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往常一样,这天下午五点左右,劳伦斯回到了住所。
对他来说,这里只能算是一处住所,也许是最像“家”的住所。
只要在此长住,劳伦斯就会在每天清晨出门,傍晚的时候回家。在邻居眼里,他是一个深居简出的普通人,在一家贸易公司当销售顾问,经常出差。如果在家里,每天会按时去公司上班。
五天前,劳伦斯来到这里。
当然,他没有去公司上班。清晨出门后,他会驾车前往郊外,然后背上装满各种必备品的旅行包,到森林里徒步走上一天。这么做,除了能够锻炼身体,还能让他了解城镇周边的情况,以便在必要的时候逃走。如果住的时间比较长,比如一个月,他偶尔会去一家射击俱乐部,在训练场连连枪法。周末的话,他会呆在家里,摆弄那些花高价钱从世界各地买来的枪械,或者改装几把枪支。到了冬天,他会带着一把猎枪,到森林里蹲上几天,带一头驼鹿或者驯鹿回来。到了夏天,他会驾船出海,往往在海上生活好几天,在钓到五十磅的金枪鱼之后才会返回。
这次回来的时间比较短,劳伦斯没有外出。
进门之前,他仔细检查了留在门上的印记。是一根黑色的细丝线,卡在门锁下面。如果有人撬动门锁,丝线就会掉落。
丝线还挂在门锁上,表明门锁没被人动过。
劳伦斯觉得自己有点多疑。他在这里居住了十多年,虽然只是偶尔回来,但是从来没有被人偷盗过。这只是一座宁静的港口城市,居民大多安居乐业,治安非常好,一年下来也没有几起罪案。
其实,劳伦斯当初选择这里,就与治安有直接关系。
房屋里面很干净,可以说是一尘不染。
放下外套,劳伦斯径直去了厨房。
已经到了秋季,这里又处在北方,昼间室外气温不到十摄氏度,夜间会降到零摄氏度左右。如果在美国与欧洲,这种气温已经算得上入冬了。只是在圣约翰斯,真正的冬天还没有到来呢。
暖气已经自动开启,室内温度正在缓缓上升。
厨房里也很整洁,根本不像居家过日子的样子。劳伦斯常年独具,而且从不把外人带到家里来。他是一个非常爱整洁的人,大概所有像他这样的人都有一点洁癖。即便经常自己动手做饭,他也会把厨房收拾得光洁明亮。这是一种非常好的习惯,因为这让他在任何时候都能注意到细节。
其实,不够细心的人,也干不了这份职业。
把装满食品的纸袋放到餐桌上之后,劳伦斯去打开了冰箱。因为已经回来几天,所以冰箱里有一些食物。
也就在这个时候,劳伦斯察觉到了身后的异常。
是呼吸声,很平稳,也很微弱,但是劳伦斯听得很清楚。有一个人站在他身后,应该在储藏室的门口,靠着墙壁,所以他在进入厨房时没有看到那个人。应该是个男人,而且身体强壮。
劳伦斯只迟疑了半秒钟,就猛的转过身来。
他的手上,出现了一把手枪。
不是随身携带的手枪,而是放在冰箱里的手枪。
拔枪的话,肯定会被那个人看到,而拿起放在冰箱储物格里的手枪,不会把发现,而且速度更快。
在这套房屋里,有好几处地方放置了用来自卫的手枪。
是一个东方男人,站在储藏室门口,看上去有四十多岁了,不算很高,也不算魁梧,不过很强壮。
不是健美运动员那种强壮,而是一种隐藏在体内的强大力量。
“咔……咔……”
劳伦斯扣了两下扳机,不过发出的都是清脆的金属撞机声,是撞锤打到子弹的底火上发出的声响。
不是枪声,手枪也没有射出子弹。
劳伦斯微微一愣,显得有点惊讶。
在拿起手枪的时候,他就感受到了手枪的分量,知道手枪里装着子弹。那是一把装了十三发枪弹的格洛克17手枪,而十三发九毫米手枪弹的重量差不多两百克,拿到手上就能分辨出来。
这个时候,那个人上前一步,把一个小物件丢到了餐桌上。
是手枪的撞针!
劳伦斯暗自叹了口气,丢掉了手枪,目光落到了餐桌另外一端的刀架上。只是,他马上放弃了去拿刀的念头,因为对方手里有一把安装了消声器的手枪,枪口对着他。虽然没有瞄准,但是在这么近的距离上,根本不用瞄准。
“劳伦斯,你可真会挑地方。”那人挥了挥手上的手枪,让劳伦斯离开餐桌。“为了找到你,我可花了不少功夫。”
劳伦斯往旁边挪了两步,他已经认出了那个人。
不是别人,正是唐旭宸。
不久之前,他们见过面,只不过那个时候的劳伦斯不是现在这个样子,而是比利时首相身边的一名特勤人员。
“自己动手吧。”唐旭宸把一具索套丢到了劳伦斯面前。
劳伦斯咬了咬呀,弯腰拣起了索套,然后戴在了手上,只是没有拉紧,而是朝唐旭宸走了过来。
“自己动手,用嘴咬住拉紧。”
看到唐旭宸举起手枪,劳伦斯停了下来,咬住索套的一端,将索套系紧了。
“坐下。”
“动手吧,我什么都不会告诉你,而且我什么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