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洲,非洲统一组织1999年在阿尔及尔通过了《防止与打击恐怖主义公约》,另外,阿拉伯国家联盟1998年在开罗会议上通过了《打击恐怖主义的阿拉伯公约》。伊斯兰大会组织1999年也通过了《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公约》。
2001年6月,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会议上通过了《反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公约》。
(2)联合国及其各个机构199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49/60号有关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的决议,特别谴责了基于“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种族、民族、宗教或其它任何理由从事恐怖主义动”。
1995年11月1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53号决议,名为“消除恐怖主义的措施”,该决议谈到了需要进一步的国际合作以和恐怖主义作斗争。“重申具有政治性目的意在或用以使公众,一部分人或某些特定的人处于恐惧之中的犯罪行为在任何情形下都是非正义的。不管是出于政治的、思想的、意识形态的、种族的、民族的、宗教的、或任何其它性质的用来使其正当化的考虑。”
联合国安理会1999年的第1269号决议主要内容就是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方面的国际合作问题,其中强调了联合国在促进这种国际合作中的主要作用,同时呼吁各国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加强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方面的合作,防止和打击在其境内为恐怖主义行动进行准备和融资的行为,确保对恐怖事件制造者进行抓捕、起诉或引渡,避免给予恐怖分子以受庇护地位,交换信息和在行政司法方面加强合作以杜绝恐怖行为。
在2001年的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中,由于出现了新的形势,安理会着重强调了对于恐怖活动资金来源和人员及武器装备供给方面的打击,要求冻结所有与恐怖主义活动有关的资金及其他金融财产,加强边境控制,防止恐怖分子流入一国境内或通过该国窜入他国境内。
(三)有关恐怖主义活动的信息交换与国际司法协作(1)相关信息的交换与共享199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的宣言》,强调了各国应对有关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的信息交换实行机制化。在众多的反对恐怖主义的公约中,这一内容成为各公约首先要加以规范和调整。
《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中第13条第1款b项、《打击恐怖爆炸的国际公约》第15条b项就各缔约国在“有关恐怖主义活动的信息交换与国际司法协作方面的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安理会的上述第1373号决议中,它再次呼吁各国应加强和加快行动信息的交换,特别是有关恐怖分子或恐怖网络行动的信息、伪造或错误的旅行文件、携带上交通工具的武器、炸药或敏感材料、恐怖组织使用的通讯技术以及恐怖组织拥有大规模杀伤武器所造成的威胁等方面的内容。
(2)国际刑事司法合作1997年《制止恐怖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10条第1款规定缔约国应在调查、刑事诉讼或引渡进程中相互提供最大程度的协助,特别包括了获取相关证据方面的协助。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金的国际公约》第12条第1款也有相同规定。而其第2款则更进一步要求缔约国在提供银行相关账户信息时忽略保密法规的规定,这是针对发达市场经济的银行系统的一个很严厉的要求,尤其是对一些很注重保密义务的大银行。当然该条第3款是对前一要求的一个制约,它要求获得协助的国家只能将相关资料用于提出请求时所涉及的案件的侦查、控诉或诉讼程序中。第4款则要求缔约国为方便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应考虑建立一个制度化的程序和方式。
在其他相关的反恐怖主义公约中,各缔约国也都承诺在调查、取证、抓捕罪犯等方面相互提供协助,从而构成了一个世界性的打击恐怖主义的刑事司法网络。
公共文献摘编之六“911”恐怖事件后,美参议院迅速通过反恐怖法案,扩大执法机构权力,允许执法机构采用更严厉的新措施打击恐怖主义活动。
按新法案规定,执法机构将有权扩展窃听范围、扣留涉嫌参与恐怖活动的外籍移民、根除洗黑钱的活动,并且冻结恐怖分子的资产。
随后,美国又制订出新的反恐怖计划,并加强研究新的反恐技术。
紧接着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反恐怖计划。
全世界111个国家宣布参与反恐怖行动。
(四)国际刑警组织2001年9月25日国际刑警组织在布达佩斯举行的“国际刑警组织第75届大会”上通过决议,呼吁世界各国在反国际恐怖主义斗争方面加强合作决议指出,9月11日对美国发动的恐怖袭击是一种“冷酷的大规模屠杀行为”,是对人类的犯罪。决议呼吁各成员国进一步加强飞行安全,强化机场的安全措施,并相互交流有关恐怖组织活动的情报。决议指出,为了更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各国警方对于洗钱和涉嫌支持恐怖组织的银行活动也要给予关注。
国际刑警组织欧洲副主席约翰·阿伯特在25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参加本届大会的135个代表团一致通过了上述决议。这一决议将开辟国际刑警组织历史的新阶段,并使其成为全球反恐怖主义斗争的关键性机构。
(五)上海合作组织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在圣彼得堡年会上根据2001年6月15日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同日通过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中“各方遵循联合国有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鼓励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及相互合作的宗旨和原则,认识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以及实现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构成威胁,确信必须采取协调一致行动以保障各方领土完整、安全和稳定,包括通过加强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内容,签订了新的《反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公约》,组建了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并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设立地区反恐怖机构总部,各成员国境内设立地区反恐怖机构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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