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对圣林的监管就严格起来。看守的警察由每班4个,增加到8个。
家人前来看望,也不再听之任之,而是限定一个小时,每三天一次。
即使探望时间,也有警察在一边监听,再也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时候了。
其实,还有一点是圣林不知道的。那就是准备把他送回看守所去,只是在征求医院意见时,被张主任坚决地拒绝了。
就连禅谛听说此事后,也给刘北驰打了一个电话,质问刘北驰还有没有一点人道主义精神。
第三天,律政司就来提审了。
来的仍然是罗亦彤和宋菲菲。仍然一如既往地那般客气。例行的身份的自然情况询问后,就问起了凡奇的情况。
圣林直言不讳,说自己确实有个战友叫凡奇,只是他去了米国,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联系了。
至于凡奇怎么和他联系脱逃,怎么知道法院厕所里有角向磨光机,准备逃向哪里之类的问题,圣林就象她奶奶禅一师太被警察局留置那次一样,只是念他的“不知道”经了。
宋菲菲作为记录,自然是说什么就写什么。
在痛恨圣林只是念“不知道”经的同时,她心里也有一丝庆幸。心道:总算还有“不知道”几个字可写,也算是一个完整的笔录。
要是这个混蛋象对付肖军一样,就来个一言不发,你又有什么办法呢?
打他,别说自己不愿意,就是医生也不会允许,再说医院里人多嘴杂,传出去毕竟不好,叫哪个人拍下来,弄到网上去,也够自己喝一壶的。
再说,打就有用了吗?警察局肖军那么打都没撬开他的嘴,最后反而被他给关到笼子里了。
这个混蛋怎么这么另类啊。哪里是一个合格的被告人啊!
如果说这些宋菲菲还可以忍受的话,那接下来的讯问,就让她杀死圣林的心都有了。
“圣林,你说你是救人,你为什么救人?”
罗亦彤问道。
“为什么救人?这个问题问得好,而且很深刻。我想,这要从几个层面来谈。”
第一,从生物学角度谈,人类的产生是宇宙生命中的一个很偶然的因素,在太阳系,以及银河系甚至更多的星系中,只有地球才适合人类生存。
地球上的物种有几十亿种,只有人类才是最高级的生命。虽然全球有70多亿人,但每个生命都是高贵而神圣的……。
第二,从人类的进化史的角度说,达尔文……。
第三,从道德的角度说,儒家崇尚人之初,性本善。古希腊人却认为人性是恶的。
所以,基督教有末日审判之说。欸,宋律政官,你怎么不记了?不记录可不行,你们这是在提审,是在讯问,我的每一句话都是呈堂证供,你记得不全,我可不签字的呦。
现在,继续从道德的角度谈我为什么救人……。”
一看圣林滔滔不绝地讲了起来,罗亦彤就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愚蠢的错误,提了一个脑残般的问题。
不过,他只是后悔而已,坑的却是宋菲菲。
圣林这一讲,古今内外,引经据典,大到宇宙,小到微生物,条缕清晰,层次分明,逻辑严密。
语速不紧不慢,恰好是宋菲菲的最快笔速。
这一讲就是20多分钟,宋菲菲写的手腕都酸了,手指都麻了。
最可气的是,还不得不记录。气得她恨不得把笔录纸摔到圣林脸上,如果他的身边坐的不是罗亦彤而是圣林的话,早就把笔插进圣林的眼睛里了。
她暗下决心,下次开庭时,一定向法院求判这个混蛋死刑,立即执行。
罗亦彤知道,圣林这是在抵触,在嘲弄甚至是报复他们。但他也只有耐心地等待着。
一阵神侃之后,圣林突然变得一本正经了,说了一句出人意外的话。
“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会问出这么愚蠢的问题。救个人,举手之劳,哪里需要什么理由。”
宋菲菲还没有从愤怒中回过劲儿来,嘲讽道:“这么说,你还是个圣人了?”
圣林看着宋菲菲那张精致白嫩的脸,一阵悲哀涌上心头。心道:如此一副美丽的面孔下,怎么会有那么阴暗的心理。
于是他开始反击。
“按照你的逻辑,当那个法警掉下来时,我们得跑到泰岳省去,去把圣人夫子从坟墓里挖出来,然后把他复活,复活后,他从泰岳赶到兴阳,那样就会把人救下了,是吧?
我就不明白了,救个人还非得有多高的道德水准吗?你们如此质疑我救人的动机,足见你们对生命的麻木和心理的阴暗。
第一次我救陈余,结果成了杀人凶手。
第二次我救一个警察,结果警察开枪射中我的心脏。
指望你们能够维护公平正义,无异于缘木求鱼!”
提审草草地结束了,看了一遍笔录,圣林签了字。
罗亦彤似乎想说点儿什么,见圣林眼睛已经闭上眼睛,不理他们,也就没说,走了。
五天后,新的起诉书下来了。与原来的不同,这次起诉有了几个变化:一是罪名增加了脱逃罪,取消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是刑事附带民事,陈余妻子要求赔偿楚国金币150万元。三是认定圣林救人的事实成立,有立功表现。
圣林见律政司仍然送达了起诉书,知道想让他们改变观念已经没有可能,也没细看,就在送达书上签了名。
从始至终,都没有正眼看一下罗亦彤和宋菲菲两人。
增加了一个脱逃罪,是正常的。因为确实有脱逃的事实存在,尽管没有成功。
认定救人事实成立,有立功表现,也是正常的。脱逃和立功,两两相抵,对总的量刑不会产生多大影响。
陈余妻子要求民事赔偿,在法律上也是正常的,是她的合法权益。
至于数额多少,不一定就按照她预期的数目,需要法院来认定。或者会经过协商或调解。
在陈余妻子看来,要求圣林进行民事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事,因为人是你圣林杀的。
但对于圣林来说,则是荒谬无比的。
人不是我杀的。我为什么要给你赔什么钱。
双方的道理都很简单直接,理由也都很充分。
起诉书上把民事部分列为起诉事项,就证明检察院是支持这个诉求的,那就要看法院怎么判。
法院如果驳回这项请求,圣林就不用拿钱。如果支持,圣林就得拿钱。
按照现有情况看,如果判圣林无罪,那陈余就不是圣林杀的,自然就不用拿钱,判圣林有罪,就很可能叫圣林拿钱。
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不过,情形对圣林不利,这是个基本盘。
如果法院判决圣林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还要看圣林有没有赔偿能力,就是手里有没有钱。
这个,就对圣林比较有利了。
圣家虽然家财不菲,这些家财的法定继承人也是圣林,但在目前情况下,这些钱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还都不属于圣林,而属于圣岳、禅一、圣河和敏毓。
圣林已经成人,而且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有自己的工作,收入。
如果圣林自己的财产够赔偿陈余家属,可以用圣林的财产来赔偿,不够,有都少赔多少。一点儿没有,也就没有能力赔偿。
如果圣家愿意替圣林出这笔钱,也可以。圣家不愿意替圣林出钱,谁也拿圣家没办法。
圣林有赔偿义务,不等于圣家其他人也有赔偿义务。
圣林现在手中没有钱。
他的工资、稿酬等收入,每月都按时汇给了刘兴和宋阳两家,自己名下没有财产、存款,他的零花钱,还都是爷爷、妈妈给的。
也就是说,即使法院支持陈余家属的民事诉讼请求,圣林也没有赔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