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四章 在所有人头上立一条天规!(1 / 1)

这方世界原本就是强者为尊的时代,弱者的嘶吼无人问津,强者的低吟深入人心。无论是在天地未曾复苏的时候,还是天地复苏之后的时代。弱者,很多的时候都没有发言权。他们面对灾难,也很难有能力去反抗,只能默默承受。对于接下来的大世可能会出现的局面,裴玄景其实在心中已经有过预期的推演了数次。对于接下来的大世可能会出现的局面,裴玄景其实在心中已经有过预期的推演了数次。如果自己不插手的话,哪怕有大明神朝的存在,也依旧无法阻止接下来发生的事情,随着强者越强,底层的普通百姓,武者,哪怕有裴玄景给他们所留下的这一条路,可是面对这无数的人,真正能够抓住机会一跃而起的人注定是大部分。所以,等到天地继续复苏,天荒界归来的强者越来越多,那么这些强者若是继续的肆意交手,普通人所要遭受的危险的可能性也必然越来越大。因此,裴玄景想要尽可能的化解这个局面,将这个可能消弭在无形之中。契约,也就是裴玄景所想到的一个办法。他要定下一个规则,如灵境强者不能对普通凡俗出手,不得在城市中交手之类...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些危险消弭。他想要让薛仁方签署的就是这样的契约。“如此,那些人真的会接受吗”薛仁方听完裴玄景的描述,脑海中顿时浮现了想法。哪怕此前对于裴玄景的经历有所了解,知道这一位一向是大手笔,凡是他所推行的事情也都是影响天下的大事情。在来到这里见裴玄景之前,薛仁方对于一些事情心中有了一些准备,可是当真的听到裴玄景的这个想法的时候,薛仁方也不由为之震惊不已。“真人这是欲要在所有的强者头顶立上一条天规吗”薛仁方不禁感叹道。薛仁方的话其实都已经十分的委婉了,天规毫无疑问,裴玄景此举其实就是在所有人的头顶加上一道枷锁,束缚住所有人。这对于天荒界那些一向横向霸道惯了的强者,他们愿意低头来承认这个规矩吗裴玄景冷声说道:“有些事情自然需要有人去做,否则众生何辜,他们的生命可不是路边的草芥。”他也清楚自己的这个想法其实面临的困难有很多,甚至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困难。没有人愿意给自己凭空加上一道束缚,特别是这些拥有强大力量的修士。可是,有些事情总需要有人去做。裴玄景若是没有力量的话,他可能不会去做,也只会独善其身,但是现在既然有了足够的实力,那么为什么不去尝试一下。毕竟,自己的这个尝试但凡是能够有一点效用,就能拯救不知道多少人的生命。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这对于裴玄景而言并不是没有意义的事情,他也同样可以从这件事情中获得好处。按照裴玄景的推演,成仙之道应当是天地人神鬼五类,而其中的神仙之道的根基,其实就和这个有关。“可是真人要如何的让这些人答应呢”薛仁方感慨一声,不解问道。他不清楚对方是哪里来的的自信,眼下的裴玄景的确强大,以其灵境七重的实力,在这祖地可谓是当世无敌,没有任何人可以违背对方的意志,他的计划也绝对可以暂时推行下去。可是,然后呢天地在不断的复苏,能够容纳的强者上限也越来越多,等待天荒界的那些古老势力,那些强者回归,他们会承认裴玄景的这个规矩,愿意心甘情愿的给自己带上枷锁吗绝对不愿意!面对这些势力,这些人的反对,裴玄景还能够一如既往的镇压这些人,让这些人答应吗不能!别说裴玄景现在是灵境七重的强者,他就是灵境八重,甚至灵境九重的至强者也不能做到这一点。这不是一个人,甚至是一方势力就能完成的事情。真的以为万千年来没有人想过这些吗当然不是。在这万千载来,许多神朝之主就有过这个想法,他们想要将自己的意志灌输下去,庇佑自己的子民。可是哪怕是在神朝最鼎盛的时代,那些顶尖势力和强者,他们依然有着特权,哪怕违反了神朝的一些规则,也不一定会得到惩罚。因为,不值得。普通的修士或许神朝能够镇压。可是任何的顶级势力,顶级的强者,他们不会轻易的束手就擒,也不是神朝可以轻易镇压的存在。所以,这种规则从来也只能约束下层的人,面对真正的强者也只是摆设罢了。裴玄景这规矩若只是针对一些普通的灵境修士,或许薛仁方还能愿意代替国主答应下来。但是若是想要将天下间所有的强者都囊括进来,那么薛仁方觉得自己没有资格答应,甚至是大薛古国的国主都不敢轻易答应这件事情。裴玄景笑着问道:“不知道阁下是否愿意答应呢”对于薛仁方的顾虑裴玄景自然心知肚明,他也清楚在推行这个计划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不过对于这一些,他心中有了一些想法和计划:拉拢一批,打压一批,分而化之,其实也无非是这些办法。只是他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切入口,不过今日这薛仁方主动登门而来,无疑是让裴玄景看到了合适的时机。“真人莫非是想要让我大薛做这签署契约的第一人吗”薛仁方面色严肃,问道。他刚才最担心的一点似乎要发生了,裴玄景似乎真的有意让大薛来做这个出头鸟。裴玄景反问道:“难道阁下不愿意吗”薛仁方果断道:“其他的事情可以,但是这个事情真的不能轻易答应。”此事事关重大,如果擅自答应,很可能成为众矢之的,等待将来有人翻旧账的时候,恐怕没有人能够保的住自己,国主都不能。“那若是只是一个暂时性的契约呢”........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