后,他对前妻妮克与年轻英俊男子的约会醋意大发,一心想要复合,但希望如同泡沫般破灭。案发当天,妮克在女儿的舞蹈表演会上对辛普森冷漠至极,这成为了他心中那把被点燃的怒火。戈德曼,那个无辜的餐馆侍生,只是误闯了这片火海,不幸成为了这场悲剧的牺牲品。法医的鉴定报告如同冰冷的铁证,指向被害人死亡的时间大致在晚上10点到10点15分之间。</P>

然而,辛普森却声称,在那个时间段,他独自一人在家中沉睡,如同一只冬眠的熊。他无法提供任何证人,因为他听从了律师的建议,选择了沉默。</P>

但检方的指控似乎并不那么牢不可破。他们似乎忘记了,辛普森当晚有重要的飞行计划,他预约了一辆豪华出租车送自己去机场。这个安排无疑为辛普森制造了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他必须在短短1小时10分钟内完成驱车前往现场、选择作案时机、执刀连杀两人、逃离现场、藏匿凶器、洗净血迹等一系列复杂操作,然后赶往机场。稍有差池,出租车司机便会成为关键证人,戳破他的谎言。更何况,对于一个缺乏经验的“业余杀手”来说,使用枪支显然更为高效,何必费尽心思用利刃割喉呢?</P>

辩方律师则提出了另一种可能性——妮克可能遭到了贩毒集团或黑手党的毒手。毕竟,妮克有吸毒的历史,如果她未能按时支付大量购买的毒品款项,就有可能引来杀身之祸。而戈德曼与妮克之间的不寻常关系,以及他驾驶妮克那辆价值不菲的白色法拉利在街上兜风的情景,都为这一假设增添了几分可信度。更让人疑惑的是,戈德曼打工的那家意大利餐厅在短短两年内竟然有四位雇员被谋杀或神秘失踪。</P>

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仅凭间接证据定罪并非易事。这些证据必须形成严密的逻辑链条,排除一切可能性,才能确保定罪的准确性。然而,在辛普森案中,检方呈现的间接证据却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辩方律师对这些“旁证”进行了严格的鉴别和审核,发现它们根本无法构成定罪的确凿依据。</P>

在这场法律大战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较量。为了寻找真相,他们甚至请来了华裔法证专家李昌钰出庭作证。然而,真相究竟如何?或许只有那些手握证据、站在法庭上的人们才能给出答案。</P>

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阳光正好,但整个国家却仿佛被一股神秘的力量按下了暂停键。上午10点,就在辛普森案的最终裁决即将揭晓之际,克林顿总统也忍不住放下了手头的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则临时取消了原本安排好的演讲,华尔街的股市交易员们也都停下了忙碌的脚步,就连那平日里繁忙的长途电话线路也突然安静了下来。</P>

洛杉矶的街头巷尾,数千名警察如临大敌,全副武装地巡逻着,确保这座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安全无虞。而与此同时,无数双眼睛紧盯着屏幕,耳朵竖得老高,等待着那个改变历史的瞬间。cNN的统计数字显示,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守在电视机前或收音机旁,屏息等待着“世纪审判”的最后宣判。</P>

当陪审团终于宣布“辛普森无罪”时,整个美国仿佛炸开了锅。但就在人们还在为这突如其来的结果震惊不已时,辛普森的前妻布朗和高曼的家人却毫不犹豫地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辛普森为他们的亲人支付应有的民事赔偿。</P>

这场官司再次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经过一系列的审理和辩论,1997年2月5日,陪审团最终做出了决定:辛普森应为高曼的枉死和对布朗的殴打行为支付民事赔偿。这个结果仿佛是一颗重磅炸弹,再次让辛普森成为了舆论的焦点。</P>

然而,辛普森似乎并没有打算就此罢休。他提起上诉,试图为自己洗清罪名。但经过多次审理和辩论,2008年2月21日,一家洛杉矶法庭宣布维持原判,对辛普森的民事判决正式生效。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终于落下了帷幕,但留给人们的却是无尽的思考和感慨。</P>

