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武松准备起诉曹怀种(2 / 2)

包工头武松 星霖传媒 1244 字 8个月前

墙(3.31x2x2.07)=15</P>

(2x2.27x2)=9.08—门1x1.9—窗1.53x1.2(6.07)</P>

养厕地1.27x2.14=2.71x11=29.8。</P>

墙2.14x2+1.2=2.71x11=197.39。</P>

二层207(2x1.37)x12=32.98</P>

厕墙(2.16+2.16+1.36)x2.53x12=172.44</P>

养餐厅29.6x7.63=225.84。</P>

厨房地4.58x7.57=34.6</P>

墙(4.58x2x2.97)—窗(1.8x1.8)=3.24。</P>

(7.56x2x2.27)—窗(3.36x1.8)—门(1.2x1.8)</P>

44.9—6.53—2.16</P>

同时李光还说:外墙和别墅外墙瓷砖,地(踢)脚线没在内。</P>

对此武松就按照给松江市吉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的工资表草拟了一份起诉状</P>

民事起诉状</P>

原告:武松,男,汉族,1967年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号楼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P>

被告:松江市吉丰敬老院老板曹怀种,电话:xxxxxxxxxxx。</P>

住所地:松江市吉丰区xx社。</P>

诉讼请求:请求松江市吉丰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曹怀种,一:给付原告被拖欠的劳务费:元;二:请求松江市吉丰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曹怀种,给付拖欠武松劳务费利息从2017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暂定17个月,按年化率6%计算,为元。合计元。案件受里费有被告承担。</P>

二:事实及理由:</P>

2017年4月2日,被告曹怀种给原告武松打电话,称其有8000平方米的地面砖,和2000多平方米的墙面砖及部分瓦工活要干。要求原告为其出劳务,事后双方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并对劳务内容进行了详细洽谈。2017年4月3日,原告便开始领着工人韩雪枫、关印等共计28名工人,进入松江市吉丰敬老院,开始施工,并于2017年6月24日基本结束。之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劳务费元,其间被告虽然已经给付了原告元,但是其确仗着自己是松江市特殊人员的这一身份,对原告进行威胁,并言明:“要啥要!不行就让人打你一顿。”或者是就以种种借口为由进行拖欠。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求。</P>

此致</P>

松江市吉丰区人民法院</P>

起诉人:武松。</P>

2018年11月21日。</P>

要知道后事如何,且听下集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