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观众都是普通人,并没有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经过刚刚的两个事件,众人的判断完全错误。
那自然的,在面对“李四杀狗案”时,下的判断就有些犹豫了。
因为他们知道,大概率自己的判断又要失误。
那直接说相反的答案咯?
可是为什么呢?
为什么要选择这个答案呢?
总不能说,用的排除法吧!
依照他们的观点,像这种八十八万元,应该是属于重大数额的财产损失了。
像李四这样子做的话,那铁定是要被判无期的啊!
可是,话又说回来了,这毕竟只是一条宠物狗,杀了就杀了,吃了就吃了,小施惩戒就好了,但是判一个无期徒刑,感觉也太重了一些。
他们却总觉得有点哪里不对劲,但又说不出来什么不同,再次纷纷留言,让朱铨不要卖关子了:
“快说啊!张三老师!吊人胃口是不好的行为啊!”
朱铨“呵呵”一笑,淡然一笑,道:“我那位朋友李四在这个“盗狗”案中当然是构成了盗窃罪的。”
朱铨首先说出了结论,接着顿了一顿,说道:“李四把邻居家的宠物狗抓起来吃掉,后来才发现它身价八十八万元。这个是事实误认还是评价误认?这个比起那间“偷鸭”事件来,就更加的微妙一点了。”
所谓的事实认识错误,也就是事实误认,即行为人所认识、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
这类错误是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则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评价误认这是属于一般人所认识、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
朱铨一板一眼的讲述道:“首先,李四知不知道那只狗是不是狗?知道!相对应的,与上一个事件相同,这只狗贵不贵,这取决于谁的判断?取决于李四的判断还是一般人的判断?一般人吧?”
“那大家觉得一般人会觉得一条狗,一条宠物狗多少钱?”
朱铨说道这里的时候停住了,让大家纷纷打出自己心中的那个数字。
“一百块,不能再多了!”
“搞笑,起码五百吧!”
“我上个星期刚花了三千元买了一条宠物狗,柯基!”
“我家的狗不值钱,土狗一条,但是贼聪明,哈哈!”
“狗的话,我觉得一千块是差不多的了!”
朱铨点了点头,说道:“确实,几百块,一两千,最高三千的这个区间是不是都很合理?也就是说,一条狗,值个一两千块钱,是不是都是比较合理的?所以,既然合理,那么李四至少就已经是构成了盗窃罪!”
众人屏气凝神的听着朱铨继续讲。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这只狗最后是价值八十八万元,那李四构不构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呢?”
朱铨又提出了一个问题给众人。
不过,朱铨这次学乖了,没有卖关子,直接回答,正声道:“不构成!”
观众们听得此话后,面面相觑。
还是那个问题。
这一下子将这条宠物狗的价值上升到了八十八万的程度,这么的昂贵,说给李四判个无期吧于心不忍;可若真的说不构成重大数额盗窃罪吧,这又是一条这么贵的狗,狗主人也不乐意啊!