在辛普森那起轰动一时的案件中,检方手中的一张王牌便是那看似无懈可击的血迹和dNA检验结果。就像刑事专家们总爱挂在嘴边的那样:“这些检验结果,它们从不会撒谎。”但话虽如此,如果这些血迹被污染了、处理不当、采集时粗心大意,或者有人故意使坏,那它们就会像个小淘气,让人捉摸不透。</P>

在辛普森这案子里,这些“淘气”的血迹和dNA证据,全都指向了他一个人。凶杀现场,两处都有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找到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如出一辙;更别提那血手套了,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家里找到的,竟然还是同一副,上面还沾着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这“血证如山”啊,让人看了都忍不住想,辛普森这杀人犯,看来是跑不掉了。</P>

不过,辩方这边可没闲着,他们瞪大了眼睛,找出了这些“血证”里的无数破绽。就说那双袜子吧,上面的血迹简直诡异得不行。辩方专家一拍大腿:“这袜子两边的血迹咋一模一样呢?常理来说,袜子穿在脚上,左边外侧的血迹哪可能先渗到左边内侧,再穿过脚踝渗到右边内侧?除非这血迹是直接从左边渗到右边的!”他们还发现,这血迹里竟然含有浓度很高的螯合剂(EdtA),这不就是警方在抽取辛普森血样后加进去的那种东西吗?</P>

再来说说现场勘查报告。那个身材魁梧的戈德曼,跟凶犯搏斗得那叫一个惨烈,他的随身物品散落一地。他的牛仔裤上血迹斑斑,一看就知道是负伤后还在抵抗。他被捅了三十多刀,最后流血过多而死。这么激烈的打斗,凶犯肯定也是一身血。但奇怪的是,那辆白色野马车上怎么就那么点血迹?更奇怪的是,凶手下车后,却在门车道和小道上留下了那么多明显的血迹,这是怎么一回事?</P>

还有啊,如果辛普森真的穿着血衣血鞋从前门小道走进家里,又穿着那双血袜子走上二楼卧室,那家里的门把、灯光开关、还有地毯上,怎么可能一点血迹都没有呢?</P>

辩方这一番话,让陪审团的人都忍不住皱起了眉头,这“血证如山”的背后,似乎还隐藏着不少秘密啊。</P>

话说这辛普森案可真是热闹得不行,证据一个接一个,就像是在上演一出悬疑大戏。这次咱们来聊聊那血迹检验报告,简直就像是给这案子又加了一把火。</P>

据说啊,在现场有两处地方都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第一处呢,是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往后院的小道上。警察们瞪大了眼睛,数出了五滴辛普森的血迹,大小均匀,形状完美,就好像是从工厂流水线上下来的标准产品。可是辩方这边就不乐意了,他们瞪大了另一双眼睛,反驳道:“要是辛普森在搏斗中被刺伤,一开始血肯定会哗哗地流,哪可能这么均匀啊?再说,血滴应该是在搏斗或者走动中被甩出来的,肯定得撞得七零八落的,怎么可能形状还那么完整?”</P>

另一处呢,是在公寓后院的围墙上,警察们又发现了三道血痕。可是这次,检方专家在检验这些血痕时,又发现了那种熟悉的、浓度超高的螯合剂(EdtA)。这下子,辩方可算是抓住了把柄,开始大做文章了。</P>

最后啊,辩方专家还爆料说,洛杉矶市警署的刑事实验室简直就是个“山寨版”的。设备陈旧,管理混乱,检验人员就像是一帮没经过培训的新手。在采集血迹样本的时候,他们连最基本的程序都不遵守。按照规矩,应该用棉花沾起血迹,等它自然风干后再放进证据袋里。可是这帮警察大哥们呢?直接就把还没干透的血迹给塞了进去。辩方律师舍克一听这消息,立马就火冒三丈了,直接给警署的刑事化验室贴上了“污染的粪坑”的标签。</P>

