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9 翻唱是要付钱的(1 / 2)

“三首歌的版权购买?一首要买翻唱权;剩下两首歌要买公开表演权。”藤岛景子看着林俊秀递交的申请书,有些皱眉道。

日本是个极其重视版权的国度,所以创作人在日本都活得非常滋润。就唱片行业来说,相关著作权所有人除了能从实体唱片销售中抽成之外,还能从配信下载、KTV点播、电视电台表演等等地方抽取费用。甚至你在电视台随便演唱某首歌的歌词,电视台都要向版权方支付费用,否则就只能掐掉这段镜头。正因为如此,日本音乐人的创作力是非常强的,所以翻唱这件事很少发生。再加上相关权利的购买也不便宜,所以很多事务所能规避翻唱就规避翻唱。正因为如此,藤岛景子看到林俊秀忽然要买三首歌的相关版权就觉得有些恼火。

“难道事务所各位前辈的歌还不够你翻唱的么?”

作为一家经营偶像团体多年的事务所,杰尼斯手上的确攒了不少经典歌曲。而且作为全日本最“小气”的事务所,杰尼斯是为数不多要将歌手唱片“原盘权”放在手上的公司。简单来说,没有事务所的授权,哪怕是杰尼斯组合所在的唱片公司都没有权力发行他们原本出版过的唱片。正因为事务所这么不厚道,导致很多唱片公司一旦和杰尼斯合作到期就会“废盘”。一句话,你让我不能出版,我也压着你不能出版。因此岚很多早年的唱片就因为如此而停止生产了。

“小杰尼斯翻唱和表演前辈的歌还少么?如果想让BIG和其他组合拉开距离,茱莉桑,我们必须从根本上就和他们不同。”林俊秀蛊惑道,“而且您放心,我只要这三首歌的版权。其余的歌曲我都会尊重事务所的惯例,从前辈们的歌曲当中进行选择。”

“我必须提醒你一件事,事务所推出组合是要营利的,否则我们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公司的运作。”藤岛景子将一份传真丢到林俊秀的面前,“这是《WINK UP》发过来的销量报告,没有任何上涨还略有下降!这可是你们BIG第一次在杂志封面上出现,你知道上面有什么意见么?他们的意见是及时止损,立刻放弃这个BIG企划。”

“当年SMAP前辈的单曲可是连着多少张没有起色才被放弃的?可后来呢?”林俊秀忍不住将SMAP的案例丢了出来。

要知道SMAP真的是杰尼斯事务所少有的出道不顺利的组合,哪怕是SMAP经历相似的岚至少在出道时还是很风光的;而SMAP的出道时发行的好几张单曲是轮番被吊打,甚至有些销量拿出来简直让人以为是地下偶像组合的单曲。可偏偏在事务所放弃他们之后,他们逆势上扬并一举成为“国民天团”。

正因为SMAP的走红和事务所没有太大的联系,故而事务所在控制SMAP的手段上就非常有限了。林俊秀搬出这个案例就是要提醒藤岛景子和在她身后唱衰BIG的某些人,不要随随便便就放弃。

“我们现在连节目都没上,公演也没开,外界哪里存在看好或不看好我们?我倒是觉得,这次封面拍摄失败的原因在于事务所对我们的定位不够清晰。茱莉桑,你觉得BIG和事务所的其他企划组合有什么区别么?既然没有其他区别,读者为什么要为一个新的又没有什么名气的组合买单呢?”

“那你有什么建议?”藤岛景子显然并没有放弃BIG,虽然这个组合不是出道组合,但毕竟也归在景子名下,她可不会让自己背上“出师不利”的头衔。

“茱莉桑,你应该知道现在欧美那边青少年开始流行电子音乐和嘻哈音乐了吧?”林俊秀询问道。

由于杰尼斯事务所的艺术总监只有约翰·喜多川一个人,而他又是一个喜欢百老汇歌舞风格的人,所以杰尼斯事务所旗下组合的曲风几乎没有太大的变化。早年的喜老头还算有些先锋风格,将Group Sound、Dis等曲风从欧美引入日本。可是在乡裕美叛逃之后,喜老头的先锋性就完全收掉了,甚至开始在日本偶像市场大肆推广“口水歌”,也难怪喜老头和秋元康并称日本歌坛的两大毒瘤。

1990年代可以说是“日风”的时代,全亚洲都在“哈日”;但进入2000年之后,韩国却凭着更流行跟更新锐的电子舞曲和嘻哈饶舌开始取代日本成为亚洲的流性指标。林俊秀不是说要去截胡韩国,他那小身板也没有资格和一个国家的唱片工业对抗。但是林俊秀却想跟在韩国人后面打打顺风局,没准还能打开一个新的局面。要知道,现在日本歌坛已经开始进入“歌姬时代”,而歌姬时代基本是节奏布鲁斯大行其道,如果杰尼斯还死抱着那些口水歌不放手的话,估计轮到自己发单曲的时候也是扑街。

“他们的装扮在日本太惊世骇俗了!”藤岛景子对于欧美音乐也是有所了解的,所以她提出了一个最大的问题。

欧美的街头嘻哈风一直没有在东方形成大规模风潮就是这种风格对于相对保守的东方世界实在是太离经叛道了。一般的少年人穿成这样估计都会引起侧目,如果是杰尼斯的少年偶像如此穿着的话,那么全日本的媒体都会将炮火对准杰尼斯事务所。

“弃其糟粕,留其精华。”林俊秀说道,“他们的服饰和妆发,我们可以参考下。比如组合成员不要穿那种夸张的舞台剧风格的打歌服,换成相对比较有个性和更随意的休闲风或运动风。而音乐也可以加入电子元素和嘻哈元素,然后走舞曲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