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球的声音清晰而有力。提醒唐小宝,有多大力使多大力,干不了他,你就真看不到明天太阳了。我来到你身边的意义也就没了。陪了你六年,不想换个主人再陪他六年或者更多……
胖子的声音沉重而有力。他在提醒自己,这不是打架,不是打仗,不是作战,是杀人。
不仅要有多大劲使多大劲儿,还要动脑,想主意。卑鄙也好,无耻也好,不管什么办法,只要有用,统统都使出来。一句话,无所不用其极。只要能把对方杀掉。
之前已经杀掉了三个人,心里没有负担。而且他们也不是人,是畜生。人没有用那么残忍的手段去残杀那些稚嫩的年轻学子的。只有畜生,因为他们没有人性。
胖子没有把他们当做是人,所以为自己的行动起了个代号,“杀猪行动”。
猪嘛,笨笨的那种,就知道混吃等死,好杀的很!
他希望接下来的对手最好也同猪一样的容易被人宰掉!
……
疯子并不是真疯,而是他做人特别疯。打起仗来不要命。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冲阵。机甲与机甲对抗,硬碰硬,机械肉搏。他喜欢这种每一次都让人忍不住热血沸腾的战斗。男人当如是。
他喜欢兽形机甲。比如帝国的“大力神”重型机甲,联盟的“撕裂者”机甲。因为这两种兽形机甲体积够大,外挂厚重的防御装甲,动力强劲,行动速度快,近战能力强。只要不遭到密集炮火阻击,短时间内防御无敌,可以肆无忌惮的大肆杀戮。
而且他这个人运气特别好,每一次战斗都能活下来,而他的战友却都因为受他的连累而死伤殆尽。所以他在连队特别不招人待见。从上官到普通士兵,没人喜欢他。如果他不是卡卡族,说不定早就让人弄死了。可即便如此,他还是处处受到排挤。
罗兰帝国是个传统力量强大,社会阶级层次分明且等级制度森严的国家。
在这个国家里,卡卡族就是上等人,他们享有一切优于他人的资源。在这种大环境里,不少人对疯子一直以来自以为是的做法都敢怒不敢言。虽然明里不敢做什么,但暗里整他。正应了那句话,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
眼看着疯子如继续这么下去,很有被人阴死的可能。他死了也就死了,但这个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事后可能会因为他牵连到整个连队。于是,麦克上尉就把他弄来成了海盗。
疯子不在乎,当兵还是当海盗无所谓,只要能驾驶机甲冲锋打仗就行。
小团队作战,就需要他这样的猛人,尤其是海盗。不凶,不狠,不疯狂,也打不出赫赫威名,就不会让其他海盗团伙惧怕。
“夜枭”小队凶名在外,虽然整体实力很强,但也跟这个疯子不无关系。
他曾经独自一人抢劫了一艘物资货运商船。三十三名随行的保卫人员都被他杀光了。其中还包括五台六代机甲。据后来的新闻播报上面说,场面很惨。五台机甲完全被肢解成了一堆破烂,那些死亡的保卫人员更是个个死无全尸。像是被某种野兽撕碎了一样。
疯子的个人作战能力非常强悍。麦克上尉曾经坦言,如果不是疯子性格冲动,做人有问题,凭他的本事,完全有资格担任一支整编机甲营的营长。
安第斯山已经被联盟的人重重包围,按疯子的本意,是想回头冲出山外,跟联盟军队厮杀,死在炮火下,身体连同机甲被炸得粉碎,那才是一名机甲战士的真正死法。去杀一些手无寸铁的学生,一群稚嫩的半大孩子,不是男人的做法。
不是他心善,而是他觉得这跟杀鸡没有区别。身上的血液燃烧不起来,不刺激,缺少乐趣。
但麦克上尉的命令他不能不听。如果没有麦克上尉,他可能早在几年前就死了。他是疯,但人不傻。很多事心里都明白。
人这一辈子,很多事该做,很多事不该做,但该做不该做的也都做了,这跟性格有很大关系。活的明白,不如活的糊涂。人死了,什么是非对错也都跟着烟消云散了。
十来米高的“撕裂者”体积庞大,后肢粗壮,分出三个支叉的爪子探出可以随意伸缩的倒钩爪尖,很是锋利,一步踏下去,抓地很深。蹬地跃起时,都会带起一大片泥土。
“撕裂者”身形纵跃,每一个起跳都七八米高二十多米远,遇到树少平坦的灌木地带,一下能蹿出去近五十米。
像只真正的猛兽一般跳跃前进,速迅,势猛,散发着一种凛然杀气。
天色越来越黑,林中的能见度已经缩小到了十米左右。金属头颅的巨大眼眸射出的光柱犹如滚白雪亮的探照灯。前方几十米内能照得清晰可见。
雷达显示,距离目的地还有不足七公里。这点路程,几分钟即到。
杀那些学生实在是无趣,但残肢断臂鲜血飙飞的场面或许能让自己的血液提高点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