这案子啊,真是越来越有意思了,就像是一出永不落幕的悬疑剧。咱们就拭目以待,看看这最后的大结局会是什么样的吧!</P>

在辛普森案的庭审现场,检方手中握着的第二件重磅证据,是一双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后发现的黑色血手套。然而,这双血手套背后的故事,却比它的外表还要错综复杂,仿佛一部悬疑小说的精彩章节。</P>

首先,让我们来听听福尔曼警官的证词。他言之凿凿地说,发现这双血手套时,上面的血迹还是湿的。但辩方专家却笑而不语,因为他们早就准备好了一个精彩的反驳。他们解释说,凶案发生在深夜,而福尔曼发现手套时已经是第二天清晨,时间跨度长达七个多小时。他们通过模拟实验,在相同的天气条件下证明,血迹早就应该干了。那么,福尔曼警官为什么一口咬定血迹是湿的呢?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他悄悄地在发现手套之前,就已经把手套藏在了自己的警用证据袋里,然后找个机会溜进辛普森家,故意伪造了证据。</P>

再来说说这双手套的摆放位置。如果辛普森真的是凶手,他逃离现场时肯定会把凶器和血衣藏得严严实实,怎么可能还单独跑到客房后面去藏一双血手套呢?而且,辛普森对自家地形了如指掌,怎么可能在黑暗中撞在空调上,发出巨响,然后还把手套给弄丢了?这怎么看都像是一个不熟悉地形的人干的。</P>

更奇怪的是,这双血手套的外表没有任何破损或刀痕,手套内部也没有辛普森的血迹。这说明,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与这双血手套和凶杀案可能并无直接关系。</P>

为了证明辛普森有罪,检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这双手套。只见辛普森先戴上了一副超薄橡胶手套,然后尝试戴上那双血迹斑斑的手套。然而,他折腾了半天,却始终无法将手套顺利戴上。辩方律师见状,立刻指出这双手套对辛普森来说太小了。检方不甘示弱,请来手套专家作证,说手套沾血后可能会收缩。但辩方专家却反驳说,这是一双高级皮手套,经过预缩处理,沾血后根本不会收缩。</P>

就这样,控辩双方围绕着这双手套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而陪审团成员们看着辛普森努力试戴手套的滑稽模样,心里也不禁犯了嘀咕:这双手套,是不是真的有点小呢?</P>

在辛普森案那硝烟弥漫的审判战场上,一位身披荣耀战袍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却意外地成为了辩方阵营眼中的头号嫌疑人。这位警官,案发当晚明明不在岗位上,却像是被某种神秘力量召唤,深更半夜毅然决然地奔赴现场,还自告奋勇地率队直扑辛普森住宅。更奇怪的是,那些关键性的证据——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竟然都被他一人神奇地找到。他是那种能让真相大白的超级警探,还是暗地里搞鬼的警方败类?</P>

福尔曼警官这一疑云重重的身份,自然成了辩方律师们心中的大谜团。他们决定深挖这位警官的背景,为此还特别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结果,这一热线就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福尔曼的过往一一被揭露。</P>

据一位名叫拜尔的证人爆料,福尔曼警官在1985到1986年期间,曾大放厥词,宣称如果看到黑人男性与白人女性同车,就会毫不犹豫地拉响警笛,勒令停车。哪怕找不到停车的理由,他也会编造一个。他甚至还扬言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被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更离谱的是,还有证人举报说,福尔曼崇拜希特勒,家里收藏了一大堆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军功章。</P>

然而,面对这些指控,福尔曼警官却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坚决否认那些火烧“黑鬼”的言论。这下子,辩方阵营可不会善罢甘休。他们请求伊藤法官下令,要求律师们可以直接向福尔曼提问,质问他过去十年里是否使用过“黑鬼”这种侮辱性词汇。辩方律师们打算以此为突破口,一举摧毁福尔曼的证人信誉。</P>

辛普森案审结后,关于辩方这种打“种族牌”的诉讼策略,社会各界议论纷纷。外行人士大多对这种手段嗤之以鼻,痛加抨击;而那些懂行的专家则把矛头指向了主审法官。看来,在这场法律与道德的较量中,谁都不是无辜的旁观者。</P>

