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当庭宣判,黄美娟晕厥!(1 / 2)

神级新郎 妙笔肆夜 1039 字 7个月前

最后的陈述,黄美娟直接放弃了,因为她根本就不想照着律师给的陈述词去陈述,她觉得这不公平。

律师的话,她别的没有听进去,但她听进去了一句话,那就是一审不满意,可以二审!

“既然被告没有继续陈述,那这个过程就结束了吧。”

“咚~”

法官用力的敲了一下锤子,这种非常简单的案件,一般也不需要太复杂,现在这种程度的话,刚刚好。

当然,这个案件现在全网直播,可能会引入到案例之中,所以还是需要严谨一些的!

“下面继续开庭,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黄美娟的供词、辩解以及最后陈述、

原告提请出庭的证人当庭作证,原告向法庭宣读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

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

证人当庭所说证言及公诉人员当庭出示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

本院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

这句话说完之后,在场的所有人都非常紧张,因为这是非常标准的当庭宣判模板。

要知道,法院开庭的话,主要分为两种结果,一种叫做当庭宣判,另外一种叫做定期宣判。

如果是当庭宣判的话,一般说明法院对于目前的案件情况,已经相当清楚,而且证据什么的也没有任何质疑,甚至连被告的罪名也毫无疑义,才会选择当庭宣判。

简单来讲,法官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任何问题,被告确实应该承担相应的罪责!

伴随着法官的话音落下,一旁的书记员站了起来,声音掷地有声,

“全体起立!”

在场的所有人,包括法官在内,都站了起来,同时他还清了一清嗓子。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美娟的行为涉及诽谤罪,诈骗罪,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美娟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万元(敲锤)。

被告人黄美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5万元,没收所有非法所得(敲锤)

被告人黄美娟以女儿婚姻为借口,向原告收取二十万彩礼,现要求全款退回(敲锤)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送达,

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述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