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三年血赚,死刑不亏(1 / 2)

感谢书友【夢靈】【Mr堂丶先生】【無敵殭屍】的打赏和鼓励。!

本书可能不改名了,而是换区,从科技区换到二次元区,最开始选择把变身文投到科技区的我,脑袋一定是被老狗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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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诞,怪异,谭梦澪手中的项圈让林檎联想起塞万提斯,准确的说是想到了塞万提斯笔下的唐·吉坷德。

两者都是那样的荒诞不经。一个挑战风车,一个却大脑回路异于常人。

“这个是要,套在我脖子上的?”躺在床上,林檎用余光盯着那顶项圈。

项圈是扣带式的,看宽度,应该是佩戴在脖子上,样子时内里一片红色,外面是一圈黑,还有一根吊着的铃铛悬在正中,外加一根绳索直接连到谭梦澪的手掌心中。

嗯,不会错的。虽然林檎读书不多,但他也认识——这不就是给狗用的项圈和链子吗。

“对,套在你脖子上。”谭梦澪又示意了一下链子的另一头,另一头是一个手环,“这一边套在我手上。”

“……”

原来这是警匪剧里面警察用的手铐吗?为了防止犯人逃跑,所以一环锁在犯人的手上,另一环则套住警察。

“我想占有你,我害怕你逃跑,只有这个方法能把我们紧紧的联系在一起,所以这样一来,我们就再也离不开了。”

谭梦澪手持着项圈和锁链,慢慢的趴到了林檎的身上。

感觉到身上人传来的热气,林檎的小心脏不争气的扑通扑通的跃动着,谭梦澪虽然没有表情,但只要她出场的地方,似乎都散发着粉红色的暧昧气场,让人春心萌动,全身燥热。

谭梦澪的腿一只搭在地上,另一只则藤蔓是的攀在林檎的大腿处,手里拿着的项圈已经若有若无的碰触到了林檎的锁骨,划过了脖颈。

“病……病娇……”

昂着头,远离着那越来越近的玉手,林檎咬着牙说道。

“病娇。”谭梦澪重复了一句林檎的话,摇了摇头。

在她摇头的时候,下巴是轻轻蹭着林檎锁骨中央的,像是二月的抚柳,轻轻拍打着湖面。

“我不是病娇。”谭梦澪否定道,“病娇是指对某事物的极度喜爱与娇羞状态下的精神疾病,我喜欢你,我占有你,但我并没有精神疾病。”

“想要把我肢解起来,然后保存,难道不是病娇吗……”林檎被绑住的手掌求救似的拍打着床面。

“由于条件并不具备,并没有选择肢解。”谭梦澪说的话在理解起来有些困难,因为她并没有遵守汉语中主谓宾的搭配,“我只是圈养。”

圈养,这是多么侮辱性的词汇,人类对待家畜,不就是圈养吗?

就谭梦澪说的话来看,就是说她没有精神疾病,都不会有人相信!

“你永远也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林檎想起来了一句著名的话,像谭梦澪这种坚信自己没有病的人,就算举出来再多的证据也没有用。

“你把我拘禁起来,就不怕我家里人报警,然后顺藤摸瓜的找到你?”

林檎的话已经带上威胁了,不过他说的也是事实,如果自己反常的没有回家,秋姐和林岚一定会报警。但是林檎的心里还有一层顾虑——就算报警了也没用啊,自己是从天上飘到了这里,哪怕有天网系统也根本不可能监控到天上的飞叶。

“不怕,非法拘役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不会伤害你,刑期最多三年。三年血赚,死刑不亏。”

“……”

三年血赚,死刑不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