在这个举世瞩目的辛普森案件中,法庭的每一个角落都弥漫着紧张与神秘。你可能会想,福尔曼警官在过去的十年里是否使用过“黑鬼”这个词,与辛普森是否杀人又有什么关系呢?常理告诉我们,就算福尔曼在“黑鬼”这个称呼上撒了谎,那也不能直接证明他在辛普森案中的证词就是捏造的;就算他有过种族歧视的言论,也不能直接说明他故意陷害了被告。但,为何这桩审判辛普森的大案,却隐隐有将矛头指向福尔曼警官的趋势呢?伊藤法官又为何不顾检方的反对,允许辩方使用这种看似“扭转斗争大方向”的“种族牌”策略呢?</P>

嘿,信不信由你,这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可是合乎规矩的。受到英国普通法中“品格证据”传统的影响,美国联邦和加州的法律都明确规定,如果出庭证人的品格有问题,那他的某些证词就可能失去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庭上,检辩双方的律师们都会试图在证人的品格上做文章。一旦证人在宣誓后被发现撒谎,陪审团就有权将他的其他证词也视为谎言。</P>

伊藤法官一声令下,辩方律师李·贝利就像一头发怒的狮子,直扑福尔曼:“在过去的十年里,你用过‘黑鬼’这个词吗?”福尔曼警官微微一愣,然后支支吾吾地说:“就我所记得,没用过。”这回答给李·贝利留了个小口子。他立刻抓住这个机会追问:“也就是说,如果你曾经这么叫过别人,你也早忘了?”福尔曼开始装糊涂:“我不确定我是否能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李·贝利哪会放过他,继续紧逼:“那我换个方式问,自1985或1986年以来,你是否在某个时刻称呼某人为‘黑鬼’,只是自己忘了?”福尔曼被逼得只能硬着头皮回答:“不,不可能。”李·贝利趁机追问:“那你愿意为此宣誓吗?”福尔曼只好点头:“那正是我的意思。”李·贝利乘胜追击:“如果有任何证人出庭作证,说你曾用‘黑鬼’一词形容黑人,那他们就是在撒谎?”福尔曼无奈承认:“没错,他们是在撒谎。”就这样,李·贝利以他精湛的盘问技巧和严密的逻辑,将福尔曼警官逼到了无处可逃的角落。</P>

在辛普森案审理的漩涡中,一场戏剧性的转折悄然上演。就在那次盘诘结束后不久,辩方律师们竟然在举报电话中,捕获到了一个意外的线索——一位女剧作家,为了寻找警察办案的生动素材,竟然在案发前十年间,悄悄潜伏在福尔曼警官的身边,录制了长达14个小时的采访录音。</P>

当这些录音被仔细审听后,人们不禁惊呆了。原来,在每次谈到黑人的话题时,福尔曼警官都毫不避讳地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词语,次数竟然高达41次!更令人震惊的是,在1994年7月28日的录音中,福尔曼得意洋洋地吹嘘:“我可是这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没有我,检方早就输得一塌糊涂了。血手套,那可是决定胜负的王牌,没了它,这案子还玩个啥?”他甚至还嚣张地宣称:“你们这些门外汉,哪里知道我们警察办案的诀窍?规矩?去他的规矩吧,我们靠的就是直觉和瞎掰!”</P>

在这段录音中,福尔曼还毫不掩饰地吹嘘自己如何诬陷无辜,他得意洋洋地说:“我曾经抓过一个与案件毫无关系的家伙,要是你们非要我找个理由,我就说他有盗窃嫌疑。”他还嚣张地叫嚣:“我们警察可不是好惹的,就算真的杀了人,我们也知道怎么圆谎。”</P>

福尔曼的这些录音磁带,就像一颗重磅炸弹,瞬间炸得辛普森案审理现场硝烟弥漫。检方虽然试图狡辩,说这些录音只是文学创作的素材,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但伊藤法官却不为所动,坚持让陪审团审听部分录音。</P>

