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天后,王安石与陈升之创制了三司条例司,开始议行新法。
陈升之,建州建阳(今福建省建阳市,位福建省西北)人。字旸叔,初名旭,避神宗讳,改字晹叔。建阳三桂里(考亭)人,进士出身,时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此时王安石行变法,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他在该机构名称问题上与王安石相忤,乃称疾不朝。
此刻还是初出茅庐的无名小辈的苏轼兄弟,刚刚抵达京师,兄弟俩住到了南园。
南园是父亲在京师所置的产业,苏轼也算是到了自己在京城的家中。此时的苏轼,还不知道自己一生的宦海沉浮都与新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月中,由于王安石已经大权在握,此人平素最为厌恶好议论朝政者,因此除丧还朝的苏轼被以殿中丞、直史馆授判官告院(掌文武官员、将校告身及及封赠),兼判尚书祠部(掌尚书省祠部曹)。
宋朝的官名很长,但苏轼的这种小官工作的确清闲,“颇甚优闲,便于懒拙”,不过这正和苏轼的心意。只是苏辙要到制置使上班,工作极为繁重,每天早出晚归忙得不可开交,对于哥哥的清闲工作极为羡慕。
三月十六,弟弟苏辙被任命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祥文字。
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熙宁变法开始时的决策机构。
变法以前﹐宰相枢密使不得与闻财政大计﹐造成兵、财、民三权的脱节,问题丛生。为改变这种情况,熙宁二年(1069)二月二十七日﹐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的同时﹐随即就创建了这个机构﹐作为变法的领导机构,以“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权力凌驾于三司之上,中书及门下皆不得过问。
主官为同制置三司条例,共二员,掌领制置三司条例司,制订新法,签书三司条例司公事。因初置时,由参知政事王安石与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领,故冠之以“同”字。属官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二员或三员;制置三司条例司相度利害官,若干。并有权临时选官遣使,考察新法实行之利弊。
为什么要任命苏辙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祥文字,是因为苏辙先前曾上疏神宗皇帝,大意为苏辙心中认为国家要想国库充盈,不是想尽办法去向民间去求财使得国家富裕,而是去想办法去堵塞使国家财富流失的漏洞。具体的漏洞有三个:一是官员编制冗余,二是国家养活的冗兵过多,三是财政支出的不必要的花销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