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点睛之笔(1 / 2)

这个公司的股东有四个人,除了洛含滋控股外,还有一个叫谭云景,另外两个是外国人,一个在新加坡,一个在美国。

尽管这个公司是洛含滋在婚后创办,奇怪的是这个公司里面并没有妻子林疏雨的股份,林疏雨也没有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这个公司和她没有关系,也从未参与经营,这一点和林疏雨说的一样,也到到了公司员工的证实。

而更绝的是,他们的房子不在他们夫妻名下,而在五岁的儿子洛衔恩名下,他们夫妻平时住的都是儿子的房子。

从林疏雨有限的供词里,她平时只是在家带带孩子,和洛含滋并不太热乎,似乎除了结婚证上的那层关系,她和洛含滋的瓜葛也不大。

这像是在解释为什么洛含滋出去了这么长时间而林疏雨也不和他联系,甚至不知道他在哪里的原因了。

当然奇怪的事并非这一桩,作为另一个股东,公司的执行董事,主管客户业务的谭云景也在陈罡跳楼的事传出以后失联,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查到他的出境记录。

这个谭云景就是陈罡口中的檀哥,这点也在公司员工那里得到证实,檀哥是因为其喜欢把玩收藏高档紫檀手串而得外号,他到底与陈罡跳楼有多大关联还有待调查。

“还是被他们跑了,”大吴感叹道,“不过这个策划太精妙了,看来他们早就将所有退路都想好了啊!”

“也就是说我们关于传销的判断是对的。”秋池道。

“但这需要证据。”龙天倪道。

“只要方向对了,还怕找不到证据?”大吴道,“就那伙人,统一个口径就想把我们糊弄过去,这也太小看我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