在法庭的盘诘环节,辩方律师乌尔曼如同重炮一般轰向福尔曼:“你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实?你是否捏造了警方的勘查报告?你是否在此案中栽赃和伪造证据?”面对这些尖锐的问题,福尔曼竟然厚颜无耻地回答说:“我希望维护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特权。”换句话说,他仗着最高法院在米兰达案中规定的嫌犯沉默权,拒绝回答辩方提出的所有质疑。</P>

在总结陈词中,辩方律师卡克伦言辞犀利地指出:“福尔曼,你不仅是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更是一个作伪证的家伙,你是美国最可怕的恶梦和魔鬼的化身!”</P>

在美国这个充满正义与智慧的司法舞台上,证据的可信度就如同舞台上的聚光灯,照亮着每一个案件的真相。警察,作为这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他们手中的证据如同宝剑,是打击犯罪、扞卫正义的利器。然而,在辛普森案的审判中,这把宝剑却似乎失去了往日的光彩。</P>

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警察不仅是执法者,更是法庭的公仆。他们的每一次搜查、每一次检验,都必须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出庭作证更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在这个关键时刻,福尔曼警官却选择了沉默,拒绝回答辩方的质疑。这一举动,在众人眼中,无异于不打自招,承认了自己涉嫌伪造证据、陷害被告的罪行。</P>

辛普森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将福尔曼警官送上了法庭。最终,他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这个曾经的执法者,如今却沦为了重罪案犯。而辛普森,这个曾经被指控杀人的嫌疑人,却因为福尔曼的失误而得以逍遥法外。</P>

美国法律中有一个着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个规则告诉我们,即使警方手中握有再多的证据,只要其中有一项是非法取得的,那么所有的证据都将失去法律效力。在辛普森案中,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但陪审团在权衡利弊后,还是选择了相信被告无罪。</P>

谈到辛普森案,人们总会想起那句老话:“有钱能使鬼推磨”。确实,辛普森之所以能够聘请一流律师为自己辩护,最终赢得无罪释放,与他的财富密不可分。然而,当我们深入思考时,却发现这个理儿似乎又有点说不通。因为同样有钱的拳王泰森,在1997年因涉嫌强奸被起诉后,尽管也花费了巨额资金聘请名律师,却最终还是难逃法网。</P>

那么,为什么泰森被判决入狱,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有人解释说,这是因为辛普森案的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而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然而,这个说法同样不能令人完全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陪审团中虽然有9名黑人,但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根据美国学者的研究,黑人女性最讨厌的黑人男性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后娶白人老婆的,一种是家暴的。而辛普森这两种都占了,按理说,这样的陪审团构成对他应该是不利的。</P>

但无论如何,辛普森案都已经成为了一个传奇,一个关于法律、正义、金钱和人性的传奇。在这个传奇中,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复杂和法律的无奈,也看到了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福尔曼警官的落马,更是为这个传奇增添了一抹悲壮的色彩。</P>

在洛杉矶的璀璨灯火下,隐藏着一场即将震撼整个世纪的审判大戏。这场大戏的主角,便是那位美籍日裔法官伊藤(Lance Ito),他的背后,还隐藏着一段二战时父母被关入日裔集中营的沉重历史。伊藤法官,这位以博学多才和严谨公正着称的法律巨匠,却在这宗世纪大案的审理过程中,做出了一系列令人咋舌的决策。</P>

他带着陪审团成员,像是参观博物馆一般,走进了那早已被精心布置的辛普森豪宅。那豪宅里,每一处摆设都似乎在诉说着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而伊藤法官,就这样让案件在种族问题的敏感漩涡中越陷越深。</P>

检辩双方阵营里,黑人律师们各自为战,而伊藤法官这位日裔主持审判,陪审团成员又多数是黑人,这奇特的组合仿佛预示着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一旦辛普森被判有罪,那些黑人朋友们恐怕就是想闹事也找不到借口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